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全国一律取消养老保险补缴,是真的吗?
按照现行的退休政策,只要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职工达到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满15年,那么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之前国家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是允许的,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的累计缴纳年限尚不足15年,那么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之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了。
不过一次性补缴存在很大的弊端,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良性长久运行,更侵害了按期缴纳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根本利益,所以在2016年,人社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该规定明确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不足15年,那么不能进行一次性补缴,不是有钱就可以的。
那么不足15年,又想领取养老金,该怎么办?一种方式是逐年补缴,直到缴费年限达到15年,然后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比如男职工在2020年退休,此时养老保险只累计缴纳了8年,那么2020年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直至逐年补缴到2027年才能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另一种方式是先逐年补缴5年,如果补缴5年后还不满15年,若他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有过参保记录,那么5年后可以一次性补缴,但累计缴纳期限不能超过15年。
当然,也并非所有人都不能一次性补缴,以下三类人仍可以采用一次性缴满的方式来满足缴费年限: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的。
除了以上三类人员外,其他参保人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自从人社部在2016年发布了该政策之后,各地予以落实,并采取了时间长短不一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还是能一次性补缴的。比如我的母亲正是在2017年缓冲期内一次性补缴的。
如今5年的时间过去了,各地一次性补缴的缓冲期早就过去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在2019年左右陆续禁止一次性补缴了。
所以,关于"从明年开始,全国一律取消养老保险补缴"的说法,其实是过去式了,并非是从"明年开始",事实上所有地区一律不允许一次性补缴了。
当然,有些地区对特定人群依然保留着一些一次性补缴的政策,其中重庆市就是一个特例,重庆市对以下5类特定人群,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凭相关资料,可以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
1,未参保的失业职工;凡是具有重庆户口的,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以及因为破产、解体、关闭等原因导致的漏保失业职工,可以补缴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这个时间点之前的不能补缴);
2,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具有重庆户口,而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在2006年10月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补缴任职期间的养老保险,也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个体工商户雇主;凭借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期间的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同样不得早于1993年3月;
4,退伍军人;可以补缴退伍次月起的养老保险,不得早于1993年3月;
5,漏投保人员;在职期间,单位漏投保的职工,1993年3月之后的工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除了以上5类特定人群之外,重庆市对其他职工的养老保险也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只能逐年延长缴费年限,或者在社保法实施之前有参保记录的,逐年缴纳5年之后,才能一次性补缴。
在2013年的时候,重庆市人社和财政局曾发布过《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该通知中就规定了以上5类特定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特定时间段的养老保险。
虽然这项"通知"是在2013年发布的,但是在2020年重庆人社发布的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该文件并不在48件废除文件之列,而是在441件继续有效的文件之列。
所以如果你是重庆市的参保职工,并不用担心明年就废止养老保险补缴了,还是继续有效的。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出于维护养老保险基金长久、良性运行的目的,各地基本上在2019年前后就已经禁止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了,所以想要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期领取养老金,最正确的办法就是逐月或者逐年缴纳养老保险,千万不要寄托于"一次性补缴"。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地区对个别特定人群的补缴政策,但这只是个例,不具有普遍代表性。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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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一月才公布2021年缴费标准,凭营业执照可新参保补缴,其他可补缴历年欠费,因听说明年取消补缴,这2个月前来办理的人猛增,社保经办人员晚上及周末都在加班补录。
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养老保险的补缴情况非常复杂,有的补缴情况是国家法律允许的,不可能"一律取消"。
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分为两类情况:
单位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因为《劳动法》规定了,这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的义务。不是说职工申请不参加社保,就是被允许的。单位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涉及工伤、生育、失业。
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在文件发布以后,北京、天津、山东、广东等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陆续取消了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如果允许养老保险补缴,一方面会给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了未来很大的压力;而且也会给社会透露一个不正确的信息,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齐,会大大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收支。
另外,如果在全国的政策不统一,在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也会出现西边补缴,西边退休的情况。因此现在一般出现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做证明。
说到这里,其实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可以补缴的。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时缴纳社保的义务是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应当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社保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没有按时缴费,应当除了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外,还要每日缴纳5/10000的滞纳金。这是一种惩罚性的办法。
另外,还有一系列的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不补,比如说像去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在2021年(以2021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补缴,不过补缴政策在12月31日就会结束。
所以,一律取消,这种说法过于绝对,还是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如果是因为企业没有履行缴费义务产生的社保补缴问题,劳动者应该抓紧维权,这样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补缴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正式的通知或新闻,只是传言。但也体现了国家的养老保险管理趋势。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相关工作,具体还是要提前到当地相关部门问清楚,提前做好准备。
山西已经取消养老保险补缴好几年了,以前人们还想的以后快到退休年龄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现在这个政策没有了,没有交过的朋友只有后悔了。
每个地方相应政策文件应该会有不同。【疫情期间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将于2021年12月末终止,您需要补缴2020年1至12月养老保险费的,请于12月25日前缴纳,逾期不能补缴。】这是盐城地区发布的消息,所以具体情况最好和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清楚。
其实从2019年开始,貌似有些地方就已经开始叫停一次性补缴社保了。但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 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 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到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具体以当地通告为准,至少目前并没有听到从明年开始全国一律取消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
想想觉得好悲催的七零后,在厂里工作了十多年那时候社保又不是每个人厂里都帮你缴的,到普遍好缴时已到了40多岁,如果单位到5O岁不帮你缴社保了,那到时年级大了还要自己每个月交千百的社保想想真心的累
不知道啊!听官方发布信息吧!不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没有看到相关的官方新闻,如果想搞清楚,还是去当地社保局现场确认一下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