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符合条件还可领取职业年金。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一、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alsjs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第五条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六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第七条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alsjs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事业单位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算在15年内,比如视同缴费年限有20年,那是不是可以不用再交了? 先说结论:身为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肯定要算在缴费年限之内。但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该而且必须继续缴费参保,绝对不允许停止缴费。为什么这样说?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是所有社会保险事务的总章程。只要是中国居民,每一个人都必须严格地遵守《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这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基本前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的肯定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退休的法定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时,才能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在下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是社保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这里有两个问题要特别地注意:1、法定退休年龄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一律为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2、累计缴费15年,是法律规定的最小的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达不到15年的,一律不得办理退休手续;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是越长,依法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越高,当然对参保人也越有利。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激励原则。从这个角度看,法律自然鼓励每一位参保人长期地、持续地缴费。法律之所以这样硬性规定,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如果缴费年限太短了,总的缴费金额肯定就比较少,肯定支撑不起退休后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高标准的基本养老金就成了无源之水,可望不可及。 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这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中有明确规定(请看以下截图)。 也就是说: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才开始缴费参保。在此之前的连续工龄,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对此《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请看以下截图)。 概括一下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肯定包括在累计缴费年限之内;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只是法律允许的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基本养老金的金额肯定越高 。这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大好事。 那么,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的参保人,是不是可以停止缴费参保呢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就是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缴费的法律规定。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双方都不得违反这个法律规定。只有完全满足了退休的法定条件时,才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 更明确地说:对有用人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所有参保人来说,不论视同缴费年限有多少年,只要是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还要继续工作,处于在职期间,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缴费参加所有的社会保险,绝对不允许发生中断缴费参保的情况。否则,无论是对职工个人、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都是违法行为。 更现实地说,如果职工个人提出不再缴费参保,事业单位肯定严词拒绝,因为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个人犯了糊涂,还要求单位跟上犯糊涂,真是岂有此理!!我问一句:你是和高标准养老金有仇呢?还是嫌钱多了烧手呢? 总之,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位题主可真是够傻的,大概压根儿就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吧。 首先,一定要清楚,视同缴费的年限是泛指在一九九二年十月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而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以后,开始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就己经开始每月缴纳社保了。所以,规定社保缴费十五年最低年限,是指你实际缴纳社保的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任何关系。为你便于理解,我举例说明。(例如:你一九七O年生人,一九八八年十月参加工作。男六十岁退休。你在二0三0年才能达到退休年龄。从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十月这四年视为你己缴纳了社保。那你离退休还有三十八年呢。假如你在一九九三年后参加工作,就没有不存在视同缴费一说了。)综上所述:我分折你提的这个问题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参加工作挂靠了几年视同缴费,又缴纳了近十年多的社保实际缴费。总计也达到十五年多了。由于企业倒闭或其它原因就不想继续缴社保了。是否?答案己告知你,不行的。你最少需要实际缴纳社保费用,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而且,你退休时所得养老金金额极少。谢谢邀请! 社保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需满15年,只是最低年限,多缴无上限。社保的原则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这问题提出到蛮有趣。据题意分析认为,甭管是事业单位或是企业也好,视同缴费指的是某人在退休金制度改制前的连续工龄期限虽没缴过社保金,但算作是视同缴费,而这部分的连续工龄是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但经改制后的个人账户内却没有记录,仅是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中,视同缴费这一段也算作为个人的缴费年限罢了。 而社保机构规定的满足15年缴费年限且要符合国家退休年龄方才可办理退休手续。那是指在职人员个人的实际缴费和单位对你的缴费,同时要满足15年和符合退休年龄(包括灵活自由职业个人也要满足以上缴费年限,只不过全由自己缴纳)。因此,以上就是本人对题目的解释和理解。 社保缴费需要满15年,那么视同缴费年限是否也包括在内?下面谈谈个人初浅的分析与解读,欢迎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我认为,题主的这个理解是完全正确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是应该而且可以合并计算的。若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累计滿15年时,是符合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关于缴费年限必须滿15年的硬性规定的。这是有明文改策规定的,是毫无疑义的。 题主在题下提出的又一个实际问题:比如视同缴费年限有20年了,那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缴费了?我认为,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有20年了,是否可以不再缴费了?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简单草率从事。 假若你在原单位有20年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仍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上班,单位正常继续发放工资给你。试问?在这种情况之下,你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可能吗?单位不履行法定代扣代缴的职责可能吗!参保缴费是公民法定的职责与义务,是责无旁贷,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有单位的参保人员,不到法定退休年龄,都要一如既往参保缴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呀! 当然,如果你在原单位有20年视同缴费年限,你因故辞职或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你确因经济条件所限,无力承担参保缴费义务,因此而导致本人停保断缴,那是有情可原的,是可以理解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你无法继续履行法定的参保缴费职责与义务,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你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13年,然后实际缴费年限只有两年的这种情况。 那么我们本地区很少遇到这种情况。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本身就是在1992年之前的一些。所以1992年到现在已经好几十年了。大多数人都按着正常的缴费,交够了15年。 并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他基本上都是几十年的工龄。不存在,只有15年工龄的,所以说你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当然,我国的社保法没有明确规定,说必须是实际缴费年限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所以我个人认为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取决于你们当地的一个社保政策。然后来决定你是否能退休。 既然你们当地不允许你退休,那么你就需要将你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后才能办理退休。这种情况我想应该你是一次性可以补缴所欠缺的年限。补交完成以后就可以办理退休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当然包括在内。 视同缴费,就是自己虽然不缴,但企业为其缴了;财政列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过去是不要自己缴费的,所以,那个年限仍然不要自己缴费,这就是视同缴费。 一句话,视同缴费,实际上是由单位缴了费。直到将工资提高以后,才将视同缴费取消,由职工自己缴费。 一些网络喷子,蛮不讲理,死死抓住视同缴费不放,不是缺少知识就是坏! (图片来自网络) 这个视同缴费只适宜公务事业人员不适宜企业退休人员。 公务事业2014年10月开始自已缴费买社保,那么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作时间就被作为视同缴费计算养老金。因为公务事业人员本来就是拿财政工资,没有并轨之前,养老金也是由财政负担。你要他们补交养老保险也是由财政拨款给他们交,如要补交三十万。政府先拨三十万到他个人帐户,个人再把这三十万交到养老金收发部门。就是2O14年1O月后自己购买养老保险,政府也是先给他们涨工资,比如他个人要交1万元。那么政府先给他涨工资1万元。反正他们拿到手的净工资保持不变,叫换汤不换药。 至于企业根本没有视同缴费这么个说法,是现在有些人想当然。认为公务事业有视同缴费就联想到企业退休人员也肯定有视同缴费。关于这件事我有事实依据。当年供销社属于国营企业。我们有的人以为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养老金是由国家拿财政发,其实是企业自己赚钱还得给国家缴纳税收后,剩下的钱给职工发工资及养老金。自负盈亏。 供销社1988年就开始自己按规定缴费购买养老保险。供销社于200O年解散时。卖掉了门市和职工宿舍,把钱交市社保局给这些已经退休的职工买足养老保险,市社保局才接纳给这些退休职工继续发养老金的关系。那么那些还没退休的下岗职工,就得自谋生路,自己继续买养老保险,一直买到退休时,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拿到养老金。 有一个另男职工,他78年参加工作,如果有视同缴费,那么他78年至88年就应为视同缴费,88年至2OOO年自己买了12年,合计22年超过了15年。他到市社保局问,市社保局回复他。企业不存在什么视同缴费。你如果不继续缴费,到时把你自缴的部分退回给你,你也拿不到养老金。他自己由于在乡下养猪亏了十几万(还是二十年前)。老婆也跟他离了婚,两个女儿也跟了老婆。他自已去外面躲债去了。他也没钱买养老保险。他当时还向我借过1OOO元,至今都没还。后来是他姐帮他继续买养老保险,18年才办理了退休手续,拿到了养老金。所以企业不存在什么视同缴费。只不过有些企业在你退休时企业还没有倒闭,企业给你扣缴了费,你自己也不知道,你还以为你自己没有缴费同样办理了退休手续,拿到了养老金。就以为企业也有视同缴费。不过你在企业上班的工龄还是会算上去,比如你自己缴了15年费。但你有工龄25年。还是承认你有25年工龄,退休后涨养老金。还是按你25年工龄涨养老金。 按照我国目前的退休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要缴足15年;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 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人员中的女性要达到55岁退休。 题主所说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在理解上出现了失误。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一句话事业单位职工就是1992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就是2014年10月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按规定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这之后算作实际缴费年限。 按照国家的新规,职工的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组成,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效力相同,可合并计发养老金。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起来只要达到了15年,又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题主既然视同缴费年限有13年,实际缴费年限又有6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却办不了退休手续,还说要你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可以,这中间肯定有什么误解。 一、可能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不符合国家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二、当地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 为了解决问题,你可以去查找自己的档案,如果你是当地建立社保制度前,当地当年劳动部门计划指标招工人员,有个人的人事档案,挡案中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完整无缺,社保制度建立前的工龄,就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否则什么都不算。 如果是工作人员在理解上的问题,你可以去找人社保障部门领导反映。 总之,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问题一定可以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