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是意外,绝对不可以追责,连这种想法都不该有。因为没有任何人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如果无论何时何地何人发生类事件,立即就先想着追责,这是什么事啊?还有人间的情和义吗?什么是追责?追的是什么责?说白了追责的主要方面,就是追钱!有意思吗?还是让人间的情和义溢满人间,世代传承吧!再也不可以让金钱沾污人世间这不多的情和义了。 做为一代足球名宿,张恩华因饮酒去世使人深感惋惜,必竟还很年轻呵。 对此事我有以下看法。我认为与张恩华一起喝酒的人不应担责。 一是这个酒局是为张恩华庆祝生日,应该是张恩华夲人或家人组织的,其他人应该是应邀请参加,故不应担责。 二是酒桌上是否有人劝酒或逼张喝酒,如无人硬劝或硬逼张喝酒,不应担责。 三是敬酒例外,做为张恩华的生日宴,亲朋好友为张敬酒理所当然,张做为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包括酒量应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对饮酒过量产生的后果也应明白,所以不能怪罪他人。 最后,此事纯属意外,张做为曾经的足球运动员,身体尚可,喝酒导致死亡是意外事件。不能因此而追责同桌喝酒人员。 张恩华饮酒去世的责任,由张恩华本人全都承担!因为张恩华为了给自己四十八岁生日庆生,大摆酒席,应邀前来的亲朋好友肯定封上红包给张恩华。张恩华接了红包肯定要尽情款待他们。尽情无非就是陪他们喝酒。他不但陪别人喝酒,而且别人礼节性的回敬他的酒,是无法推辞掉的,来者不拒,不喝倒才怪。就算是四十八岁绕幸不倒,只要张恩华继续庆生下去,迟早要倒。因此张恩华的死与众亲朋好友没有丁点责任,因为他们是被动的参加酒会;如果参加酒会的亲朋好友饮酒去世,张恩华必须要负担责任。 如今朋友场合飲酒致死的案例真的不少,前几年我们这里朋友聚会,就有人饮酒猝死 的案例,当事家属一张诉状,把同桌喝酒者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每人5万结案,还有一例,儿子结婚,大学同学来祝贺,不幸的是一同学猝死在酒床下,同样是法院认定当事人8O万了解,本人认为张思华聚结熏酒 致死,如走法律程序,同桌人可能要对其赔偿。 无须担责! 当下有一种不算是好的倾向,就是酒桌上有人不慎突发病亡,与其共餐者"连坐"有责。 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就不展开说了。 48岁了,以前还是足球运动员,过量饮酒的危害他自己不清楚吗?别说一起喝酒的人,就是劝酒的人,也没责任,人家叫你喝,你就喝,人家叫你喝百草枯,你喝吗?不要赖别人,赖别人的思维是无聊的想法。 从法律角度来讲,民法典实行以来,类似这种碰瓷行为法律一概不支持!从人情角度来讲,这种讹诈行为在绝大部分北方地区想都不会想,会让小伙伴嫌弃死,只有没朋友的傻逼才会这么干! 首先张导的家人,大连人决不会干这样的事情。北方人讲义气不会连累一起喝酒的弟兄们。 张导应该是有其他,诸如心血管疾病,在酒宴上接受好友祝贺敬酒,多喝点酒,也是人之常情。 张导的死因应该是心血管疾病突发造成的猝死,虽经抢救也未能救过来,亲人和朋友应该都尽力了。 故人不在友情在,朋友们应该多多安慰其家人,并在以后的岁月里,照顾好张导的家人。 中国人有句俗话,叫做"民不举,官不究"。意思就是说,虽然有些事情做法不当,但是如果当事人不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既可以不予追究。 张恩华是中国足球名将,4月28日邀请好友庆祝自己48岁生日,酒席上,张恩华因饮酒过量,不治身亡。 张恩华刚刚英年早逝,不仅他的家人非常悲痛,全国的球迷也为之震惊和痛心。张恩华因喝酒身亡,他的家人会让跟他一起喝酒的人担责吗? 这件事,每个人处理的方法不同,最后的结果也不会一样。如果张恩华的家人将同席喝酒的人告上法庭,也并非没有道理,毕竟在中国的法律上,有同席喝酒造成有人死亡要担责的法律条款,而且也有相关案例。 但是,张恩华是足坛名人,他邀请的朋友肯定也不是等闲之辈,这件事的处理,也不会像普通百姓一样的处理方法。 我们可以大胆的猜想一下,是不是可能是这样一个处理方法 : 张恩华的家人,不去追究同席饮酒者的任何责任,毕竟人家不差钱,只是好心的告诫大家,以后还是少喝点酒吧! 同席喝酒的人心中不仅悲痛,也有一种歉疚,人既然已经死了,总要设法弥补一下。我想这两天这几个人一定会聚在一起研究如何弥补自己的"过错"。 张恩华火化那天,这几个同席喝酒的酒友,也会像其好友一样的"随份子"。但是,这些人的"份子"钱,一定会比其他人的"份子"钱多很多,至于有多少,每个人都心照不宣就是了,张恩华的家人心中也是明明白白。 这样做,既保住了各方面的声誉,也不会影响到张恩华的家人和这些名人以后的关系,可谓两全其美。 大家认为,这个办法是不是一个弥补歉疚的好办法? 听老人讲,六十岁以下的,不适合举办大规模的生日宴,演员梁少华、张雨生等,都是酒后驾车,英年早逝。可惜可叹。 小酒怡情,大酒伤身。 四十八岁哎。朋友们注意身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