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朱之文在各地县城商演,唱滚滚长江东逝水构成侵权么?
绝对不构成侵权,大衣哥商业演出肯定都是经过报备的,版权都是买过的。
大衣哥朱之文在山东电视台《我是大明星》海选中凭借一曲《滚滚长江东逝水》开始走红,十余年本色依旧,人气越来越旺,同时,大衣哥的版权意识也是很值得赞赏的。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版权使用是不犯法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根本没有版权意识,很多人想当然的以为唱别人的歌很正常,这是错误的。并且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很多"网红"或者普通人,一边直播一边唱歌,完全没有考虑过版权,很多时候直播也是牟利,此时唱别人的歌也是侵权的。不尊重版权似乎理所当然了,有时候看到路边的艺人或者某些不知名的活动中一些艺人演唱侵权的歌曲,这都是违法的,只是版权所有人也懒得理你,侵权太广泛了,执法也存在难度,有时候就是"法不责众",但是一旦过了头必然付出代价。
但是"大衣哥"朱之文却这样有很强烈的版权意识。曾经有一次他和某著名艺术家交流时,告诉他自己演唱您的歌收入了十万元,您看支付您多少版权费用呢?这位老艺术家看着朱之文这么淳朴,也就没要任何版权费,并且允许他继续演唱这首歌,短短几句话就解决了版权问题。
朱之文商演时有时主办方会临时要求他演唱指定歌曲,这时演唱确实侵权了,之后老朱总是及时联系版权方,支付费用或者送去礼物表示感谢,这样也就化解了版权问题。
朱之文早就支付了相关版权费用,老朱参加任何走穴活动时,必唱的几首歌,他早就联系支付了版权费,并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好几年的,相比收入来说,这点版权费不算什么,并且自己主动支付版权费,也给自己留下好名声。
当然,某些情况下不存在版权问题,比如很多歌曲的版权在央视,朱之文在央视演唱这些歌曲是不存在版权问题的,并且并非每次演唱都是商业活动,朱之文参加非商业活动时不管唱什么歌都没有版权问题。
因此。"大衣哥" 对版权方面做得还是很到位的。
演唱别人有版权的作品,公益演出可以,商业演唱不可以,因为你是靠别人的作品创造效益,既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时缴纳所得税,还要征得版权人的同意,并给予合理版权费才行,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中国各地的水灾,都是大衣喝一来的,
临江仙表示欢迎传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