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九——十五年,在宇文融主持下,唐廷发动一场空前的括户运动,这是唐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影响深远。对此,前辈学者已有很深的研究,如中川学、乌廷玉、 杨际平、李春润,以及阎守诚先生。特别是1990年,在《唐宇文融括地、括户史实考辨》一文中,高敏揭示了史籍中有关宇文融括地、括户记载的十大矛盾之处,以及与这次括户有关的四个问题,并一一加以剖析,立论精当,多有发人深思之语。 单就基本内容而言:宇文融括户虽名"括户",也系因为逃户问题而引发,但其范围绝不限于检括逃户,而应当包含括户、括田和整顿赋役,这三项政策相互衔接、配套,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从而保证括户运动的成功。当然,这三项改革政策并非同时推出,而是依次展开括户—开元九年,括田—开元十年,赋役改革—开元十一年。 括户 顾名思义,"括户"之本意在于检括户口,即对全国的户口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 前人对于宇文融括户之研究,也大多聚焦于此,这使得我们的研究空间越来越有限。因此,我们无意再对括户进行一种全面的探究,而是将研究重点集中到三个问题上,希望能够澄清一些疑问: 一、括户的对象 对此,史书记载不一,为了澄清史实,在这里,有必要先对这些概念加以界定。所谓"逃户",即"逃亡户口",因为他们离开本贯,来到异地他乡,不受官府户籍制度的控制,成为"脱户余口" 在封建统治者眼里,他们当然是"匿户"、"没户"、"游户"。在括户期间,许多逃户或主动,或被动地重新接受官府的控制,成为"归首户"根据唐廷的政策,他们大多就地附籍,"县收其名,谓之客户"。 至于括户的对象,似有一个发展过程,起初仅针对天下逃户,这从宇文融兼领"搜括逃户使"可知后来,括户发展到"天下户",宇文融进而兼领"括天下田户使",而且这次括户并非局限于"逃户",也涉及许多在籍户口,比如僧尼。 二、检括僧尼问题 武周以来,佛教势力日益壮大,开元二年,在宰相姚崇建议下,勒令伪滥者万余人还俗。 随着括户运动的全面展开,开元十三年,检括的范围也触及僧尼。这年六月,唐廷命有司"试天下僧尼年六十以下者",标准是"限诵二百纸经,每一年限诵七十三纸","不得以坐禅对策义试",从而确立了对僧尼"试经"的制度—"三年一试,落者还俗"。至于"诸寺三阶院",均并入大寺院。倘若寺院三纲(上座、寺主、维那)放纵三阶僧诱惑百姓,不予纠正者,也一并还俗。 针对某些僧人的不法行为,坚决进行打击。开元九年三月庚午,以濮州圣佛寺僧多摩 "持画证惑百姓",聚敛财物,唐廷勒令其还俗,"纳其财"。次年二月庚寅,鉴于一些僧尼、道士"虚挂名籍,或权隶他寺,或侍养私门",互相包庇,逃避政F管理,唐玄宗诏整伤"自今已後,更不得於州县权隶、侍养师主、父母,此色者并宜括还本寺观。 "开元十一年五月,命各州县严厉打击那些不守戒律,"或公讼私竞,或饮酒食肉,非处行宿,出入市座,罔避嫌疑"的和尚、道士,"严加捉栩、禁止"。开元十五年,又下令拆除"天下佛堂小者","功德移入近寺,堂大者皆令封闭"。此令一下,"公私望风,凡大屋大像亦被残毁"。 此外,玄宗即位后,鉴于佛教势力过大,多年不度僧尼—"不度人来,向二十徐载", 以"预塞其源"而由于各种原因,每年都有一批僧尼被淘汰,或死亡,或还俗,脱离僧籍, 这种长期不度僧尼的政策对佛教势力是一种很大的抑制,一直坚持到开元二十六年。 "逃户政策"的演变 关于括户期间"逃户政策"的演变,学界已经多有论及。个人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唐廷的逃户政策也集中体现于三道诏书—《科禁诸州逃亡制》、《置劝农使诏》和《置十道劝农判官制》:检括阶段(开元九年二月十一年八月) 开元初年,逃户问题愈演愈烈,成为让唐廷最头疼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到了开元八年, 这一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个关键时刻,次年正月二十八日,宇文融"揣摩上旨,款关渴见",奏请"检察伪滥兼逃户及籍外剩田"。此议正中玄宗下怀—"天子前席而见之,恨得之晚言发融口,策合主心"十天后(二月八日),即敕有司"议招集流移、按诘巧伪之法以闻"。 二月十日,唐廷颁布《科禁诸州逃亡制》,这既是括户运动开始的标志,也是第一阶段逃户政策的集中体现。根据此制,天下逃户应在百日内自首。逃户就地附籍后,差科、赋敛皆"附入令式,仍与本贯计会停徽"。 由于户口逃亡,一些地方(譬如西州)户政名未消现象相当严重,但许多地方官担心影响自己的政绩和考课,乃至仕途,迟迟不肯采取措施,致使这一问题越发严重。为了重新整顿全国户籍,唐廷于开元十年"拾口月" 二十一日下较削除"年死虚挂籍帐",没落者,尚不清楚,冻国栋则推测:开元十年以后,"丁口虚挂"的现象可能一度缓和,但这种缓和也是暂时的,至开元末、天宝年间又故态复萌。 总之,在这一阶段,在宇文融主持下,在全国范围内(譬如沙州地区)大规模地检括户口,以整顿籍帐松弛的倾向,取得一定成效。例如,庆州怀安县本来是一个蕃汉杂居的边远地区,开元十年,检括若干逃户,"连党项蕃落置"。 安辑阶段(开元十一年八月十三年二月) 在第一阶段,由于对逃户政策过于严厉,遭到逃户抵制,括户工作进展缓慢。开元十 一年五月,唐廷派大批判官出使各道,了解到这一情况,遂于八月癸卯下救"前令检括逃人,虑成烦扰。天下大同,宜各从所乐,令所在州县安集,遂其生业。"不过,此救虽确定"宜各从所乐"的方针,但还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 同年十一月十七日,唐廷颁布《南郊赦书》,针对诸州百姓"或因逢水早流寓未安者",命"所司"与朝集使"作赈恤、安辑法奏闻"。关于此法的内容,史籍无存,但从名称来看,应以安抚、招携流亡为主。次年三月十三日,唐廷指示各州朝集使为政八事,将 "浮逃客户,所在安辑"列为首事。 开元十二年八月,在出巡天下的途中,宇文融升任御史中压,并新添一个使职—"诸色安辑户口使"。搜括逃户",将逃户置于政F控制下,以保证国家的赋役来源后者则强调安置,即将逃户检括出来之后,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让他们安心从事生产。不过,这两个使职尽管名称不同,但都是为检察户口而设,以扩大政F的赋役来源。 由于政策对路、措施有力,此诏颁布后成效显著。 善后阶段(开元十三年二月十五年二月) 至开元十二年底,宇文融还朝,标志着括户运动的成功。不过,朝廷内外对此依然论纷纷—"议者以生事,沮话百端",而且,如何处置这些归首的逃户,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堕需决定对策。 当时,唐廷先后召开两次会议。一次,是在延英殿召开的御前会议,参加的有中书门下、六部长官。在会上,宇文融建议继续括户:"建检脱户余口",却遭到主管户口、田土和财政收支的户部侍郎杨易的反对—"执不便"。 为进一步听取臣下意见,玄宗"令集百寮于尚书省议之",并将范围扩大到诸州朝集使—"方州岳牧"。这次扩大会议一连开了十天,群臣各抒己见—"群词盈于札翰,环省弥于旬日"。由于宇文融深受皇帝宠信,又得到侍中源乾曜大力支持,因而会议出现一边倒局面—"公卿己下惧融恩势,皆雷同不敢有异词",只有杨踢依然对括户运动多有指责—"括客不利居人征籍外田税,使百姓困弊,所得不补所失",但他并未提出 有效的对策。最后,唐廷采纳宇文融的意见,于开元十三年二月颁布《置十道劝农判官制》,宣布三项措施,此制对新附客户的安抚意味非常明显,标志着括户运动进入善后阶段。 同时,唐廷又进行人事调整,将反对括户的户部侍郎杨踢贬为外州刺史,以御史中压宇文融兼任户部侍郎,加重其权力,实则让他全权负责逃户事务。 这场括户运动何时终止对此,史籍并未留下一个圆满的答案,但据推测,其时间当在开元十五年二月。 在括户期间,宇文融除了主持括户、括田,推动赋役变革之外,还主导两项与括户运动密切相关的改革,一是补充常平本钱,一是厘革郡县。 一、补充常平本钱 常平仓,本为平抑物价而设,古已有之。李唐肇建,高祖即下诏设立常平监官,旋废。贞观十三年(639),唐廷下令在北方的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八州设常平仓。永徽六年(655),在长安两市设置常平仓。垂拱初,在两京置常平署,"天下诸州亦置之",常平仓扩展至北方各州。 增补常平本钱由宇文融主持,时距开元十四、十五年天灾的爆发仅一年,正处于大灾的前夜,非常及时,这既是唐代仓康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步,也是玄宗政F加强灾害预防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为唐廷有效地应对即将到来的天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厘革郡县 在开元十三年颁布的《置十道劝农判官制》中,有一段回忆性的文字"乃授其田户纪纲,兼委之郡县厘革,便令充使,奉以安人。" 意思是,命宇文融为劝农使,一面继续括户、括田,一面授权他"厘革"全国郡县,即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调整。 宇文融括户是唐朝历史上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如果说盛唐时代是整个中国古代 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阶段,那么宇文融括户就是唐代财政、经济、政治体制演变的一个"关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