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网约餐饮配送员、互联网营销主播、快递小哥……这些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的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人员,都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省人大代表、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拱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宋艳,在日常工作中与社区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时常保持着深入的沟通交流,在沟通中她逐步发现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存在诸多问题。 1月12日,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资阳代表团驻地,宋艳向记者介绍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主要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难、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工作时间长、行业监管难等问题。" 其中,劳动关系法律认定难,是指现行法律无法准确界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特别是外卖行业,日常管理、报酬发放、服务协议签订分属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的公司,认定要素完全碎片化。 而关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宋艳专门做了调查,以平台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只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40%左右,特别是网约餐饮配送和网约车行业中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少。 工作时间较长,指的是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这类从业者上线时间自由,是名符其实的"多跑多得、不跑没得",不存在签约公司安排休息休假。 行业监管难,指新就业形态的经营活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特点鲜明,此类平台虽需经过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但这些部门对其经营活动又缺乏监管手段。若以人员工资与社保来确定,又因劳动关系难以鉴定,而不能简单地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人社部门又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对此,宋艳带来了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立法、修法步伐。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特征,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既能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壮大,又能合理兼顾劳动者各方利益,还能方便社会管理者以此进行引导和管理。 二是明晰行业管理权限。建议逐步明晰新就业形态行业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逐步规范行业管理,为劳动者指导需要维权时应该找哪个部门。 三是引导建立行业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对行业规范、规则的制定无发言权,更无主导权。建议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后,及时启动行业规范规则的制定,结合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最大限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