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让儿童食品安全又健康
来源:【消费日报】
□ 本报实习记者 闫 利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乎祖国的未来与希望,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增加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近年来,儿童肥胖等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郁瑞芬带来了预防儿童肥胖及性早熟蔓延的提案,建议全社会应高度重视儿童食品安全健康工作,从立法、标准、产业、教育等层面多措并举,推动儿童食品健康发展,呵护儿童健康成长。
谈及儿童肥胖问题,郁瑞芬直言,除遗传、环境等诱因外,饮食不当、营养过剩是公认的"罪魁祸首"。调查显示,84.8%的家长倾向于给孩子购买标有"儿童"字样的食品,但目前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儿童食品"分类,"儿童食品"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现有法规、标准多针对"婴幼儿"群体(0至36个月的婴幼儿)。2020年5月虽然发布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但不具有强制性且标准整体规定的质量指标偏少,也缺少相应的依据。
当前,市场上的"儿童食品"更多只是一种营销策略,从其配料表、添加剂以及工艺等方面可见,这些食品并未真正科学地从儿童食品安全健康角度出发。对此,郁瑞芬建议,相关部门要制定"儿童食品"分类、分级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填补相应空白,重点加大对标称"儿童食品"的质量问题、违规添加、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目前,市场上宣称儿童食品大多按照普通食品的分类标准生产,在立法、标准未完善前,监管部门可依据现有法规,开展‘护苗’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生产、流通、营销等相关环节的市场主体侵害儿童食品安全健康的行为,广大媒体亦应加强对相关领域的关注、报道,从执法环境、舆论环境等多角度,营造全社会呵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郁瑞芬说。
此外,郁瑞芬认为,食品产业市场主体应主动践行,开创儿童食品健康新局面,建议主管部门牵头出台"儿童(青少年)营养膳食指南",针对性的开展儿童健康食品领域的创新研究,动员研究机构、学校、社会公益机构等积极开展儿童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增设4岁—12岁年龄段儿童的食品健康科普课程,食品研究机构、儿童公益机构要主动走进校园,开展公益课程教育,面向儿童、青少年、老师、家长设计针对性课程,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各地青少年儿童公益基金会应在相关教育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吸纳专业社会力量,积极联动学校、媒体,鼓励志愿者广泛参与,通过多种生动、易懂、易传播、受欢迎的形式,推动儿童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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