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间,在河北省蠡县有一个叫刘金花的文生,平日里与同族兄弟刘长在比较要好,两家常相往来。 刘长在不知是因家贫的原因还是其他的缘由,一直没有动过娶妻的念头,刘金花几次欲做媒介绍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拒绝了。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文无关 因刘金花家境较富裕,其也有意接济刘长在。乾隆三十九年,刘金花雇刘长在为佣工,约定每年工钱四千文,并未签订契约,也未约定年限。 每年忙时刘长在常去刘金花家帮忙,其余时候都在自家忙活。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刘金花妻子突然病故,家中无他人同住。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文无关 刘金花素来胆子比较小,因为家里刚死了人,夜里常害怕到不敢入睡,因此就邀刘长在做伴,同炕睡眠。 正月初十日夜,刘长在像往常一样同刘金花做伴。夜深人静时,刘长在看着睡在旁边的刘金花,脑海中突然就起了邪念。 他掀开刘金花的被子,潜入被内,从刘金花背后对其鸡奸。刘金花被奸惊醒,转身将刘长在推开斥骂。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文无关 刘长在见状,随即叩头服礼,请求不要声张,他再也不敢了,随后二人冷静下来就又各自睡去。 然刘金花经此事后,睡意毫无,他越想越气,因担心其与之争吵被人听见,丑事外扬,想着挨到天明再将刘长在撵逐。 但随即又想起自己寒窗苦读,以图上进,光耀门楣,今却被刘长在污辱,恐以后无脸见人,越想越觉得羞愧难当。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文无关 随后坐起,取来了防夜腰刀,趁刘长在不备向其头上狠砍一刀,刘长在不能挣扎,刘金花又连砍数刀,当即将刘长在砍死。 后刘金花主动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此案发生后,一度引发了刑部及地方官府关于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争论。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文无关 地方官府认为,刘金花被刘长在鸡奸,怒而杀人,事后也告知了刘长在亲属,各无异言。刘长在鸡奸族弟,原属有罪之人,并以此导致刘金花杀人,应照律将刘金花依"男子拒奸杀人"律拟流。 刑部复核认为:查律所载,"男子拒奸杀人之案,除事后指奸并无实据者仍照谋故斗杀"律定拟,刘金花杀死刘长在一案,虽事后告知被害亲属,各无异言,但并无见证,不排除捏造事实的可能。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文无关 若因刘金花一人之言就以拒奸杀人定拟,恐至日后他人杀人后效仿,使真凶得不到惩处,逍遥法外,故刘金花应比照"谋故"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后上报乾隆圣裁。 乾隆看后,于四十六年三月初五日题,十一日奉旨:刘金花依拟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钦此!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文无关 以今天的眼光再看此案,深感封建社会下,统治阶层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疑罪从有的可怕之处。 若刘金花没有被鸡奸,那他的杀人动机是什么,若刘金花被鸡奸,因无见证,遂以故意杀人判处,那他得有多冤!不敢想象他被宣布判决是怎样的心情。 如果刘金花生在今天,或许他可以逃过一死,大家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