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时间离职是最好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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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和公司辞退员工,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若是这个决定不合法,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个人而言,最好的离职时间可以从这3点来看:一、招聘旺季,企业多,岗位多,选择也多
人力圈子里有金三银四和金九银十这个说法,说的就是这几个时间点是一年当中,企业集中招聘的时间,有大量的岗位需要招聘。
①金三银四:年后、职场老人跳槽集中期
首先,临近春节,有什么事等过完年再说;
其次,在年底进行的年终绩效评价,以及由此对年终奖和晋升加薪的影响,有些人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内部机会,或者自身的绩效和价值被低估了,会在拿到年终奖后积极考虑外部机会,就形成了年后的离职潮。
②金九银十:职场新人,应届毕业生再择业较多
这个时候是秋季校招,和春季校招不同的是,秋季校招效果会更好,面试后,双方觉得合适,绝大部分学生可以直接来公司实习。
也有一部分是6-7月份毕业的应届生,对工作不满意,选择二次择业的情况。
二、个人成长比企业发展速度快
①职业上升期,内部没机会
公司内部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你能力成长了,但公司的需要的编制没有变化,暂时不能给你晋升,说白了就是,能力上来了,但岗位动不了。内部没有机会,若是外部有机会,动一动,岗位和薪资都能上来,这对你来说就是跳槽最好的时间。
②职业巅峰期,遇上天花板
自己的天花板: 你成长的速度高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速度,专业没有你感兴趣的,晋升也上不去,就卡在那也没法成长了 ,就可以考虑跳了。
公司的天花板:做到高管了,再上面就是老板了,你自己 算算,把老板干掉自己上去的概率有多大,简单的说就是"船大水浅" 。 如果你对自己的职业还想再进一步,此时的机会和位置,都是最好的跳槽机会,只是成本会很高,要看好机会再跳!三、职业倦怠期
职业倦怠期是一个很特殊的时期,简单说就是不想工作。
整个人都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无论是喜欢的事,擅长的事都提不起兴趣。这个状态在工作会有一定的风险,对生活也有很大影响。
此时跳槽,不是为了职业发展,而是为了跳出职业倦怠期。
补充一点:离职前,最好看下是否有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协议》等,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仅供参考!
优异的员工,即使辞职离开,也会力争实现自己和前雇主双赢,我认为这才是离职的最佳时间点。
我有个同事,能力突出,很受单位一把手器重,但是由于企业性质的原因,工资待遇与个人能力不匹配,虽然领导积极帮他争取,效果不尽人意。
偶然的机会,他了解到某知名公司正在招聘,要求的条件自己都能满足,薪酬待遇翻了一倍。抱着试试的态度,投递了简历,经过多轮面试,成功拿到了Offer。
第二天,他跟领导表达自己辞职的想法以及即将入职的单位情况。领导知道根本两个单位根本不在一个档次,同意为他尽快办理手续,希望他办好交接。
接下来的一个月,这个同事除了必要的工作交接,依然照旧处理领导交代的工作,时常见他东奔西跑出差。领导也很感激他,帮助公司度过了最忙的一段时间,完成了考核任务,特地办了送行宴。
后来,他入职新单位后,由于业务关联性,经常促进两个单位的合作,搞得领导动不动煲电话粥。
其实,相互照顾彼此利益,是赢得对方尊敬的关键所在。
言归正传。一段旅程的结束也是另一段旅程的开始,当你下定决心计划离职,如何选择一个更满意的单位,除了离职时间以外,其他也很重要。首先,搞清楚为什么离职。不同的缘由,可以针对性的选择目标方向,快速筛选出适宜的用人单位。
01
第一大离职因素--钱
一般情况下,企业职工年薪涨幅约在5%-10%,扣除五险一金的增幅,浮动更小。相比之下,一次成功的跳槽涨幅至少20%,甚至直接翻倍。试想,同样的劳动付出,一家单位工资4000元,另一家单位工资6000元,选择高工资才是正常的。
02
第二大离职因素--机会和空间
马斯洛需求理论将职工的需求划为五个档次,当人们实现生理、安全、社交、尊重等基本需求,就会追求自我需求,即表达自我意愿的能力。企业无法满足这个阶段的职工需求,离职是必然的。
03
第三大离职因素--其他
领导打压、环境恶劣、工作氛围差、制度不适宜以及个人自身原因等等,也是导致职工离职的因素。比如,领导性格不好,影响工作状态,致使离职。单位以前有个实习生,班组长比较严厉,经常挨训,结果不到一月离职。其次,搞清楚什么时间离职最好。一般情况下,选择的时间既要岗位需求多,又不会严重影响前单位的经济利益,尽量双赢。
01
八月+九月。
企业为了配合校招,基于招聘成本考虑,大多选择在八月或者九月集中招纳英才,这个时间段,岗位需求和求职人员数量都很多,也很优质。
02
农历春节后第一个月。
每年春节过后第一个月,人才市场格外热闹,这个时间段属于传统意义的人才流动期。既是辞职高峰期,也是招聘高峰期。人才流动率高,岗位需求自然也高。
03
找到工作后一个月。
骑驴看马,职工在离职前,经过努力,找到了心仪的单位。这个时候,我建议留给前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时间,一是完成工作交接,二是等待新人补充空缺,给领导留下好印象。
04
单位不忙的时候。
不忙的时候,大概在每年的四月到七月,企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运行,个人离职对单位造成的影响最小,也最容易获得一封良好的推荐信。但是,岗位需求相对少点。最后,当我们已经决定了离职时,搞清楚如何提前准备。
01
准备一份精美的简历。
简历是求职人员的敲门砖,至关重要。制作时,要求内容真实、岗位明确、语句短练,能够完全表达自己的能力、经验和意愿。当然,不同的单位,简历也要适当调整风格。比如,科技研发类公司,可以多描述自己承担的项目;金融类公司,可以多谈谈自己的人脉资源等等;制造类公司,可以多说说自己的履职经历。
02
准备一套简历投递及面试标准。
二次再就业的岗位必须要能解决个人离职的核心问题。收到企业的面试邀请后,提前查查企业性质、薪资待遇、岗位特点以及口碑,不懂的地方直接问人事,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03
准备论持久战。
找工作很辛苦,找一份好工作更辛苦。求职过程中,衣、食、住、行等经济压力,亲人、朋友等舆论压力,岗位需求变化、长期应聘不成功等时间压力,无处不在。勇气和毅力,是支撑前进到底的根本,思想准备要充分。
因此,拾壹认为,离职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题主提到的什么时候离职最好,只是影响个人二次就业的因素之一,为什么辞职、下定决心后怎么做,同样很重要。明白前因后果,才能判断利弊得失,有的放矢。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01
请问:你为什么想离职?工作压力大,想换点轻松的工作;
薪资不满意,想找个薪资更高的;
领导能力不行,人也一般,看不惯他的种种坏习惯;
团队氛围缺乏,同事多,但没有干事的和玩在一起的;
......
原因无外乎以上这些,但跳槽后,你发现跟上一家公司相比,并没有好多少。
为什么会这样?
不知道你发现了没有,这些跳槽的选择,都是被动的,是我们迫于无奈做出的选择。这种状态下的跳槽,想要选择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还真是挺难的。
跳槽,本质上是指能实现更高的职场价值的工作更换。
简单地说,就是你有了更好的选择,才去跳槽。如果你跳槽后的公司还不如上一家,那你压根没必要跳槽。
因此,最好的离职时机,是在你职场价值最大的时候,选择主动跳槽!
举个最知名的例子,知名营销专家李叫兽创办的公司,以亿元估值被百度收购,而李叫兽本人,年仅25岁,一举成为百度最年轻副总裁。
事实上,在百度接洽他之前,已经有多家公司互联网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但他都一一回绝,直至百度满足了他的条件,才愿意带着团队一起被收购。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李叫兽这样的能力和机遇,但也正因如此,普通人的跳槽更要慎重。
我们都清楚,跳槽,是为了获得更好的薪资待遇,更多的发展机会,在更大的平台上提升自己,施展才华。
仅是为了跳槽而跳槽,想要获得自己想要的,基本不大可能。
02
想要通过跳槽,获得更高的个人价值,有什么好的方法?
职场上有个"三缓两不跳"原则,是一个很好的跳槽参考。
首先,没有看到新机会的时候先不要跳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公司。
当你不满意现在的工作,准备跳槽时,要先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你所在的岗位市场行情如何;二是目标公司的现状如何。
了解清楚,甚至意向公司聊得差不多时,再选择跳槽,才是对自己负责任。
任何时候,不要冲动地裸辞。
其次,自己业绩不好的时候不要急着跳
要扭转一个观念:业绩不好,正是你在公司上升的时候。
当你通过自身努力,在公司取得一定成绩后,再考虑跳槽,是你市场价值最高的时候。
因为,你的简历上都是各种闪光点。
第三,对方公司莫名给高薪
每个岗位,都有市场价。
这个市场价,更多的是一个范围,这也是我们在招聘网站上经常看到的。
比如说你现在是主管,薪资是8000元/月,市场上大小公司给该岗位的薪资都在8000-10000这个范围,当你遇到一家公司愿意给你15000元/月时,不要高兴的太早。
因为,没有一家公司是慈善机构。高薪的背后,往往是高强度的工作和高绩效。
超出市场价的高薪,请慎重选择。
不熟悉的行业,做好功课后再决定
有句话说:跳槽穷半年,改行穷三年。
若你要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基本相当于重新开始。但若是这个新的行业,发展并不好,对你造成的损失,可能会超乎想象的大。
因此,在你准备换行前,一定要对这个行业有个细致的了解。
走下坡路的行业坚决不跳
"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这句话,就是在阐述行业选择的重要性。
发展迅速的行业,能放大你的价值,比如电商、短视频、自媒体等;
走下坡路的行业,会让你丧失价值,比如收费站,加油站等。
03
离职,其实就是一种选择。
我们不可能每次做出的选择都能能让自己有很大的收获,但如何选择,能尽可能地避免损失,是我们能为自己负责的!
离职,要离出价值!
祝好!
对于什么时间离职最好我觉得春节以后把年假休了,过了年之后在离职,招人的地方多,就业平台大,好找工作,除非你己经找到比这里工资高,工作轻松而且自己也喜欢就可以马上离职。
我认为什么时间都不如在拿到新公司OFFER后,再提离职合适。 如果你动了辞职的心,那么你就应该开始为下一份收入开始打算,当然如果你手上有着足够的积蓄,可以支撑着你不用马上找到工作。
但是还是建议,不管是否打算继续工作,都不能让自己闲下来,太闲,是废掉一个人最快的方法。毕竟闲人愁多,懒人病多,忙人快活还是很对的。
回答:蓝妮在成都来问答这个问题,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离职的,劳动者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3种情况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即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快递或者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生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依照:本法四十六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劳动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份!
总结:以前劳动合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题主领完年终奖,做好了找工作的准备才是离职的好时机!
回答人:蓝妮在成都 希望对题主有帮助 2019.12.18
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你这个问题问的好!
想辞职就那几方面的原因:1.工资问题。干了很长时间了,工资涨不上去。2.家里有事或自己想创业单干。3.公司对员工不好,各种福利不到位!
以上这三点,第一点是最重要的,假如你想辞职肯定要让公司知道,你对公司很重要,不能说走就走,选个公司比较忙的时候去辞职!只有这个时候领导还会想到你的价值,同时给自己提高了身价!领导也是有思想的,他会考虑你为什么辞职?你的工资问题就解决了!
假如你不是因为钱的问题辞职,这样做对你也是百利而无一害!
千万别让领导认为你没价值,那样同事也会看不起你!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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