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丰 记者 顾潇)禁不住高薪诱惑,男子董某为境外诈骗分子在国内架设诈骗设备,没想到设备刚上线就被扬州宝应警方抓获。经查,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自去年12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以来,扬州警方开出的首张涉电诈"行政罚单"。 近日,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反诈中心会同城北派出所,在宝应县某酒店内查获一名为通讯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董某。经查,董某受到高薪诱惑,按照网络结识的好友要求,自行前往指定城市架设诈骗设备。到达指定城市后,董某便入住宾馆,并使用宾馆的固定电话线路设置语音网关,为诈骗分子境外远程通话提供帮助,每天可获利300—400元。然而,设备刚上线就被宝应警方查获,现场查获固话语音网关设备、路由器等涉案工具。 △警方现场查获固话语音网关设备、路由器等涉案工具 通讯员供图 宝应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据介绍,此次处罚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后,扬州市开具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据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及相关联的电诈行为,未作相应的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电诈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2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为公安机关打处电诈类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全方位的法律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法律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等用于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违反相关规定的,则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假冒他人身份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帮助,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通讯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