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者仅被警告处分接下来邓群莲该怎么办?
湖南又挖出了"冒名顶替"上学事件。2020年6月,"山东某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成为热点,当年正在深圳打工的湖南省宜章县43岁女子邓群莲想起自己过去参加中考时,准考证上的姓名不是自己的,就用手机检索"宜章邓群莲",最终发现当年的初中同班同学黄某某盗用她的姓名,参加了中考。
邓群莲
经查,按照当时的政策,作为复读生的黄某某不能报考公费中专,所以她在其兄等人的帮助下盗用邓群莲的姓名、学籍参加了中考。而据邓群莲自己说,当时她发现准考证上的姓名不是自己的后,受到的刺激很大,在一次模拟考试时成绩很不理想,于是就放弃了中考。
这么多年来,邓群莲基本靠打工为生。而黄某某顺利地成为了宜章县应急管理局的一名公务员。
黄某某只盗用了邓群莲的姓名和学籍,而当年的中考成绩应该是她自己实力的表现,这与之前发生的罗彩霞等被冒名顶替的案件中,冒名顶替者拿着别人的录取通知书就去学校报道的情况和主观恶性具有很大不同。但社会不能因此就容忍黄某某及在背后捣鬼的黄某某兄长、班主任和乡政府工作人员等人的行为。
邓群莲进行了举报,但宜章县应急管理局只给了黄某某一个警告处分的决定,并通过县纪委把处理结果告知邓群莲。邓群莲对县纪委及宜章县应急管理局的处理结果不服,终于在2021年1月27日拿起菜刀把黄某某给砍了。今年1月,宜章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群莲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2年。
获释后,邓群莲心中的愤懑无法排解,在湖南本地网络平台发布了标题为《宜章县应急管理干部邓某系冒名顶替》的内容,进行实名举报,要求对涉及冒名顶替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经过媒体报道后,宜章县纪委更换了办案人员,对此案重新启动调查。
重新调查后的处理结果是,对顶替者黄某某维持政务警告处分,对黄某某的哥哥黄某军、原班主任姚某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办理户口迁移的原关溪乡政府工作人员黄某香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对当年参与的多名老师进行了问责,"包括市、县纪委原办案人员都给了相应处分"。当地纪委人员称:"这是多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作出的处理结果。"
与邓群莲和广大网民的期待相比,这个处罚结果显然是"轻了"。即便和当年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相比,这个处理结果仍然让人感觉有些"手下留情"。记得当年对罗彩霞案件的责任人是这样处理的:冒名顶替者的父亲王某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涉及此案的教师张某、派出所所长姚某因违纪违规,被湖南省邵东县纪委立案查处。其中,张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姚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罗彩霞
鉴于"冒名顶替"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 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不管黄某某和在其背后捣鬼的人是否触犯了该法律,他们的行为都是以牺牲别人为代价,来换取黄某某的大好前途,是极不道德的。 而黄某某的哥哥、老师、政府工作人员有无伪造证件、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罪等行为,还都没给出答复。所以,无论如何,让黄某某继续待在公务员队伍里是十分不合适的!
接下来邓群莲该怎么办呢?最可行的渠道是,像当年的罗彩霞那样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去起诉,要求黄某某及其兄长,涉案的乡政府工作人员、班主任、老师,以及学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等给予赔偿并赔礼道歉,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
文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