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寄递!举报有奖!
针对违法寄递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风险隐患问题,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寄递管控工作。
通知指出,随着春节临近,尤其是一些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调整,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需求集中。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寄递管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迅即传达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导致重大寄递安全事件。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总部安全保障 统一管理责任,坚决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立即组织全网进行全面自查排查和集中整治,强化对烟花爆竹、玩具类烟花、"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防控。要严格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集中地安全管控力度,不得为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客户提供寄递服务。落地安检查获烟花制品的,要追根溯源、责任倒查、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坚决整改安全隐患。
除了不能寄递外
烟花制品也不能非法存储、销售
以下的几个本地处罚案例
希望个体、私营商户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
1月11日,海州公安分局有关部门通过工作,发现板浦镇的茆某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随后,网安大队与板浦派出所开展联合行动,在茆某家中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1箱。经审查,茆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茆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13日,海州公安分局洪门派出所在集中清查时,发现张洪路、洪门路两家超市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当场收缴烟花爆竹70余件。
1月13日,海州公安分局有关部门通过工作,发现杜某、包某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随后,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开发区派出所开展联合行动,在海昌南路一小区查获一处违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00余件。经审查,杜某、包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才可销售,同时销售烟花爆竹还应实行专店或专柜的方式销售。
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应急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箱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元。
(二)未经许可生产或未经许可储存(以经营为目的)烟花爆竹并被行政(治安)处罚的,每起视情奖200-500元、被刑事处罚的,每起视情奖1000-2000元;未经许可销售并被行政(治安)处罚的,每起视情奖200-500元。
(三)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被行政(治安)处罚的,对举报人每人每起奖励100-200元,对同一燃放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的违规燃放行为,以最先举报的为受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