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28日消息,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深交所向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可能发生变更并说明具体依据等。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关注函称,2023年3月25日,全新好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告》及《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3号回复的公告》显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与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汇富")及王可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其中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王可欣分别持有公司10.82%、5%、0.02%的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博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84%的股份,已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所持公司14.25%的股份。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博恒投资提名,故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和王可欣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同时,一致行动协议显示,协议各方如出现协商后未能形成统一表决意见的情况,仍应采取一致行动,以共青城汇富的意见为准。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 1.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关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博恒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汉富控股、董事会提名、重大决策机制、管理层任命等情况,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可能发生变更并说明具体依据。 2.详细说明在博恒投资与王可欣2023年2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后的短期内即签署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及主要考虑,两个一致行动协议是否构成一揽子安排,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及相关处理安排,相关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协议或者其他潜在安排。 3.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共青城汇富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并披露是否存在影响交易对方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如存在,披露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共青城汇富是否与博恒投资、王可欣存在关联关系、其他约定或者特定利益安排。同时说明在2023年2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以持有公司股份多的一方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博恒投资持股比例高于共青城汇富,且公司董事成员主要为博恒投资提名的情况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各方未能形成统一表决意见时以共青城汇富的意见为准的原因及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安排,本次一致行动安排的主要决策主体为博恒投资,还是共青城汇富;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实际支配主体是博恒投资,还是共青城汇富,以及对公司控制权的具体影响。 4.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3月11日,原称"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4月13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首批上市公众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4644.8044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4644.8044万人民币,并已于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二级市场上,东方财富金融端显示,截至发稿,全新好跌0.76%,报7.84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