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医保局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集采接续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并同一采购周期"。 回看一下,今年2月22日,河南省医保局公布了《关于开展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带量联动采购的通知》。关于包材,明确了"不考虑包装材料差异,不考虑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异"。最近有种感觉,国内的注射剂包材有升级的趋势,原来的低硼硅玻璃如钠钙玻璃正逐步被性能更好的中硼硅玻璃取代。但从理论上出发,中硼硅玻璃的价格应该是高于钠钙玻璃的。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包材的费用可能在升高,但集采的价格升高从理论上看似有可能的,但实际上是小概率事件。 而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通用名注射剂的参比制剂既有冻干粉针又有小容量注射液,厂家在满足生产条件的前提下,选择哪种产品更合适呢?如果是我,可能会选择注射液,原因是在粉针和水针没有价差的前提下,就要考虑生产成本或者说性价比了。不谈两者谁的生产效率更高,单从包材成本角度出发,注射液常用的安瓿瓶价格和粉针剂常用的西林瓶相比要便宜一些。如果注射液的生产效率高或者成本更低,那做这个选择就更加容易了。 回到河南省本次的集采规则,总结一下,就是多家中选双向选择,标期一年,可延长一年。对于未中选,有一个下周期复活机制——接受同质量层次最低中选价,可以作为中选企业参与下周期的供应——后来者天花板更低。 而本次通知中企业申报供应价格的要求是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也就是说不接受涨价。同时,企业在其他省降价了,河南省要同步降价,也就是说只要出现新低价,未来价格就只能往下走。量的方面,中选使用量应该是不低于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的80%,看似是给未中选留了量,但实际上现在中选的企业多了,如果不是原研,估计量和未中选没什么关系。 对于曾中选产品的申报——"拟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本企业本产品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和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之间的低值,高于的视为无效价格"。对于未中选产品的申报,要求是——"拟供应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企业本产品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和同品种曾中选产品最低供应价格之间的低值"。 我的理解是未来国采中选是必争之地,而且价格也要选择合适,因为国采中选价基本上就是未来自己的最高限价了,而且也是自己的保护价格。如果没中选,未来想进来需要联动曾中选产品最低供应价和本企业最低挂网价/中标价中的低价。 如果未来河南联盟的接续政策接近本次的多家中选双向选择,我觉得很多产品即使中选也将失去市场推动力——假设未来医保药店要求药品价格需按照挂网价/中标价销售,而不参与报价的包装将被解除挂网资格,一两毛的大普药机会在哪里呢?同理,这样的价格也只能走走流通,价值体系支撑不起营销体系。 最后,从本次公式的拟中选价格看,有些品种的品间价差还是非常大,比如培美曲塞有将近10倍的价差,右美托咪定从2块多到60多价差更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有些品种的价格虚高还是没有被挤干净。这些品种未来我估计也将是高危品种。 随想随笔,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