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工集团借钱三年未还,担保人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港)不仅股票被冻结,如今还吃上官司,被判决连带偿还4.16亿元本息及违约金。 据南京新港公告披露,2019年1月,南京建工集团向徐工集团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南京新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这笔借款到期后,南京建工集团未能按期还款。 2020年5月,徐工集团向徐州中院起诉,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南京新港所持南京高科6000万股股票,后因涉及南京建工集团,案件由南京中院集中管辖。 南京建工集团。 2022年12月,南京中院于作出民事判决书,南京新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南京建工欠徐工集团债务本金3亿元、利息3750万元、逾期违约金7860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合计4.16亿元,季昌群、夏桂花对此同样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79.18万元,由南京新港、季昌群、夏桂花共同负担。 南京新港收到判决书后,经讨论研究,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及适用程序错误,已向江苏高院提出上诉。 南京新港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正在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南京经开区管委会也正在就上述事项进行积极协调处理。案件未就公司对南京高科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撰文/湘财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