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负责社保办理,给员工办理过社保补交,并不是所有的社保补交都要收滞纳金。 社保包含5险,其中养老和医保可以补交。工伤不需要补交,即交即享受,不存在待遇等待期。失业当年的可以补,没有见过补几年前失业保险的情况。 下面我们分别从员工和单位角度,说一下养老和医保补交收不收滞纳金:养老保险补交收不收滞纳金分两种情况 1.补交员工个人当年的养老保险一般不收滞纳金 举例:同事小郭1月份入职我公司,由于养老手续不齐全,所以等给他办理养老保险调入的时候已经是3月份了。 于是我帮他补交了1-2月份的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是社保所是不收滞纳金的。 2.补交员工个人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一般要收取滞纳金 举例:同事刘姐办理退休的时候,发现交养老保险的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参加工作时间比参保时间早了3个月,而且当时已经实行个人缴费了。 于是社保所让她补交了3个月的养老保险,大概900多,其中一大部分是滞纳金,一小部分入了养老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滞纳金收取标准为:0.5‰/天,即每天万分之五。 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滞纳金=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0.5‰ 员工个人补交医保,不论是补交当年的,还是补交以前年度的均不收滞纳金。 在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实施以前,医疗保险补交只需要补基本医疗保险,不需要补交生育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实施后,补交医疗保险需要按两者的比例之和补交。 不论是补交当年的医保,还是补交以前年度的医保,都是按当前的基数计算,不收滞纳金。 医保补交金额=医保当年的基数×补交月数×8.9% 以上仅情况仅适用于员工个人补交,如果是单位欠费补交,情况就严重了。 如果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发生欠费,自第二个月起按欠费金额每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单位医保发生欠费,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用人单位欠费超过3个月的,补交欠费和滞纳金后,从补交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单位欠费期间不能进行人员变更业务,所以单位欠费的情况并不多。 我是"晚枫清荷",欢迎大家关注我,我将为大家创作更好、更有价值的作品。让我们共同进步,一起成长! 社保滞纳金办过的人,就是利息,又说分到个人帐户,胡整到退休解除工厂关系才给为理退休,职工医疗都是个人花钱卖地 社保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吗?滞纳金是什么? 个人缴纳社保,缴入个人账户的;社保每年根据银行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你的账户所产生的利息一并累积到你的"个人社保账户"中。执行利率,国家社保政策规定有统一计息标准;要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滞纳金 "也称"违约金 ",在你社保缴费的一个年度内,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造成个人社保账户欠费断缴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社保部门在你申请补缴欠费时,会通过时间的长短和欠费额,及违约职任,按照社保规定的"滞纳金"收取费率,与欠缴社保费一并计收;为了维护社保征缴费能及时全额征收,根据社保征缴费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账户余额计息,对长期断欠费的账户按政策规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也公正公平合理。 关键还是参保人,应遵照社保缴费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保费;不断缴不欠费。 有人说社保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但是根本不了解滞纳金是怎么一回事。那么让暖心人社带大家了解一下滞纳金。滞纳金的定义。 滞纳金涉及的含义很广,其实主要就是对不按时缴纳税款、罚款、社保费等涉及到国家要求强制缴纳款项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按天计算,计算标准一般是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 甚至过去的时候连信用卡违约都需要缴纳滞纳金,后来国家为了统一滞纳金征收规范,取消了信用卡的滞纳金。滞纳金如何征收? 滞纳金的征收必须有法律依据。比如说《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社会保险欠缴行为,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紧张,增加了行政执法的成本,如果不对这种行为予以惩罚,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进行惩罚性的经济制裁手段也是应当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是应当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那么滞纳金应该由谁承担的?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就涉嫌违法行为。 因此,在有关滞纳金的分担上人社部也做出了明确。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的征收,从根本上讲是针对用人单位征收的,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要求职工承担。 对于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人社部13号令明确指出,按照社会保险法每日承担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仅适用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行为处理。之前的欠缴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一种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 实际上,有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第13条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按照当时的标准,滞纳金是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征收2‰。但是征收滞纳金的条件,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补缴,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才会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滞纳金的征收标准虽然下降了许多,但是征收条件是严格了许多。 所以,滞纳金是针对单位违法行为征收的一种款项,是带有经济惩罚性质的。如果实在缴不起,可以尝试向社保部门申请一下有关减免或者分期付款的事宜, 否则一旦面临1~3倍的罚款,这可就亏大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社保补交确实是要加收滞纳金的。但是这个滞纳金并不是特别多。比如说你交5万块钱的社保!那么这个滞纳金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所以说加收就加收吧,毕竟不是很多。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当中一种惩罚性的收费。所以说也是没有办法的。 好像个人补交是不收取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主要是单位补交的时候,会收取滞纳金。因为单位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他是有能力去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不交这个养老保险,说明他是在恶意拖欠,所以说要收取一定惩罚性的,这个滞纳金。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社保补缴确实有滞纳金,但是这不是针对劳动者收取的,而是针对用人单位进行了一定性质的最轻微的处罚。其实现在很多时候并不是要不要加收滞纳金的问题,而是让不让补缴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有限购政策的城市,社保缴纳关联到购车和购房资格,那么补缴能否顺利完成,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在国家人社部的规定中,对滞纳金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那就是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从中可以看出社保补缴加收滞纳金仅仅是针对城镇职工社保来说的,而自主就业灵活社保,以及对居民社保则没有包含入内。原因就在于这两种社保都是由个人自己缴纳,那么假如没有缴纳,那就产生了断交,如果继续缴纳那就续上去,也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也不存在着一旦断缴去收缴滞纳金的问题。 在限购城市,社保补缴审查相对就比较严格。因为涉及到买车和买房资格,很多人就想到了利用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之前断缴的那部分社保进行再次缴纳。延长自己的社保总缴纳时限和连续缴纳时间,这样可以获得当地城市规定的购房或购车资格。所以很多限购城市,对于企业补缴社保有着更多的限制条件,例如需要企业提供劳动者在断缴月份的个税缴纳记录。如果提供不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记录,则不予补缴。 再次给职工做一个社保知识的普及,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有着社保缴纳的责任和义务的。很多人认为只有转正之后才会缴纳社保,这是不对的。如果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那么就造成了社保断交,不能连续计算社保缴纳年限,可能会给劳动者造成很多其他方面的影响。 觉得好,请给予点赞、评论和转发! 你好, 北京新与成商学院免联考MBA薛老师来回答: 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些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缴社保,这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指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日期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社保影响着我们在职员工的方方面面,换工作的时候,社保可能会断交,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最直接的就是拿着医保卡看病或买药却报销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不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罚款。 而 这种滞纳金基本都是对企业征收的,很少对个人征收,现在每个企业都会为员工缴纳一部分社保费用。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的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而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就是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的;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是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其实在社保补缴的过程中,对于收取滞纳金的一般都是对于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的,对于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如果没有按时缴费,补缴一般是不会加收滞纳金的,但是如果跨年欠费了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下面说一下关于个人的国家政策允许不缴纳社保的5种情况: 参军服兵役期间;不带薪上学期间;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证期间;根据国家规定的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所以如果是企业帮助大家缴纳社保,大家不需要担心,如果是个人的话,最好不要断缴哦! 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缴社保一般要手滞纳金,滞纳金就是对跨年度的补缴保费行为的一种违约惩罚! 第一,什么是滞纳金? 所谓的"滞纳金"含义很广,其实主要就是对不按时缴纳税款、罚款、社保费等涉及到国家强制缴纳款项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一般是按天计算,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 这里也可以理解为"违约金",是指在应缴社保的一个年度内,未及时缴纳社保费;造成个人社保账户欠费断缴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初期的时候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后期由于各种原因断缴欠费较多,也出现了对个人征收的情况。 社保部门在你申请补缴欠费时,会通过时间的长短和欠费额,按照相关规定滞纳金与欠缴社保费一并计收;目的为了确保社保缴费人人平等的公平公正性,维护机制的正常运行。 第二,补缴为什么要收滞纳金? 明白了滞纳金的意义后,就应该知道,凡是没有按时缴纳,事后进行补缴的就必须要征收一定的滞纳金。这是因为个人账户余额,社保每年都按将利息支付到当事人账户,那么当事人也必须按照与社保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年度社保费。 换一个角度讲,既然你已经在社保开户缴费,就相当于跟社保建立了合同关系,那么,如果你不按时缴纳年度内社保费就必然产生断缴责任,就会造成社保资金支付失衡。那么你在补缴申请时,无论你是企业还是个人?社保就会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即在征收补缴保费时加收滞纳金。 第三,如何征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征收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2到3倍罚款。 对于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人社部13号令明确指出,按照社会保险法每日承担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仅适用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行为处理。之前的欠缴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我认为虽然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一样,但有两点还是相同的:一是补缴还是要征收滞纳金的。原因是滞纳金就是针对不及时缴纳年度保费,因违约责任导致社保资金收支紧张的一种经济手段。 换句话讲社保费当年度足额缴纳是承保人和被保人的约定,那么,如果断缴后申请补缴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被征收滞纳金。二是年度内交保费,一般不允许加收滞纳金! 关注燎原杂谈,你会有不一样的感悟! 社保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吗?滞纳金是什么? 滞纳金指的是社保不按时缴纳产生的手续费,补缴都要收取滞纳金。 因为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强制义务,一旦涉及到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保,就意味着公司存在应缴未缴社保的情形,因此在补缴时就会产生一个滞纳金,那么滞纳金是多少?是由于公司承担,还是由公司和人共同承担?我们分别来说一说。 一、滞纳金是多少? 对于这块,社保相关法律上已经写得很清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比于银行存款利息,每日万分之五,一年就是18%,还是算比较高的。这是按照应该补缴社保的金额来算的。 比如公司欠缴社保2万元,总共欠了一年365天,那么公司补缴的时候,滞纳金就是2万*0.0005*365天=3650元。那么公司需要补缴社保费用20000元+滞纳金3650元=23650元。 二、滞纳金究竟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因为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强制义务,因此产生的滞纳金,也是由公司完全承担的。 但有一种情况,可能会由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半的滞纳金! 那就是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并且后期员工去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城市社保部门或者法院就会认定员工本身也存在过错,那么在补缴社保中产生的滞纳金,员工也应当承担一半。 总的来说,我们只需要记住,滞纳金是按补缴社保金额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公司来承担,除非员工有签订了相关协议,才可能会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