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3月28日信息显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将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加大资金、人员和技术等支撑保障力度,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民生保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