编制内外的人总是有区别的!与其追究编制内外的人不发第十三个月工资,待遇比不上编制内的是否合法,不如发奋一把,考个编制不就全解决了! 不要问合不合法,只想问一下自己为啥是聘任的?考试考上没?本人普通本科毕业每个月工资5000左右,难道我去问一下博士生毕业的办啥比我工资多一万合法不?能力够了你就能吃那碗饭。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发的第13个月工资,是奖励工资,只有基本工资,没有福利补贴部分。第13个月工资是给在岗在编人员发的,如果是正式职工,暂时性"非在编",不发也合理,但都会统一发放,不会卡那么死。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其资金来源和其他正常工资一样,都是省财政转移支付供给的。如果非要区别清楚,那么"非在编"人员的第13个月工资,是地方自筹的。但事实上,各地发工资的钱,来源都是一样的,即使是财政部门也不会区别这么清楚。 既然第13个月工资是"奖励性"工资,那么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编外聘用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都应该享受。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同一岗位,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聘用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都应该是一样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党政机关人员管理是由《公务员法》及相应的配套管理条例规范的,事业人员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规范管理,虽然这些法律、条例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大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办法区别开来。 如果正式职工、聘用人员统一都发第13个月工资,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依据就是"同工同酬"。如果不发,也是合法的,依据就是第13个月工资发放的对象,是"在编在岗"人员,聘用人员虽然在岗,但不在编,不符合发放条件。除了第13个月工资,正式职工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许多都是用"在岗在编"这一条,把编外人员排除在外的。 你好,谢谢你的邀请,我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帮到你。 第一,教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还有津贴等,你所说的第13月的工资,指的就是奖励性补贴,只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才能领到。 第二,第13月工资属于年终奖励,不是普通工资,凡是有编制的教师,并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才能领到。 第三,这个年终奖励各个地区也不尽相同,也与职称有关。高级职称比低级职称多。 希望你通过努力尽快考上编制,享受这些待遇。 做为教龄三十多年的老教师,老师十三个月的工资,我记得好像发过一两年。体制内的老师,通过考试录用的,没有编制的老师,不要抱怨,你可以通过自己努力,考入体制内! 合是肯定合法的。不然一告一个准了。 凡是事业编制的,不管在何岗位上,都有十三薪,不单单教师群体有,机关事业单位里有编制的都有的发。如果学校聘用制的教师能发十三薪,那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其他编外人员也都可以发十三薪了。 发这笔钱是国家财政拨款,学校没有这个资格的。想发十三薪就只有考取编制一个途径。在编不在编,差别就是在这些待遇上,比如公积金、车贴、考核奖等等,都有很大区别。 我们这儿不管是有编制教师还是聘用制教师都没有第13个月工资,但是公务员有。 为何眼睛只盯着学校和老师呢?任何单位的在编职工和临聘人员,不论是工资和福利都有区别,怎么不去过问一下呢?! 我们这没有第十三个月工资,年底会有绩效结余,编外的肯定没有。工资都是财政拨款,按照在编人数拨下来,编外的没有这部分,肯定不会给。总听有人说,这么大学校缺这几个人的钱吗?不是缺,是没有收入,全靠拨款,所以不在编的人,是发不出去的。 合法不合法,你会辞职吗? 不要讨论这个世界公平与否,更不要去争论是否得到了公平对待,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完全公平的事,也别指望发善心的给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