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府;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狱讼之事; 知事,一人,正九品府;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 照磨,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2、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州;任各州长官,掌一州之事;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吏目,一人,从九品 州;掌文书; 3、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管理一县行政; 县丞,一人,正八品县;县长之辅佐; 主簿,一人,正九品县;下掌管文书的佐吏; 典史,一人,未入流县;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