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不出去房子,无法回款,结不了工程款,肯定被上门追债,但它可以根据别的项目,拆东墙补西墙。 银行: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就没有办法还建房子的贷款,但可以起诉它,而且毕竟是政府行为,不会因为一个半个的影响自己。 购房人:买的多数都是期房,交了部分房款的,还有人是贷款。那么因为房子烂尾的话,首先是没有地方住,其次钱款很难回来,因为开发商的是循环债,一时半会儿要不回来,哪怕打官司,也得一年半载的;而银行也不会因为你没钱,不要你还贷款! 所以,损失最大的固然是购房者,而且买期房就需要谨慎而行。 这个问题问得好!问出了当今社会人们的困惑,假如房子烂尾,最吃亏的是谁。 从购房者的角度看,房子烂尾,房子的实际出资人损失最大,钱出了,房子却烂尾了!可谁是实际出资人呢,一般会先想到购房者,确实,购房人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支付了房款,但仔细看看,中间多了一个环节,房款的大部分是向银行借的,购房人只出了三分之一的钱,这么算来,房子的实际出资人其实是银行,而银行的钱是哪里来的,是广大储户的存款,银行收了储户存款,又转手贷给购房者,以赚取利息差价,如果房子烂尾,购房者断供,银行会收回抵押物也即房子,拿去法拍,这房子烂尾了,没人原意去竞拍,银行以贷款人违约的名义,依法对贷款人限高限购,让他一辈子不能高消费,然后呢,银行的损失还是挽不回。 从开发商角度看,开发商用小笔资金去竞拍土地,竞得后转身以土地作抵押贷款,然后一部分贷款支付剩余的土地款,一部分贷款作房屋建设的前期投入,建筑物盖到规定可预售的程度时,开发商办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房屋,如果预售完成前烂尾,则银行贷款收不回,企业申请破产,贷款抵押物归银行,拿去拍卖,一个烂尾楼,如果没有做过预售的可能还有人买,完成预售的谁会买呢。所以,开发商如果房屋烂尾,损失还是会要落在银行头上,而开发商老板限高限购! 有人会说限高限购,拉黑征信,让贷款人一辈子给银行打工,这当然是可以,但即便是把欠款人的小命拿去,银行还是损失了!那么银行贷给开发商的钱是谁的?还是广大储户的。 说来说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房子烂尾,吃亏较大的那一方都是银行! 房子烂尾,一般是资金链中断,资不抵债。 也就是破产的边缘,开发商,购房人,银行,这三者谁的损失大?当然是购房者。如付全款,掏干了6个钱包,即使首付也要承担银行贷款及利息,而房子遥遥无期,债务又背负。房子烂尾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公司破产法》,首先清偿银行债务,购房人付出款很难收回。 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