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晓 我参与 我践行 齐努力 共江阴 创典范 城市的文明建设 需要每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每一个小小的行动 都会让文明的城市越来越美好! 今天,发布君继续为您带来 "文明城市创建应知应会" 系列解读 21 | 市民素质显著提升,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江阴市围绕市民群众"急难盼愁"问题,常态推进基础设施、文明交通、犬类管理、市容环境、物业管理等 "十大专项行动""七大专项整治" ,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交通、市场等公共秩序更加规范,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更加整洁。扎实推进最干净城市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美丽农居建设。深入开展最美乡村、最美院子、最美门店、最美楼道、最美书房等 "美丽江阴·美家美户" 系列评选活动,树立文明样本、发挥示范作用,精美呈现最美江阴。 22 | 文明停车,从我做起 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将机动车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同向规范有序停入泊位,机动车停放不得超出泊位线,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 二、机动车不得在停车泊位外停放,不得占用公共汽车停靠站、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绿色通道等停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机动车泊位。 三、需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应靠道路右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并快速驶离,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临时停车。 四、不长时间占用机动车公共停车位,提高机动车公共停车位的使用频次。 23 | 维护市容市貌,展示文明城市形象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 违反规定,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4 | 争做文明养犬人 江阴市文明养犬十大公约 一、依法养犬第一条,办证上牌要趁早; 二、一户一犬是标准,禁养犬类要记牢; 三、定期检查打疫苗,疾病防控放第一; 四、养犬区域须合理,犬吠扰民不可取; 五、携犬出行讲文明,犬牌犬绳要配齐; 六、高峰期间不出行,老幼孕妇要远离; 七、养犬遛犬有责任,犬便及时要清理; 八、爱护宠物有爱心,善待犬只不遗弃; 九、发生事故不逃避,个人诚信有联系; 十、养犬公约人人守,共树文明好风气。 25 | 烟头不落地,文明在心中 一、广大市民要从我做起,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做到 尽量少吸烟、烟头不乱扔 ,自觉将烟头扔进垃圾桶或"文明灭烟袋",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志愿服务。让"烟头不落地"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和文明习惯。 二、要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健康、卫生、文明等方面的理念和行为规范, 带动身边人积极参与"烟头不落地,江阴更美丽"活动,推广使用"文明灭烟袋" ,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养成健康文明的良好习惯。 三、要树立和发扬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在身体力行做好"烟头不落地"的同时, 主动提醒、劝导和制止他人乱扔烟头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管理的良好局面,助力美丽江阴建设! 我们每一个人 既是创建成果的受益者 更是创建工作的主力军 这些应知应会内容 请熟知并积极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