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告诉你,死缓是死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处理方法,不是独立刑罚种类,而是属于死刑范畴,只是执行的方法不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期间,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认真改造,无违反监规重新犯罪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缓刑期满后经监狱考核,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改判无期徒刑。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期间抗拒改造,将会被核准执行死刑,这也就是这些死刑犯高兴的原因。 #原创# 一但判了死缓 若没有特殊情况 二年后改为无期徒刑 若案犯在狱中认真改造 可改为有期徒刑 有出狱的可能 故,心生欢喜 #五爱教育## 为什么一些重刑犯听到判了死缓高兴得了不得?死缓不也是死刑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独立的刑罚,属于死刑的范畴。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需执行死刑剥夺其生命;后者在"缓期二年"期间不再"故意"犯罪并不要执行死刑,"生"与"死"矣!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自知罪孽深重难逃一死,他(她)们度日如年惶惶不可终日!是时,他(她)们最大的奢望是只求不死!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魂飞魄散或鬼哭狼嚎!他(她)们为捞救命稻草而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终于从死人堆里爬了出来,狂喜之情跃然纸上!能起死回生乃是生命之奇迹矣!"死缓犯"怎么能不激动和兴奋呢?"蝼蚁尚且贪生",何况人乎?好死不如赖活着! 虽然死缓犯服刑过程依然"路漫漫其修远兮",终归较之"立即执行"天翻地覆的巨变矣!"死缓犯"高兴仿佛如同获得"重生"一般! 你知道一名死刑犯为了获取这一纸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终审裁定书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如何度过的吗?下面我来为您解答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面对不可抗拒的死亡都有哪些异常的表现: 早在八,九十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看守工作十余年,近距离接触过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数十名之多。为了防止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因恐惧死亡而出现如,自杀,自残,自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那么做为一名管教要时刻掌握重刑犯人(死刑犯)的思想动态也是一门必修课。虽然我们看似是一个在法外为所欲为穷凶极恶之徒而一旦被抓捕归案,他们那种种的嚣张气焰既该消失殆尽。尤其是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对于求生的欲望常人是无法想象的。我们都知道当一名死刑的犯人被押入看守所的第一时间就是要为其佩戴上戒具"脚镣"以防止其二次脱逃。当他们拖着沉重的脚镣一步步的走向监号的那一刻其精神状态就以近乎于崩溃的边缘。大多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都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其中目的也无非就是为了换取有当初的死刑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上级法院对一名被判处死刑犯人的审核机制是极其严谨的,所以说审核一名死刑犯人是否适用于死刑是需要时间的。 那么身为一名死刑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时间的概念对于他们而言是极其敏感的,他们会随着时间的每一分每一秒的流逝而感到恐惧,因为那种不可抗拒的死亡随时都有可能会降临。正常情况下,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经上级法院依法审核认定为该犯人不适用于"死刑"那么则会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说这名犯人与"死神"擦肩而过,重又获得了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被改判为"死缓"的犯人他们将被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的思想改造。但前提必须要保证在监狱服刑的两年期间内不得有任何二次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反改造),如果出现以上类似行为依然可以被改判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任何一个人只有到了生命攸关的时刻才能真正的体会到生命之可贵。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他们那种求生的欲望常人是根本无法想象的,他们在看守羁押期间的种种表现就足以说明了这一切。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哪一项条款适用于自己,这期间的漫长等待对于一名死刑犯而言是备受煎熬的。由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不需要参加劳动的,每日早,午,晚餐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监规纪律)面向墙壁反思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严重性。在忏悔的同时其实他们大多还是在思念家中的父母与妻儿,纵观以上场景我们也就不能想象一名重刑犯人听到被判处了"死缓"高兴的不得了也就有了答案。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只有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判了死刑,缓刑二年,就是说,二年中只要能认真改造,不重新犯罪,就可改判无期徒刑,然后根据认罪态度,改有期徒刑, ‘这个很简单,死缓就有活的可能,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缓期间再不犯罪,到期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在监狱里负刑到十五年以上,表明好的,可以判为有期,这样死缓刑犯的人生,还有获得自由的日子,那肯定是高兴的。 死缓能活命 在古代,死刑的花样很多,最惨无人道的就是凌迟,那玩意儿一刀一刀的片你,而且规定了必须剐多少天,如果让你提前死了,那都是刽子手的责任。明朝的大太监刘瑾,以及被崇祯坑死的袁崇焕,都是死于这种刑罚。 如果对这种酷刑有兴趣,可以去看看莫言的《檀香刑》,里面对凌迟有细致入微的描写,看了保证你食欲大增。 而古代最痛快的死刑,就是斩首了,那玩意儿就是一刀之苦的事情。当然脑袋离开身体后,人还会有一段时间的知觉,知乎上有高人提问"到底是感觉脑袋失去了身体,还是身体感觉没了脑袋"。 姜文在《鬼子来了》结局中的超神表演来看,应该是脑袋感觉到自己独立了。 而斩首就分为两种,斩立决和斩监候。斩立决就是立即执行,斩监候则是最早的死缓制度,指的是不直接砍脑袋,等着秋审或者朝审符合,有些重大案件甚至要皇帝亲自复查。 《大清律》:内外死罪人犯除应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固,候秋审、朝审,分别情实、缓决、矜疑,奏请定夺。 《大宅门》里,白颖园就是被判了斩监候,而且被老佛爷钦点秋后问斩,只不过后来找了个顶包的货活了下来。 但明清的斩监候只是暂时留一条命,大部分时候还是得死。所谓的复审,只不过是看你有没有深厚的背景可以保命罢了,一般货色该掉脑袋还是掉脑袋。 而现代法律下的死缓,虽然还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但跟死刑立即执行不同,死缓就是真正的可以免死了。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两年考察期以内,只要没有故意犯罪,就会改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还可以改成有期徒刑。 你要知道,罪犯都被关进监狱了,他还怎么犯罪,真以为个顶个都是马东锡,在监狱里还能开无双呢。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三,故意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四,对下列两类严重的死缓犯,可以限制减刑:(1)累犯;(2)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在实际案例中,死缓后改判死刑的概率极低,但是世界之大,总免不了有那么些热衷于作死的货,法律给了他一次重生的机会,他们非要捉急上火的放弃。 2006年1月19日,刘俊杰、王兵两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位大哥进监狱后不到一年,就伙同另外两名罪犯打伤狱警越狱逃跑,没多久就被逮回去了。最后法院判决刘、王暴动越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 更牛叉的一位大佬叫吉星鹏,这哥们因为怀疑自己老婆出轨,所以醋海生波捅死了老婆。这事情在互联网上还闹得很大,因为吉星鹏是个富二代,老婆是个小网红,双重标题党下来必成爆款。 一审法院认为这是家庭纠纷导致的激情杀人,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于是对吉星鹏判处死缓。但因为吉星鹏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所以对其追加了限制减刑。按照正常的服刑期限,吉星鹏无论表现多么好,哪怕有重大立功表现,他也最少要在监狱待二十二年(最低二十年加上两年缓刑考验期),出来的时候吉星鹏已经是个五十多岁的老艺术家了。 但吉星鹏大哥并不这么认为,他觉得自己可以继续在里面发挥余热,创造一些司法领域的奇迹给世界看一看。 2014年9月25日吉星鹏进监狱服刑后,到2016年5月12日,吉星鹏先后四次跟狱友打架,理由分别是:电视声音太大、洗澡放水温度太高、吃饭的时候餐盘离自己太近、以及打开水时水滴溅到自己身上。 前三次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吉星鹏只是被监规处理,关禁闭并且扣分。但第四次吉星鹏战斗力爆表,直接将对方鼻梁打骨折,构成了二级轻伤,也就是触碰了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检察院知道吉星鹏的壮举后,知道这货实在管不住了,所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吉星鹏执行死刑。结果这位大哥在检察院起诉期间,又因为发生口角,把一个狱友丁某用开水浇成轻伤二级。 这下子天王老子也救不了他了,典型的作死综合症晚期,现在吉星鹏貌似还在努力想活下去,但就他那副揍性,活着只会做更多的恶,还是下去见老婆更好。 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重案犯来说,改判他死缓那就等于绝境逢生简直可以说是喜极而泣,之所以有这样感觉是因为在收押审理期间一直被自己重罪可能导致死亡恐怖的阴影,长期胆寒萦绕夜不能寐精神打击巨大而后得到的精神终极重生的一种幸运和兴奋,简单的说在法律面前我死不了太高兴了!其实我看还不如直接接受死刑那样一了百了最好,其实这些罪犯还不知道后面死缓的残酷性,面对遥遥无期的炼狱改造他们还不知道生不如死的滋味,有时候命保住不见得有死来的痛快。进监狱就知道什么是死缓的严厉! 对于将死之人,活着就是最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