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角度来看明朝的灭亡(三)
关税、商税不能收,那能不能收点盐税、茶税呢?也不能。
中晚唐和两宋时期,为保证财政收入,盐、铁、茶、酒等物资受官府严格控制,采取"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模式。而到了明朝初年,朱元璋主张贮财于天下,反对垄断盐铁,于是食盐等物资在明朝就变成了"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模式。商人们交纳巨额银两,取得官府授予的垄断经营权后,与主管官员和达官显贵共分利润。而朝廷在酒、茶、盐、铁方面的税收基本没有,什么税也收不上来。
明廷只能回到原点,在田税上打主意。明朝的田税制度很简单,分三大类:田租、正役以及杂役。田租即正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种皇家的地就得纳税;正役又称里甲正役,也就是以里甲为单位而承担的徭役、杂役;与正役无关的徭役,统称为杂役。
按照朱元璋的规定,官户和有功名在身的读书人可以优免杂役。当官当到一定级别,还可以减免一部分田租,但不能全免。比如秀才可以免掉一人去衙门当义工;举人可以免三人;进士四至六人;一品官可以优免三十人。
也就是说,理论上讲,除了免去杂役的优待外,官户及世子名下的田产是要向朝廷缴纳田租的。可是,理论是理论,实际是实际。明朝的很多政令出不了紫禁城,基层的缙绅会通过各种手段隐瞒田产和人口,从而不服正役、不交赋税。有一些缙绅更直接,仗着自己有后台,公然拖欠田粮,明目张胆的抗税。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官户和缙绅会与地方官谈判,商量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金额,然后各级官僚瓜分掉税收的大头。例如明朝时期的山东朝城县,一年税收约2000两白银,其中约1000两送到上级地方衙门,约400两送到其他中央衙门,县里截留150两,只有400两进了户部。
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主持改革,其变法初衷就是借着整顿吏治,把全国隐藏的田产和人口都清查出来,然后按照田亩的大小来编排徭役。谁的地多,谁就多纳税、多服重役,谁要是敢抗税,大刑伺候。从效果上看,张居正的整顿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央集权,充实了政府财政。但由于变法得罪了大地主阶级和豪门贵族的根本利益,所以张居正死后,其改革措施除"一条鞭法"之外,其余都被废除。变法以失败而告终。
张居正都搞不定的事儿,到了后来,自然就没人再敢动缙绅的蛋糕。而如此一来,劳役和赋税的重担便全部压在了贫苦百姓身上。但贫农哪里负担得起,只能逃亡,哪怕还有几亩薄田,也不敢种了。当时的江南贫农还好,不种地还可以到城里的手工工厂打工,挣一份辛苦钱。北方的贫农就惨了,既不敢种地,又无工可务,最后只能成为流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明朝的赋田数额每年都在增长,但田税收入却没有明显增加,老百姓的压力是越来越大,民怨沸腾。#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