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学校应教育厅的质询,针对我职称评审的事情向教育厅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我不知道他们具体怎么解释,我也在这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我职称评审中的核心问题是对我两本书《谈医录》和《王安石品节录》的定性。在学校相关打分细则只有"专著(30分)""校著和译著(20分)"的情况下,学校黑手不顾本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申诉,强行将本人的两本专著认定为校注。至于其他问题,比如我曾获得"临川之笔全国散文征文大赛"一等奖,但是却一分未得。作为主讲《大学语文》和《医古文》的老师,散文大赛获奖怎么就不算业务业绩?相反,其他人的各种跟所报专业无关的奖项都能得分,这里我不想点名,没必要搞成个人恩怨。经过这段时间我的了解,我大致摸清楚了一些情况,但是目前没有物证,所以以下内容都是据知情人说,我也希望有关部门如果关注到了,能一一查实。 第一,据说给我两本书定性打分的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论文、论著、教材打分本应是人事、科研和教务三个部门一起,每个部门出两个人参加,根本没有所谓的专家打分。就算我们不计较是谁打分,但是,本次职称评审中,实际情况却是只有教务部门参与了。其他两个部门为什么没参加,这完全违反了学校指定的相关程序。而这样的结果竟然被认可,其原因不得而知。 第二,人事部门作为职称评审的牵头部门,在明知道自己应该参与论文、论著、教材打分,自己又没有参加的情况下,为什么接受了教务部门提交的结果?这完全是好不负责任的态度,其中是否有什么腐败或者权力斗争,我不清楚。但是,任何人都清楚,就算第一条中打分是无心之失,人事部门原本在此时有第一次纠错机会。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事部门没有正常履职? 第三,为什么在我三番五次提出申诉的情况下,人事部门极力阻挠,并不主动向本人解释,更不给本人解释的机会。12月27日上午,本人提出请主要领导一名、相关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来听我个人陈诉。只有纪委书记到场。在我给某位分管领导打电话中,对方因为我质疑学校职称评审能力而负气说请假不来,因此受挫,没有再给其他分管领导打电话。打通电话的这位分管领导说我的书是校内专家认定的,但是在本人要求向本人提供专家打分的原始材料时,分管领导以保护专家为由拒绝。但是如第二条所说,根本没有所谓的专家参与打分。在我多次申诉过程中,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是开过会讨论的,12月26日晚上口头通知我将把我两本书提交给外审专家打分就是开会的结果。既然分管领导清楚事情原委,如果是一个负责人的领导,理应纠正,这也原本是第二次纠错的机会,但是,只能但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