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制秦朝时期正式确立,官吏判刑牵连三族,社会受到了多大影响
引言
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的建立对我国后续的封建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影响。而秦朝的法律体系仍处于传统封建时期形成的初始阶段,它的法律制度不仅为后代王朝奠定了基础,就算是对如今我们的法律也有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
连坐制度作为秦朝法律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并非是在秦朝才建立起。早在先秦时期,连坐便早已有了相关的历史,只是直到秦朝时期才正式纳入法律制度。它对整个封建时期的影响,我们在各种影视作品中便可略窥一二,比如其中常见的"株连九族"和"满门抄斩"其实都与连坐制度有着不小的渊源。
图|秦王扫六合一、连坐法起源和发展,从原始社会到秦朝
如果硬要追溯连坐法的起源在哪的话,原始社会时期便是最好的研究对象。这个时期没有国家,以部族和联盟为主,文化与制度都不成体系,所以并没有"统治、奴役"等相关概念,与别的部族和联盟作战时,他们会将对方全部屠杀,占领他们的部落和联盟,以及所有的物资。
图|部落战斗
正因为这种习惯的保留,连坐制度才得以生存和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战争频繁,各诸侯国均寻求变法,以谋国家发展。这时,齐国为了能够更加方便管理百姓户籍与军队编制,便推行什伍制,连坐制度便是在这有了雏形。后来,商鞅变法,提出了"令民为什伍, 而相收司连坐"的主张,将什伍连坐制度纳入了秦国的法律,使连坐正式成为了一种法律。
这便是连坐制度的大致形成过程。
连坐制度在商鞅的第一次变法中便被成功纳入。
图|变法者李悝
商鞅加重处罚的力度,并建立起连坐制度目的便是为了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遏制住人性恶的思想。并将曾经连坐范围仅限于罪犯的亲属扩大到罪犯周围的邻居、上下级。从商鞅变法开始,连坐法变成了一种集体性的惩罚制度。
图|商鞅变法
在亲属什伍中,不管你与犯罪者的关系是亲是疏,是远是近,只要你发现了不检举,便要遭到连坐。这大大督促了普通百姓之间的互相监督与约束,毕竟谁也不想自己在家中做得好好的就被"无辜"牵连。
在官吏中,被判刑的,不仅牵连上下级,甚至还牵连三族。但与普通百姓不同的是,不管你官职高低,只要知情举报,便可继承犯人的官爵和土地。这样便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国家法律在执行时的真实。
在军队中,五人为一伍,互相有连坐责任,一个逃跑,剩下四个就会跟着受罚。所以在军队中,大家虽然是一个队伍的,但彼此也互相监督着。
连坐法在秦国时具体的实施情况可以从"作法自毙"这个例子中看出来,推行连坐法的商鞅最后也因为自己的连坐法而死。
图|商鞅作法自毙
秦王扫六合建立起秦朝后,虽然统一了天下,但不管是社会文化还是法律制度都会根据历史延续性的法则被下一代继承。而连坐制在秦国时期便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有"秦国人只知连坐法而不知国君"的说法。在秦国时期没有废除,到了秦朝时期自然也就延续下来了。
虽然以我们现代社会的角度去看连坐法,会觉得它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权利,对无辜受牵连者是不公平的。但实际上,连坐法与那个时期的秦国是相宜的。秦王之所以能够拥有统一天下的实力,连坐法居功至伟。因为连坐法让底下人互相监督检举,不仅减轻了秦王对国家的控制成本,对提高军队战斗力也有着不小的影响。
秦朝继承连坐法后,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对连坐法进行了发展和完善。
与秦国时期的"什伍连坐制"不同,秦朝时期的连坐并没有精确的范围,而是根据实际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连坐范围。比如,犯罪情节较轻者,可能就只连坐和犯罪者共处一室的亲属,而犯罪情节严重者,连坐范围则会波及三族,甚至更大。而官吏犯罪,牵连范围也不再仅限于上下级,而是会牵连到犯罪者所在的整个部门。
图|秦律
连坐制看起来极为严格,且刑罚严重,但它在秦国时期具体实施起来却缺乏相应的标准。如对农民擅自迁徙方面,《商君书·垦令第二》记载"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
这是秦国时期的法律,禁止百姓私自迁徙,违反者将遭受惩罚。但再具体的执行标准却没有。农民怎样的行为将被判定为迁徙,违反这条法律后具体该罚谁,刑罚的种类和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都没有详细说明,全凭官吏自行裁定。但到了秦朝时期,这些未说明的具体实施细则都得到了补充,增强了连坐法的可操作力度。二、连坐制特点,以亲属为中心
连坐制度在秦朝法律中的地位只需要大致了解一下秦朝的法律条文即可。在查阅秦朝法律条文时,我们会发现,只要是秦朝中重要的法律,它都规定了连坐惩罚。而秦朝中并非特别重要的法律中,至少也有一半规定了连坐的惩罚。
秦朝时期还保有大量奴隶制的存在,许多野蛮的刑罚种类仍旧存在,这也是秦朝连坐刑罚种类为历史之最的原因。后世朝代在继承秦朝法律制度的同时,开始向"明德慎罚"的思想转变,摈弃了较为原始的野蛮刑罚,使刑罚的目的更多为威慑作用。就算被判了连坐,在刑罚的力度上也不会超过秦朝。
而连坐制度的实施,本质上还是以家族为原点,向外辐射的。前文讲过,连坐制度基本是以亲属、地域、职务、军事四个方面规定的,但不管是哪一个方面,连坐皆会涉及到家族。比如秦朝的一个士兵或军官向敌人投降,除了他自身以及同籍的人会遭到惩罚,他的家人全都会充当官奴。
图|连坐制度
之所以这样做,秦朝法律的制定者也有他的理由。
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绞死的危险。"
这个道理放到个人身上同样适用。但如果法律的惩罚不仅针对个人呢?你的罪行会牵连你的挚爱亲朋,甚至整个家族,那你在即将违法犯罪时会不会犹豫?而且,亲属作为与犯罪者最为亲近的人,他的思想和行为也可能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犯罪者的影响。
在统治者看来,连坐不仅可以有效打击犯罪,还可以将犯罪扼杀在摇篮中。
图|秦始皇东巡
秦朝是从血与火的战争中走出来的国家,李白《秦王扫六合》诗中的第一句"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便体现出秦国当时气势之凶猛。统一天下后,秦王将"一断于法"和功过利益至上的思想通过连坐法扩散至整个社会,打破了之前周朝以"亲亲""尊尊"为指导思想的家族伦理法。
面对刑罚,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官差大臣,一切皆由法律判断,没有所谓的特权。除非你知情举报,可以功过相抵,甚至还有赏。所以,在秦朝的整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羁绊都会变得淡薄无比。平时大家相亲相爱,可一旦涉及到犯罪,那不好意思,第一个举报你的很有可能就是你平常最亲近的人。
图|秦朝三公三、连坐制的实施,社会因它而大变
通过增加刑罚的宽度与深度,秦朝连坐制度建立起"一损俱损"的总体局面。在连坐制度下,个人将不再是个人,而是一个家族、一个部门、一个团体中的一员。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所属的社会和家庭组织负责,个人的利益得失将排在集体的利益得失之后,加强自己的集体观念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在这之中,家族意识是最为强烈的。朝堂上,官吏们谨言慎行,生怕祸从口出,给整个家族招来灭顶之灾。在普通百姓中,如果家中有人参军,他们会对其千叮咛万嘱咐,一边担心他的安危,一边又为自己的安危担忧。入伍的战士若是违抗了命令,仅仅处死他自己是最好的结果。最怕的是战士的父母妻子都要被处死。
图|睡虎地秦墓竹简
与家族意识相似的,还有官吏、军官团体,这类团体也因为"一损俱损"的准则从而导致团体意识的加强。但与家族是以血缘关系连接不同的是,这类团体是以共同的利益连接,一旦利益的诉求点不同,其团队意识程度就会变弱。
秦朝的社会在实施连坐制度之后,每一个人最为关注的便是自己所属家族或者团体利益的得与失。我们常会因为"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行为而感到热泪盈眶,因为这是他们没有实际利益驱使下的自发性行为。但秦朝时期的"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却是在连坐制度的裹挟下,不得已而为之的非自发性行为。这让每一个"小我"都可以成为为家族服务的"棋子"。四、死板和僵化,连坐制的灭亡
商鞅创造连坐的制度,在封建统治的背景下可以说是非常成功的。因为连坐制度通过提高刑罚的惩治力度与广度,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威慑力,"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刑之下必有懦夫",这让秦国的犯罪行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保持较低的发生率。
商鞅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其他领域能够顺利地进行变革,就是因为有连坐制度为他提供了保障。而后秦国从一个经济贫困、生产落后的国家摇身一变成为了军事与经济的强国,也是因为连坐制度的高效实施。
图|阿房宫
但连坐制度死板僵化的缺点注定了它只能在残酷的暴政中维持,而无法形成长久治安的结果。统治者利用连坐制度维持自己的统治,但任何事物都有着它的极限,物极必反,更何况从连坐制度诞生开始,它便一直遭受着传统儒家思想的敌视与挑战。
所以,沦为统治者谋求一己私利工具的连坐制最终也只是重蹈历史的覆辙,它将引导着封建法制走向灭亡之路。
在朝代的不断更替中,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为法律条文的制定和修改添砖加瓦,而连坐制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断的发展、完善。但连坐制中的优点逐渐被其它方式取代,而连坐制的缺点却无法改变。顺应不了时代的变化,连坐制终将成为时代的浪花。
到了清朝末期修缮法律时,由沈家本、伍廷芳等人倡导,连坐、凌迟等酷刑被废除了,封建法制从此彻底走向覆灭。
图|秦二世结语
连坐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历史上存在两千多年,是因为它确实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治理与预防犯罪的制度。这一点我们不能否认。通过增加犯罪人的违反法律的成本,使犯罪人无法承担犯罪所付出的高昂代价,从而阻止其犯罪。
但连坐制度也会让无辜者因为别人的错误买单,这绝对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精神。在现代法治的精神中,犯罪者应该为自己所做的错误行为负责,而不是连累无辜者。同时,连坐制度灭杀了人对未来的预期性。
在每个人都应根据自己的意愿行动,并对行动的产生相应的预期时,连坐制却让这种预期充满了不确定性,使个人的未来反而掌握在他人手里。
如今,连坐制在刑法中基本已经消失殆尽,不过在非刑法的其它法律中却仍有不少的存在。像众所周知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他的子女在报考国家单位时也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当然,法律制度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也会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升级,变得更加完善和全面。参考文献:
《史记》
《历代刑法考》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汉制度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