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贪官被抓,很少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我国"打虎"力度如此之大,却为何极少有贪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呢?
难道是因为他们有"免死金牌",或者背后有什么特殊原因吗?
中国五千多年历史,从古至今不知出了多少赫赫有名的贪官污吏,但有一个现象却令人费解。
在古代皇帝惩治贪官,轻则酷刑流放,重则直接处死,甚至株连九族都是常有的事。
但是现在,却极少出现贪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结局。
其实,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当代的"打虎"力度有增不减。
越来越多贪污受贿"大老虎"落马的事件也被公众知晓,甚至成为谈资。
而这些贪官一般涉及金额都非常大,动辄上亿甚至更多。
照理来说,其实能够达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度。
而他们所激起的民怨,也足以令其承担这样的后果。
但从我国政策及法律方面的因素出发, 却很少有人真正得到这样的判罚,最多就是个"死缓" !
这其实是因我国"死刑政策"使然:
一直以来我国都奉行着"少杀慎杀"、"少用或慎用死刑"的基本原则。
自2007年最高法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后,对死刑特别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则更为慎之又慎。
其目的是为了能最大程度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一般来说,贪污受贿属于非暴力犯罪,情节较轻的不会被判处死刑。
即便情节严重,判处了死刑,也通常是被判死缓,不会立即执行。
在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判处原则之下,贪官很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那这会不会成为"老虎"们钻空子金蝉脱壳的筹码呢?
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联想,是因为之前咱们的律法中有很大的漏洞,极易让人钻空子。
比如被判了死缓的贪官,通过某些特殊手段,也许就能得到减刑,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再到有期徒刑。
最后甚至只关了三五十年就被释放,继续危害社会,令咱们老百姓是深恶痛绝。
但好消息是今天的中国已经无需再有这样的担忧。
因为新修订的刑罚里,加入了严格的 "终身监禁" 制度。
也就说被判死缓的人就算减刑,也不能一步步减到有期徒刑,最多从死缓到无期或者终身监禁。
想要出狱继续风光无限,这辈子是不可能的。
当然,如今更加完善的刑法,也只能约束到犯罪情节严重的贪官们无法出狱的程度,并不能加快死刑的判处。
再加上很多贪官犯罪经验丰富,不但不是法盲,反而非常了解相关律法,即便落马,也很善于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减罪量刑。
比如立功、自首、主动退赃、坦白从宽等。
按照我国律法规定,在这些积极行为支持下,确实应给予从轻处罚的机会,咱们也无从辩驳。
但话虽这么说,我国对于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人士的处罚力度,在全球多数国家里,其实算得上比较严苛的。
特别是与众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法律对贪官的惩戒威慑性仍属巨大。
放在欧美,贪污受贿现象简直司空见惯,只要你给够好处,它们对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即便落马了,也不可能面临性命之忧。
死刑的原则和贪官的应对手段,导致"大老虎"们多数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那有没有例外发生呢?
当然有!
2011年7月,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的许迈永。
因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于同年7月19日上午就被执行了死刑。
由此可见,在我国贪官虽很少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却并不是说没有,只要你犯罪情节足够严重,仍然有可能面临最恐怖的惩罚!
而被判死缓的也并没有那么容易得到减刑,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2022年全年,就有多名"大老虎"落马,其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
因巨额受贿、非法持枪等罪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其被捕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但因犯罪性质严重,仍然在一审里被判死缓,并未得到更大的减刑。
且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而近年来,更多"老虎"也一一落马,有严重贪污受贿罪的大老虎们,都在被抓获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此后这些人多次上诉,却依然被法院驳回,最终维持原判。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出于 "少杀慎杀"的死刑判处原则。
虽对于贪污受贿人士极少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也并没有一律地从轻而判,情节严重者依然要承担为此赔上性命的后果。
即便你认罪态度良好、得到减刑,也不再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最后出狱。
所以"贪官污吏拥有免死金牌"一说,绝对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