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苍生,万民黎庶。 "庶"这个称谓,频繁出现在各种史料以及影视作品中。 在现代人的理解中,"庶人"相当于没有身份的普通平民。 不过这只是我们的主观臆想,真实历史中的"庶人"身份属性很是复杂。 秦建立的爵制身份体系中,没有爵位的男性平民,根据身份的不同,拥有着多种称谓。 如士伍、庶人、司寇等等。 这里的"庶人"泛称被赦免的罪人和奴婢,是一种特指性的称谓,并带有很强的身份歧视。 不过,秦朝时期"庶人"的一些特质,随着时间发展,也在逐渐转变......"庶人"地位由高到低的探究 西周时期,社会中流传着"庶人"和"庶民"两种称谓。 这两个概念可以相互交换使用,其含义大致相同。 但西周时期,"庶人"的指向性并非罪犯,而是更趋近于现代的理解。 即,没有贵族身份的普通平民。 "庶人"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和城墙建设。 和秦时不同,此时的"庶人"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并且不用负担兵役。 由此可见,西周时期的"庶人"更靠近劳动力的概念。 而"庶人"这个称谓也是为了区别职业,并不带任何歧视性。 不仅如此,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原有阶层变动频繁,贵族有可能没落成为"庶人"。 而"庶人"也有机会提升地位,成为家臣,甚至取代贵族。 综上,西周时期的"庶人"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其可以指向农业生产者,也可以指向手工作业者。 那为何到秦国时期,"庶人"沦落成为特指罪犯和奴婢的卑贱称谓了呢? 要想探明其中的原因,或许可以从旧贵族的落寞和宗法制的解体入手。 春秋时期,铁犁牛耕的出现致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极高的发展。 平民阶层把握机会,从事商业和买卖土地,逐渐发展起一批新兴的地主阶级。 进入战国时代,七国割据混战不断。 为了提高自己的战斗力和综合国力,许多国家开始着手进行变法。 我们耳熟能详的商鞅秦国变法、李悝魏国变法、吴起楚国变法便在其列。 商鞅(影视剧形象) 变法者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制定相应的新制度。 但有一点认知却是高度统一的。 那便是,限制旧贵族的利益,并逐渐取代他们的地位。 战国时期,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加快了旧贵族等级制度的瓦解。 那些跌落贵族高台的卿大夫沦为了士和庶人。 两者的社会地位也逐渐趋同。 与此同时,新的爵位制度体系开始建立。 其中,以秦国的军功爵制度为典型。 周朝的爵位制度强调与王族的血缘,非贵族身份是绝无可能有封爵的机会的。 而秦朝的军功爵制度则是一种开放的体系。 无论出身如何,只要能够建立军功,便能够得到爵位和赏赐。 根据刘劭《爵制》中的描述,"秦以古制"而创,以周代制度为参考,爵位等级从高到低应该是侯、卿、大夫、士。 而没有爵位的贫民身份序列依次为,公卒、士伍、庶人、司寇、隐官。 此时的"庶人"地位还和公卒、士伍基本相同。 但是因为军功爵制度的实行,秦时乃至汉初,国家实行普遍义务兵的原则。 在此社会背景之下,男性成年壮丁属于预备役士兵。 有爵位的按照爵制称谓称呼。 没有爵位一般被称为公卒和士伍。 "庶人"的称谓逐渐被遗忘。 随着军功爵制度逐渐完善,"庶人"的地位也日益下降,最后演变成为特指且卑贱的称谓。 秦时,被称为"庶人"者有三类人群。 一是被赦免的罪犯。 比如《秦律》中有言"群盗赦为庶人"。 二是私人奴婢脱离主人,成为"庶人"。 比如汉高祖五年诏告天下:"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三是"庶人"的子女自一出生便是"庶人"。 根据岳麓书院藏有秦简《傅律》规定:"收人怀夫子以收,已赎为庶人,后产子,子为庶人。" 虽然有三种不同的来源,但是"庶人"数量最多、最普遍的还是被赦免的罪犯和奴婢。罪人和奴婢:成为"庶人"的必经之路 罪犯成为"庶人",其中便涉及到罪人的赦免问题。 而赦免又与刑期问题息息相关。 秦汉律法明文规定,罪犯的具体服刑年限时间是在汉文帝时期。 在此之前,秦朝是否规定犯人服刑年限是没有记录的。 因此便有了"无刑说"的理念。 随着资料的更新,秦汉时期的刑期不断被更改,后来又出现了"不定刑期"的说法。 之所以会出现"不定刑期"的说法,其主要参考的是统治阶级具有随时赦免犯人的权利。 比如,一个刑期五年的罪犯,遇上皇帝大赦天下,那么五年的刑期便不复存在了。 正是因为统治阶级拥有特权,罪犯流入民间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从而增加了"庶人"的数量。 而如果民众有做隶妾室的母亲或者姊妹,本人又没有流放的罪行,那便可以申请戍边五年用来赎隶妾一人免为"庶人"。 这里的隶妾可以理解为官奴婢,是秦汉时期比较常见的私人劳作奴役。 通过秦律中的文字不难看出,官奴婢可以被免为"庶人"。 反推过来,"庶人"的身份是高于彼时的奴婢的。 非但这样,主人死后且没有后代的情况下,奴婢会被自然免为"庶人",甚至还具有继承主人田宅资产的可能性。 这便是秦汉之间的不同。 秦时就算奴婢可以免为"庶人",但是绝对不可能有继承田宅的资格。 侧面来说,汉朝统治下的"庶人"的地位有一定的上升。 并且汉朝的奴和婢是分而论之的。 根据《二年律令·亡律》的规定,主人可以免奴婢为"庶人"。 但是关于奴和婢的规定却截然不同。 婢可以在任何时候被免为"庶人"。 而奴则是主人的私属物品。 只有在主人死亡或者犯罪之后,奴才有可能被免为"庶人"。 由此可见,奴和婢都可以被免为庶人. 可相对来说婢轻松一些,而奴更多需要的是运气。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奴婢被免为"庶人",他们还是要为主人服务。 免为"庶人"并不等同于重获自由。"庶人"和"隐官工"的地位之争 纵观秦汉律法,"庶人"总和"隐官"一起出现。 《秦律十八种·军爵律》中规定,有爵位的将官士兵可以放弃两级爵位。 以此来赎免作为隶臣妾的父母双方其中一人。 不仅如此,建立军功的将士,还可以退还所赐爵位,用以赎免作为隶妾的妻子。 无论父母还是妻子,赎免之后皆为"庶人"。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那便是工隶臣。 其身份地位几乎与隶臣妾一致。 秦律规定,工隶臣有斩获敌人首级或者被人以军功爵位赎免的话,不会免为"庶人",而是工匠。 在身份体系中,工匠的地位要比"庶人"高一些。 但是如果身体残缺不全的工隶臣则会被免为隐官工。 这一类人的身份在律法层面要比"庶人"还低,可以将其理解为社会最底层。 综上,"庶人"并非生来低贱。 只不过是社会文化和阶层的改变,赋予了它极低的社会地位,从而让"庶人"成为罪犯和奴婢的代名词。结语 秦汉时期是中国社会制度的转折。 各个国家的变法让原有的阶级和身份体系迎来史无前例的洗牌。 此举为普通人提供机会的同时,也牺牲了一大部分人的利益。 那些被刷下来的旧贵族大量流入社会,成为新的平民,随着变法运动的影响越来越深远。 加之义务兵制的出现。 "庶人"从原来指代劳作民众演变为具有歧视性质的专有名词。 这是社会的进步,但也是社会的悲哀。 身份等级的划分本来就是制度落后的表现。 虽然秦的军功爵制让普通人有了成为贵族的机会。 但与此同时,也不断有人沦为贫民,还是没有改变贵者贵,贱者贱的弊病。 文明发展总是在探索和学习,现在社会倡导人人平等,所谓"庶人"早已不复存在。 相信在未来还会有更多合理的制度出现,将我们的国家乃至世界焕然一新。 参考文献 《秦律十八种》 《二年律令》 《秦律》 《傅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