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情况是,一些人违法犯罪了,被抓捕并被关在看守所里面,而家属并不知道以为失踪了,最后报警寻人,最终发现人已经被抓,正常来说抓人了以后,警方会通过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基本信息,通知到家属,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不愿意让家属知道不愿意提供准确的信息的。 按照现在全国联网,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很容易在公安系统里面找到的,就算你不愿意说也没有用,通过名字跟身份证就能查到基本信息,而且现在查一个人的基本信息甚至不需要直接拿身份证,现在好多东西都是实名制的,通过实名制填写的信息就能查到你这个人户籍哪里在哪里出现过经常在哪里活动。 再通过户籍信息联系到当地派出所,通过派出所核实这个人的身份,同时确定你这个人的家庭信息,基本上没有说找不到的,除非嫌疑人用的是家身份假信息,那就比较麻烦的,真实身份信息基本上不可能说找不到,就算最后搬离了原户籍地,也同样可以找到,只是会麻烦很多而已。 特别是重型犯人,现在法制健全,在抓捕之后第一时间就是通知家属,重型犯人你还想隐瞒信息那是不可能的,几天时间就能把你上三代的人的所有信息都能给你翻出来,死刑犯就是重型犯人,抓捕跟调查就能把信息都找出来,想隐瞒都隐瞒不了,只是通知家属这种事情一般都会进行,不过环节特别多,如果说中间某一个环节出错了,也是有可能通知不到的。 如果说犯人的家人都去世了或者已经搬离了原来户籍地,那通知起来的确非常的麻烦,但是同样可以通过原户籍地的邻居亲朋好这些找到一些信息的,通过这些线索去寻找大概方向,只要有心去找也是可以找得到的,关键在于想不想找而已,正常情况下都是可以找得到的,只要用真实的身份信息都能找到。 死刑犯想见亲人无法提供联系方式,那么基本的地址应该可以提供,至少自己是哪里人这个肯定知道,通过户籍信息去找也是可以找到的,一个成年人你可以没有文化,但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哪里人,户籍信息是哪里的,除非说脑子有问题,或者很小的时候就离开家,对亲人没有概念完全变成流浪街头,那么就没办法找到了。 容易找到的就会尽量安排,不容易找到的,那么在执行前没办法找到,也就让死刑犯交代遗言下来,死刑不会因为你家属没有来见面而受到影响,死刑仍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死刑犯的家人没办法在执行前找到,会在执行后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处理上继续寻找,在存放骨灰的规定时间内找不到家属,那么就会按照法律规定放弃寻找,遗物跟骨灰进行依法处理,找人只能说尽力而为,不能说一定找得到,也不会说无期限的一直找下去。 死刑前通知家属,并允许家属与临刑犯人见面,是必不可少的临终关怀。 这不仅是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国家公权力对人民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 因此,在世界上仍保留死刑的国家是一个通例。 2012年新刑诉对于这个问题依旧没有规定。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明确规定: 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而公检法司四部门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4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可知,相关文件的精神表明死刑前的会见权是死刑犯和家属共同的权利,法院仅有义务通知死刑犯有会见权,而法律未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家属申请会见。 当然即使一方提出会见申请,会见仍然应以双方同意为前提。一般都会安排死刑犯与其家人进行最后的告别 满足犯人生前最后一顿想吃什么的愿望,安排表现较好的犯人陪同防止死刑犯做出极端的事。 一般犯人犯了很严重的事才会被判死刑,在此之前他们肯定是有做好了这种面临死亡的准备,所以内心并不会有太多的挣扎。本身这种犯人就已经做了坏事,所以承担自己应该要承担的后果没什么不对,这种人被判死刑其实也没有什么好值得同情的。相反的我会更加同情那些被犯人伤害到的无辜受害者,生命没了不说,完整的家庭也就此破碎,这可不是一命抵一命就能够了结的事。 最后一夜前与家人进行告别 能够安排死刑犯与其家人见上最后一面,来一个告别其实很有人情味了,能够让他们好好说说话,把该交代的事都交代了,这也算是一个完整的句号。死刑犯的家人其实也很无辜,他们也不想失去这么一个家人,可做错了就是做错了,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改变。能够在死前见上一面,已经是最大的开恩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把钱财方面的事情都安排好,比如有什么银行存款或是遗嘱,也跟家人交代好。 最后一夜前改善伙食 通常在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狱警都会询问下死刑犯有没有什么想吃的,只要不是太过分的要求就都会满足。这其实也跟我们一句俗话有关,那就是"不做饿死鬼",古代人执行死刑前也是会给犯人吃点东西垫着肚子。这个规定也一直传承下来了。比如吃点好的肉、喝几杯小酒、吃几个水果之类的,狱警一般都会满足。就算犯人没什么要求,狱警安排的伙食也会比往常的要更加丰盛些。说是体面些也好,说是有人情味也罢,这也不算是什么很难满足的要求。最后一夜前防止犯人自杀安排其他犯人陪同休息 有些极端的犯人会不想面临死刑,要么就是先自行了断自己,要么就是想方设法的逃出,所以狱警都会安排三五个表现好又体格好的犯人一起跟死刑犯休息。不过还有一个说法就是为了死刑犯在死之前可以不那么孤独,所以安排三两个人过去陪着说说话,聊聊天。很多人会觉得死刑犯生前做过很多作恶多端的坏人,受害者都没那么好的待遇,凭什么犯人就有,这其实也可以说是我们的法律有人情味的一点吧。 这也在劝告我们在做坏事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后果,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就做出了后悔的事,要好好过自己的人生,不要伤害别人,也不要伤害自己。 这点大可不必担心。一审(执行)法院最早会在执行前一周收到最高法的核准死刑通知(也就是说收到死刑核准通知后7日内执行都合法合规,具体时间由执行法院决定。执行一般会安排在重大节假日前几日。),法院会通过户籍系统联系得到死刑犯的近亲属,哪怕真联系不到,也会通过罪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联系社区或村(居)委会,再联系到家属。告诉家属,将在什么时候安排会见,至于家属去不去,或者罪犯愿不愿意会见,法院都会尊重当事人意见。一般情况下,会见会选择在执行当日。除非死囚是孤儿,或是不愿透露任何信息,法院审判也是按无名氏来宣判,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无亲属特殊处理。不过现在大数据时代,这种所谓的从审判到执行仍未查到罪犯真实户籍信息的无名氏几乎不存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