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丝绢案的背景 晚明社会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前夜,新经济因素出现,导致封建宗法制的松动, 促使明王朝不得不做出反应。万历登基后,张居正内阁着手推动改革。清丈土地,把已经荒疏的黄册制度重新巩固是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重要过程。 他委派宋仪望于万历二年春,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在财赋集中,积弊最深的江南地区试行整顿。在试点刚刚开始的时候,徽州府的人丁丝绢负担矛盾就进入了官方视野。 事情是这样的,原籍湖广江夏的歙县人帅嘉谟,希望通过个人努力掌握算术,成为算术专家。为了练习算术技巧,他调阅了全国的税务记录进行演算。演算中他发现徽州府的丝绢摊派方式对于歙县而言相当不公平。 根据徽州府志记载,早在明朝初期,歙县因拖欠国库夏税9700多石小麦。为弥补税粮的亏空,由歙县按每亩科丝四钱向轻租民田加征,这就是"人丁 丝绢"的来源。 然而,在《明会典》中,虽然记载着徽州府每年缴纳8780匹人丁丝绢, 折合白银6000余两,但是没有记载应由歙县一县承担。因此按帅嘉谟的理解,这就表明每年徽州府向南京承运库缴纳的6000两"人丁丝绢"应由徽州六县平均负担。 帅嘉谟 如此理解的原因在于,明初拖欠夏粮的又不是歙县一家,其余五县都有拖欠且都没有补上,凭啥六县欠的税粮,最后靠一个县来承担还债。帅嘉谟继续演算,最终拍出了一个令人气愤的金额:五县拖欠夏粮合计10700余石,折合白银不足3000两。可见只拖欠了9700余石夏粮歙县独自承担徽州府六千余两白银的人丁丝绢的原因是拖欠夏粮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对歙县而言非常吃亏。. 因而,明会典中所记载的人丁丝绢显然和夏粮拖欠并无关联,这6000两税负理应均平摊派给徽州府六县。于是,他在隆庆四年给巡按上书阐明自己的想法,巡按御史对帅嘉谟的申请未置可否,命令让各县向徽州府做出答复,调查到目前为止的丝绢征收情况。 徽州府六县中只有绩溪于隆庆四年四月做出了答复,在答复中绩溪坚持人丁丝绢与歙县拖欠夏粮有关,并强调绩溪经济情况极差,无力负担税负,应该由歙县单独负担人丁丝绢。 帅嘉谟的上诉,导致各股势力相互博弈 帅嘉谟在徽州府发出通报后曾再次向徽州府申诉意见。后去北京,就这一问题于隆庆五年六月二日向上奏。其意见被加上 "典有所尊,赋当均派,合从抄出酌行" 的意见后批转户部,户部裁定待巡抚、巡按题请。此时,户部再次命令徽州府详细调查,给一个圆满说法。可六县依然无动于衷,徽州府百般催促也无效。 然而事情在万历三年突然发生了变化。万历三年三月九日,徽州府突然下令逮捕帅嘉谟,帅嘉谟家人帅贵的歇家何成为其作保。四月十二 日,徽州府再次催促各县作出答复。此时六县均迅速做出了答复。 歙县在答复中再次支持了帅嘉谟的论点,歙县所列论据中最有力的依据是《大明会典》成书于正德年间的《大明会典》卷三 七中"直隶徽州府夏税"条目下只记载了人丁丝折绢的金额,并未注明该项由歙县独揽。 而依照《大明会典》的记载体例,某项税如果是向府下特定的县课征,会典中有明确记载。如常州府岁进茶芽,在《大明会典》中就明确记载着宜兴县。再比照应天府等其余八府课征人丁丝绢的情况,即均派于所属各县,徽州府的人丁丝绢理应由所属徽州六县均摊。 婺源、绩溪、休宁、祁门、黟县也以知县或知县代理的名义做了答复,并从万历三 年十二月到万历四年二月间,分别多次以准词,呈词,告词,申诉等形式,阐述观点, 并催促徽州府做出裁决。 这些呈词都以"城都里排"、"乡宦"、"举监","坊都军民匠籍" 等名义实名联名上呈,主要内容大同小异,陈述本县土地贫瘠乡民穷困,无力负担,主张按照原来的方法由歙县负担人丁丝绢。五县拒绝歙县要求的有力论据是《黄册》,即明初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户籍档案。 哪知道户部查册结束后,于九月依然下达均平疏,要求六县根据查册结果重新商议人丁丝绢摊派问题。五县乡绅联名于万历四年十一月再次呈词要求按原来的方式征收人丁丝绢。这次呈词并非简单重复第一次各县单独答复时的观点,出现了对时任户部尚书殷正茂的攻击。户部当即驳回,显然要与五县硬杠到底。 在户部的坚挺下的,几经周折歙县取得了胜诉,帅嘉谟从北京回到歙县的时候,歙县居民前往城外迎接,场面非常火爆,俨然把他当做一个大英雄: 先是,嘉谟北首燕路时,里中为治一介行李,甚备。嘉谟即以橐中装赀,得冠带而归。 里中既闻嘉谟至,皆以彩币鼓吹,郊迎于国门之外。 而其余五县则采取了声势浩大的反对活动。这场激变"倡乱"首先由休宁县和婺源县开始。户部决定于万历五年六月十 一日送达,婺源县民数千人 "一时愤激,簇拥县衙" ,要求代理婺源知县的徽州府通判徐廷竹向上司要求停止加派。六月二十二日,徽州府推官舒邦儒在离开徽州府前往婺源的途中。遭到休宁县的耆民里老的围堵。 到了七月一日,见问题仍未解决,愤怒的婺源县民开始上街闹事并殴打朝廷命官。 在这场"激变" 中,书院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婺源县生员程任卿就是利用书院作 为"议事局",来指挥这场抗议活动,请县里的士绅乡贤和耆民里老共同商议。占领书院后,他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去筹集一笔活动资金,又召集了数百人,唆使他们上街武力对抗官吏。 更嚣张的是,程任卿主导的议事局,还强迫不愿意参合这件事情的群众加入他们队伍。与此同时,婺源县民乘势奔走休宁县,招集各县人员,意图前往歙县到时任户 部尚书的殷正茂家示威。以逼迫户部收回成命,在严重的混乱之中,五县民人见到歙商就肆意施暴,夺其货物,而且声称要焚殷尚书之家屋、掘其祖坟以泄愤。 激变发生以后,中央官府迅速采取措施。首先撤回了户部的决定。随后,徽州府召集六县知县共同商讨新的 均平方案。经过来来回回地磋商,终于商定,人丁丝绢的6100余两仍然由歙县负担,2530两的均平银由歙县负担530两,剩下的2000两由其他五县按照各自的经济实力分摊。这一方案于万历六年七月十八日由户部尚书具题,七月二十日奉圣旨裁 可。并刊刻了《条鞭赋役书册》,以期永远遵守。 与重新裁定均派人丁丝绢同时进行的是对"激变"主谋者的搜捕和审判。万历五年七月二十日,兵备道奉应天巡抚胡执礼的命令,把五县的激变怪罪到帅嘉谟头上,出具牌面要求拘捕帅嘉谟,帅嘉谟又一次成为了被通缉的罪犯。 歙县生员联名上呈,认为婺源县和休宁县才是这次激变的罪魁祸首。把激变的幕后主使直指五县乡绅,为帅嘉谟开脱。当时的应天巡抚胡执礼对逮捕乡绅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 最终程任卿等闹事的十几人纷纷落网,徽州府记录了他们的罪行,其中程任卿罪行最重 程任卿的罪状是:"占本县书院,立作议事局,对众显扬,愿自出身,主官局事,支用银米,因而科敛该县人民银两入己。 徽州府在审理后给程任卿、程文昌、苏容、帅嘉谟、叶文炳等最后的量刑裁定为充军。至此,从隆庆年间发端的"徽州丝绢案"最终尘埃落定。 在此次人丁丝绢税负冲突中,官吏是重要的博弈方之一。从冲突过程来看,不同层级的官僚在冲突中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以张居正为代表的中央机构官僚本着借由处理人丁丝绢税负纠纷,来推行在江南地区的一条鞭法试点。 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点。一是当户部发现帅嘉谟所奏并没有核实的时候,主动提起旧案,要求徽州府六县尽速做出答复; 二是准允六县核查黄册请求,并转南京户部予以协助;三是在均平法旧方案被五县抵制掀起民变后,立即予以弹压,并对主事者采取严厉的刑罚措施,予以惩戒,朝廷的做法显然是给六县提个醒,不要太过分了。此外还有个目的就是借此机会,重新核定徽州府六县的税赋,核实黄册,为下一步的清丈土地做好准备。 乡绅,一股让朝廷都忌惮的强大势力 在本案中,乡绅的身影可谓无处不在,可他们一般不抛头露面。从冲突伊始,提出徽州府六县人丁丝 绢负担异议的帅嘉谟就是典型的"士绅乡贤"。徽州府函询六县要求禀明情况,也是以乡绅为代表,书具意见,以官方的名义,回复给徽州府。 在得知"均平法"之后,乡绅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乡里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甚至演变成了暴力行为。这些都体现出乡绅在基层社会的治理中拥有的巨大的力量。 乡绅在和官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也非常注意通过地缘关系打通关节或者弹压对 手。在第一次均平法制定前,五县曾第二次联名上书,再次阐述不想改变人丁丝绢征收 方式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上书中,五县把矛头对准了时任户部尚书的歙县人殷正茂,并借此攻击时任内阁首辅张居正,以期能够迫使朝廷能收回成命,维持徽州人 丁丝绢征收由歙县一家承担的现状。 而与此同时,歙县人帅嘉谟也在北京城四下活动, 到处打点,希望阁臣能够支持歙县的观点,在内阁票拟的时候全力支持歙县的观点。 使本案最终尘埃落定的新均平法和旧均平法相比差别并不很大,五县依然摊派到了 需要负担的税负,然而这次并没有再掀起波澜。一方面,是因为朝廷这次真的动了真格,不少参与纠纷的乡绅被逮捕,以祸首的罪名下了大狱,这对于六县的所有乡民而言都是极大的震慑。 另一方面,这次的均平法并不是徽州府会同太平府和宁国府做出的 第三方方案,而是召集了六县县令,集体商议制定的方案。如果按照五县第二次上书的 逻辑,这次的均平法 也是"朝三暮四之术",是改变祖宗成法的大逆不道之举。但是为 何五县默默然接受了呢?真的是处置祸首造成了极大的震慑么? 其实不然,这次的法案不是认可不认可的问题,而是六县县令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互相争论,最终制定的均平法,还让六县乡绅达成了共识,换句话说,这法案大家还都算满意,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 至于广大群众们的对新法案支持与否那是无需顾及的,乡绅们回到各县后,这个方案只要以"真理"的姿态从他们嘴中说出,自然是一呼百应,没人敢反对。 总之,在徽州丝绢案中,不管是帅嘉谟还是程任卿,他们都虽然扮演着主角的角色,但其实都是乡绅们手中的棋子,用来对付朝廷的利器。最后乡绅门达成了了利益上的分割共识,他们却成了弃子,大好的青春要在牢狱中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