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为赢得清准战争,给出征的察哈尔强劲的后勤保障,待遇丰厚
清朝察哈尔八旗作为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其兵丁平时从事牧猎生产、承应各级官署的各种差役, 战时则要如内地八旗、绿营经制之师一样,随时听候朝廷调遣。
正因其所具有的国家常备军性质,察哈尔八旗官兵与周邻扎萨克盟旗的自备武装迥然不同,其职官补授、兵缺建制均被列入清朝兵部体系, 举凡俸饷、口粮、装备等一应军需在原则上均由朝廷负责供给, 并相应制定有独具特色的制度。
一、俸饷待遇
清廷以固定标准发放给各级官兵的基本钱粮称作俸饷。察哈尔八旗官员初无俸饷,随着清准战争的不断深入,随军出征的察哈尔八旗官兵长期脱离社会生产,无法维系日常生计。至康熙年间, 清廷始定察哈尔官员俸禄,即"察哈尔官内有职任者, 给与半俸;无职任散秩官给与俸禄分之一"。
清廷拨给察哈尔官兵固定俸饷始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时康熙帝念"察哈尔八旗官兵处处从军効力甚苦",考虑到"伊等向无俸粮",久而久之,生计必当困窘。因而下令拟定察哈尔八旗官兵饷章, 并提出"自今察哈尔官员著比照京官俸,量减给与"。 可见,察哈尔八旗官兵俸饷制度恰恰就是在清准战争过程中才开始制定并完善的。
经理藩院、户部审议奏准,察哈尔八旗官兵的俸饷支放标准被确定为:"世袭官俸应照京官俸分减三给之",即无明确差务的封爵、世职官员,其俸禄应为京官标准的分之一; 至于参领、佐领、骁骑校等有实际职责的官员,"照京官俸减半给之"; 普通甲兵则是"前锋、护军每月一名给二两,骁骑、及执事人每月一名给一两"。
康熙年间所定察哈尔八旗官员的俸饷标准,虽与正规满蒙八旗官兵相比有较大差距,但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察哈尔官兵生计困难的情况, 有助于减轻出征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其为国宣力的积极性。
雍正十年(1732),鉴于察哈尔八旗对准战争中所发挥出的作用愈发重要,为进一步提振其军心士气,清廷复大幅提升其官员的俸禄发放标准,"将有职任官给与全俸,其无任散秩官给与半俸",即总管、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实职官员可以按京旗标准领取全俸, 其余封爵、世职散官的年俸亦提升一倍,达到了京旗标准的一半。
至于甲兵们的钱粮,却仍照前领取半饷。此后直至清末,察哈尔八旗官兵的饷章,再无明显改动。除固定俸饷之外,清廷还会专门针对察哈尔出征官兵发放一些额外的资金补贴,包括打点行囊、修补器甲用的整装银,以及供军中采购副食之用的盐菜银, 还有购买马匹、驮畜、锅具、帐篷的费用等。
康雍两朝察哈尔八旗官兵出征,其官员往往按品级"或赏俸二年,或借俸一年,或赏银一百两",赏借不定,数目不一;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出征,也是每人赏银三十或五十两不等, 或借银二十两,赏借数目亦不固定。
至乾隆年间,随着清廷国库大为充盈、军费支出制度渐趋完善,向出征察哈尔官兵赏拨整装银终成定例:各级官员赏俸银一年;前锋、领催、马甲均赏银二十两; 炮手、布甲赏银十五两;官兵跟役赏皮衣银二两。 整装银的发放,极大减轻了官兵个人在战争中的经济负担,有助于延缓察哈尔八旗军户在长期军役征派下的贫困化趋势,对保持其出征官兵的战斗力大有裨益。
在盐菜银的发放上,察哈尔出征官兵可以享受与正规满蒙八旗官兵相同的待遇。其标准应是营总每月七两二钱,协领、参领、副参领每月两二钱,佐领两,骁骑校二两五钱, 马甲一两五钱,官兵跟役五钱。
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廷征调察哈尔八旗官兵移戍新疆,其盐菜银发放标准为营长每月六两、佐领等两、骁骑校等二两、甲兵一两五钱、跟役五钱。上述支放数额,与《军需则例》对出征官兵盐菜银支领的规定略有不同。因此次调派察哈尔官兵俱系携家眷前往新疆永戍,清廷还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整装银十两, 每人增加马、驼各一只,并按户折给帐房银两,锣锅银二两。
除制度性地发放俸饷和各种补贴之外,清廷有时还会根据其在战争中的表现,对察哈尔出征官兵额外施以恩赏。如雍正二年(1723), 清廷就曾赏给屯驻于巴里坤地方的察哈尔官兵银两,用以安抚驻边将士。
乾隆年间,随着清朝对准噶尔战争规模扩大,为犒劳出征官兵,清廷则更加频繁的对其进行钱粮赏赐。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阿睦尔撒纳兵败逃入哈萨克境内,乾隆帝就曾对追剿立功的察哈尔等族官兵施以丰厚的赏赐, "一等官员著赏俸半年、兵丁著赏钱粮两月;二等官员著赏俸三个月,兵丁著赏粮一月"。
即便享有如上经济上的待遇、补偿,长期对准战争所导致的劳动力流失、沉重军役负担,仍然会逐渐地将普通察哈尔八旗军户的生计拖入困境。有鉴于此,除对出征人员多所补贴、恩赏之外, 对于驻地察哈尔八旗兵丁之疾苦,清廷也不得不量予体恤。
如雍正十年(1732),清廷就曾赏给贫苦察哈尔兵丁每户银十两、每名布帛二匹,并按月发给察哈尔八旗佐领下无兵饷,生计困难的闲散兵丁银五钱。此类做法也有助于缓解察哈尔八旗基层官兵的生计困境, 进而保证后续的出征、换防能够得到稳定的兵源供应。
二、口粮发放
察哈尔官兵在外出征、戍边,其在前敌军营期间的膳食供应,与所有八旗、绿营官兵一样,均统一由朝廷筹办供给。除前述纯以货币形式支给的副食费用盐菜银之外, 其主食部分则或以粮、羊、茶等实物拨放,或折支银钱由官兵自购。
清朝发放给出征察哈尔官兵的口粮,或给本色实物,或给折色银两,一切均以清廷筹备的难易度及整体军费开支的简省需求为转移,藉此避免军费开支过大,影响各路大军进剿准噶尔的进程。各项口粮的具体支给数额, 必须严格上报并造册,附入军需项目内核销。
如乾隆二十年(1755),定西将军永常撤回伊犁驻防察哈尔等族官兵时,就根据乌鲁木齐当地实时羊价,对撤回官兵口粮发放做出了相应调整:由上述档案可知, 北路军营内察哈尔官兵的口粮,以本色羊来计算,应是每兵每月三只羊。 因当地羊价较低,故朝廷发给官兵银两,令其自购,每羊一只折七钱银,月支口粮银为二两一钱。
但在移驻乌鲁木齐,羊价提升到一两银的情况下,清廷却并没有相应提升口粮银的支给数额,使之能够照例买三只羊果腹,而仅是每月发给实羊二只或茶叶一包,便顶替了北路军营月支的口粮银数。如此以来,朝廷的军费开支固然得以节省, 但移戍乌鲁木齐的察哈尔等各族官兵就不得不为之节衣缩食。
清准战争期间,考虑到察哈尔出征官兵的饮食习惯,以及北路、西路军营所在地附近以牧业为主的经济特点,清廷拨发给他们的口粮主要是以羊为主。但在羊只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也会酌情改发粮食。由此可见, 隶属北路军营的察哈尔出征官兵,其军粮供应就是以羊为主、以粮为辅。
所需羊只,或自漠南达里冈爱官营牧场调拨,或自漠北喀尔喀车臣汗部、土谢图汗部、扎萨克图汗部、三音诺颜汗部蒙古百姓处征收。如因长途解运或值冬春时节,羊只体型偏瘦,官兵不能藉之果腹, 则会暂时改拨米粮,待羊群牧养肥壮之后,再供官兵食用。
有时清廷还会根据军营物资储备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军事部署,灵活采取羊、粮兼发的模式来供应察哈尔出征官兵饮食。如乾隆十九年(1754年)十一月,定边左副将军班第奏报北路军营现存米石充裕, 故而将北路军营旧驻察哈尔官兵每月应给羊只"裁去二只, 每月给二十日米,羊一只",藉此节省羊只,以便确保后续所调进征官兵能够有充足的羊只作为口粮。出征官兵除以米麦、羊只等为口粮外,骒马亦可作为补充口粮之一。
可见,在军营内羊只、米麦并不充裕之时,察哈尔官兵会以骒马作为口粮。然而,骒马作为出征察哈尔官兵的口粮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即在繁殖时节, 骒马用于繁殖,不可作为口粮
由此可见,出征官兵所带骒马数量较多,除用作口粮外,亦用于孳生战马,扩充清军马力。 如出现军营内存贮口粮不足以支给官兵的情况, 则由将军等就近调集其他各地物资,以使口粮得以如数支给。
总之,察哈尔官兵在出征其间的口粮供应方式是较为灵活的,并非拘泥于定制,会根据物价的变化以及各地物资存贮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尽可能地将军费开支合理化,实现出征官兵口粮的稳定供给。这在一定程度上, 有助于调动察哈尔官兵出征的积极性,进而确保对准噶尔战事的顺利推进。
三、武器装备供给
康熙十年(1675),察哈尔和硕亲王布尔尼叛乱时"列鸟枪、火炮以拒我师",曾给清军造成严重伤亡。此后,为防止蒙古察哈尔部的再度崛起,威胁北部边疆稳定,清廷便禁止察哈尔八旗官兵装备鸟枪等杀伤力较大的火器。雍正三年(1725),清廷裁撤察哈尔八旗护军参领,"改补火器营鸟枪护军参领,定为专设官"。 可见,此时清廷对察哈尔八旗的戒备有所放松。
清廷虽于雍正初年已在察哈尔八旗设立鸟枪护军参领,但此后出征察哈尔官兵使用枪炮的记载仍然寥寥。档案中仅有和雍正十年(1732)靖边大将军锡保支给察哈尔官兵五百支鸟枪的记载。 时两千察哈尔官兵刚刚抵达军营,锡保检查其武器装备情况, 并根据其短缺情况,补发了"甲身六十六副、梅针箭一万七千一百二十支,鸟枪五百杆"。所谓"甲身",即仅保护躯干部分的短甲,此次补充数额仅有六十六副,可见绝大多数察哈尔官兵应是出征前,在其驻地就已经配发有此项装备。
根据康熙年间,八旗官兵携箭五十支随驾亲征的记载,以及康熙年间出征索伦、达斡尔携带梅针箭五十支的记载,可知清廷发放给出征官兵的箭矢其标准通常为每兵五十支。这样,两千名察哈尔官兵所需箭支就应为十万之巨。 此处称发给箭支一万七千余,可见察哈尔官兵在其驻地的固有装备同样也包括箭矢, 只是保管、维护不善,临行时不能足额发放,仍需北路大营予以补充。
至于此次发放鸟枪的数目则为整数,显然不像甲身、箭支那样,是就少数缺额部分的补充,而是在军前临时发放的。不难想见,这些察哈尔八旗官兵在其原驻地, 并没有配发过火器。 由两千名出征官兵仅配五百杆鸟枪来看,即使是赴前敌参加实战之际,察哈尔八旗官兵的火器配备比例也仅有25%,多数官兵仍旧是使用弓箭等冷兵器作战。
至乾隆年间,清廷明确规定了察哈尔八旗官兵鸟枪使用年限,"鸟枪二十五年更换"。这表明察哈尔八旗驻军在本地应已开始配发鸟枪。但实际上, 此时清准战争中的察哈尔八旗官兵仍旧还是处于少枪或无枪的情况。 乾隆十九年(1754),正白旗察哈尔总管五十六率领察哈尔官兵前往西路军营,发放两个月口粮,并于沿途支领火药等武器装备,"其经过处所尚可打牲行围,以资口粮"。
到达西路军营后,清廷因察哈尔官兵"从无操演之例",又收回所有支给察哈尔官兵的鸟枪、火药等武器装备。 由此可知,在清准战争中能够使用火器的察哈尔官兵并不多。
因此在战争过程中,察哈尔官兵往往更多地使用弓箭等较为原始的武器。如乾隆二十年(1759)的呼尔璊之战,参战满汉官兵均是"各按部伍排列枪炮", 但察哈尔与索伦却是"善射步兵分列两翼", 这也是察哈尔官兵伤亡情况更为惨重的原因。
与火器配备上的小心谨慎不同,清军对于冷兵器长矛在察哈尔出征官兵中的推广却是不遗余力的。以往察哈尔官兵在对准噶尔军作战时,主要担负哨探、坐卡等任务, 仅以弓马骑射便足以应付。但此时清军已准备一举平定准噶尔部, 故而除远距离的枪箭对射之外,更需要提升官兵冲锋陷阵时的冲击力。
北路军营所以要为察哈尔从征官兵集中制造、配发长矛,其用意正在于此。 除弓箭、鸟枪、长矛等装备外,察哈尔官兵出征所需撒袋、腰刀等武器装备以及药、罐等生活物资均由察哈尔官兵自行准备。铁盔、铁甲则由清廷"停修存贮",俟出征前临时发放。
四、兵源的补充与动员
在漫长的清准战争期间,从征察哈尔兵丁自然难免会有战死或病死的情况。那么,在兵员出现缺口之后,当时又是如何来予以补充, 从而确保前敌察哈尔官兵的整体战斗力不致削弱的呢?
当时北路、西路军营内的察哈尔官兵遇有折损,其员缺均时由前敌将帅咨送察哈尔八旗,由各该旗总管由所属佐领下马甲及闲散兵丁内挑人顶补,再遣赴军营,以补充兵力。 康熙年间,出征察哈尔八旗官兵,分左右两翼分别调遣。
如康熙三十年(1695),清廷调遣察哈尔官兵一千六百名,其中察哈尔左翼八百官兵定为中路;察哈尔右翼八百官兵则为西路。雍正九年(1731),清廷预调察哈尔官兵两千名, 其员缺均由察哈尔八旗闲散兵丁内添补,且"察哈尔八旗佐领多寡不同, 此次挑补兵丁不必拘泥旗分佐领,但择汉仗好者挑取"。
由此可见,至雍正年间,察哈尔八旗兵源供给已不分旗佐。这不仅减轻了察哈尔八旗内人口较少佐领的兵役压力,同时提高了出征官兵的质量。乾隆年间,出征察哈尔官兵兵源供给沿袭了雍正时期旧制,以身体素质和马力健壮程度作为挑选察哈尔兵丁的标准, 于察哈尔八旗内"拣选马力壮健者",发往前线作战。
纵观清准战争,察哈尔八旗官兵奉调出征,无论频次、人数始终均处于较高水平。为防止出现消极应付情绪,清廷常采取额外补授官职等手段来激励官兵, 即"将军营奋勉兵丁列为一等者,咨行该旗,遇应升之缺,即行升补" 。
此外,立有重要军功的察哈尔八旗官员,清廷也会一视同仁地授予世爵、世职。如雍正元年,就曾授予"察哈尔副总管宫额逊骑都尉世职"。此类举措,对于提升察哈尔官员带兵出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颇有裨益。随着清准战争的继续深入, 清廷对于察哈尔八旗的信任程度逐步提升, 其官兵的政治地位亦因之有了显著改善。
雍正十年(1732)清廷规定移居至察哈尔地方的各蒙古部落,其佐领、护军校、骁骑校的官职均可从察哈尔各佐领挑选相应官兵升任,"公中佐领于察哈尔间散官荫生、护军校、骁骑校中拣选补授; 其护军校、骁骑校员缺于察哈尔前锋护军、领催中选补"。
上述更多晋升机会的赐予,其实也是清廷激励察哈尔官兵踊跃从征,建功立业的一种手段。在激励、奖劝的同时,清廷对逃避军役的察哈尔官兵亦会施以严格的惩处,藉以整肃军心士气,确保后续兵源的稳定供应。 察哈尔八旗逃人及缉逃事宜均照满蒙八旗之例办理。
官员逃脱应严行缉拿,擒获后革职并交刑部治罪,上司各级官员因监管不力,亦要处以罚俸;前锋、护军、亲军、领催、马甲等逃走,亦严行捉拿,并将该管官处以罚俸一年。清准战争之际, 清廷对出征察哈尔官兵中的脱逃者惩罚更为严格,缉获后多在军前正法。
如乾隆二十年(1755),"拏获察哈尔逃犯根敦、巴雅尔图二名,于三月二十六日解赴军前正法"。不仅如此,清廷还会令察哈尔八旗官员对出逃官兵的家眷进行人身控制,有包庇情节者还要受到连带处罚。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月二十五日, 察哈尔护军校鄂罗斯拜趁夜骑马出逃,逃避军役。
鄂罗斯拜本为哈萨克地方之人,于乾隆初年来投清朝,被安插于察哈尔八旗内,赏其产业以养赡家口,并授为护军校。鄂罗斯拜出逃后,清廷命察哈尔总管对其家眷等严加看守, "将鄂罗斯拜或系迷路或实系逃走查明具奏", 限期军营官员将其严行缉拿,又行文哈萨克,若将鄂罗斯拜擒获后即刻解送京城。 五、总结
在出征准噶尔期间,察哈尔八旗的官员俸禄、甲兵钱粮均含在驻地的坐粮和在前线军营的行粮两个部分。出征察哈尔官兵口粮发放以米、羊、茶叶等为主, 具体支放种类及数额常根据军营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
清准战争中,因准噶尔部使用火器对抗清军,清朝开始允许察哈尔官兵装备鸟枪等火器,但在实际出征过程中, 察哈尔官兵使用枪炮记载寥寥,多以刀矛、弓箭等冷兵器为主。
清准战争期间,察哈尔出征官兵如有折损,其相应的兵源补充与动员工作,由其驻地的军籍管理机构察哈尔八旗衙门负责,并通过对有功将士的晋升奖励, 以及对逃亡士兵的责罚惩处,达到了维系军心、鼓舞士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