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回应不服判决!名记身边都是猪队友,如此危机公关不明智
7月8日晚,针对国际体育法院仲裁庭从一审对孙杨禁赛8年,改为二审禁赛4年3个月的尘埃落定的结果,孙杨及其律师团队联合发出了一封回应书,在其中,孙杨仍是完全不服裁判判决,认为自己毫无过错,并再次一一呈现或批驳了对其仲裁的理由与结果。
而一直批评孙杨对案件处理不当,应首先认错并道歉,否则会"社会性死亡"的知名记者贺晓龙,也在随后评论道:
" 1、孙杨被禁赛已不可避免,运动生涯大概率会终结,这次声明是在为避免社(会性)死(亡)而进行的危机公关"。
"2 、回应还是在质疑药检小组的资质证明和流程,还是在质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的公正性,没有新内容,没有新证据,都是被法庭驳回的没有价值的证据"。
" 3、这个声明不是对外的,是对内的,特别像一位小学生受到老师处罚后,对家长进行的辩白和解释,避重就轻,语焉不详,目的不是翻案,只要在家长这儿过关就行"。
"4、这个声明不会得到中国的任何官方支持,中国目前打击兴奋剂力度非常之大,前不久刚刚处理了一名逃避飞行药检的中长跑运动员,以任何理由逃避或拒绝兴奋剂检测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5、孙杨依然主张当初拒绝兴奋剂检测的理由、依然质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定,这个公关策略非常不明智。当初就是因为这些理由惹下大祸,后来这些理由又不被法庭采纳,现在还一味挑战对抗法律规则,不是好的态度"。
"6、这份声明试图说服民众的唯一路径就是,处罚孙杨的不是中国法庭而是国际法庭,恨不得把老掉牙的潜台词都直接讲出来"。
"没用的,去年孙杨被处罚后,中国体育官方机构更加强调运动员要遵守国际法规。中国运动员除了遵守中国的法律之外,还要遵守国际比赛规则和国际体育法规……"
" 7、我一直建议孙杨认个错,毕竟没有服用兴奋剂,服用兴奋剂的,认一百个错都没用。孙杨不是那种情况,孙杨只是非常鲁莽非常任性地拒检,只是错误地理解了有关药检规则,只是在对药检小组资质和程序产生质疑后没有采纳合适的方式。孙杨是对中国体育做出巨大贡献的运动员,公众会原谅他的鲁莽"。
" 8 、我相信任何一位知名的中国运动员,犯下孙杨这种错误遭到禁赛后,都会站出来详细解释自己当时是怎么想的怎么做的,承认自己拒检行为不理智。即使这位运动员没想到这一点,他的团队也会建议他这么做,如此,虽然运动生涯被终结,但个人声誉受到的负面影响可以最小化,未来依然是站着的"。
"9、孙杨身边都是猪队友,尤其经纪团队和公关团队,在孙杨事件前后出的都是馊主意。坚持树立孙杨的正面形象,坚持孙杨没有任何错,根本不考虑公众情绪能不能接受。中国足球运动员吃张红牌都知道检讨自己的鲁莽,假如孙杨没有任何错,莫非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凭空给他捏造出的罪名?人家法庭真是闲得那疼"
"10 、(孙杨)就说一句话,‘药检小组有很多行为不当,而且提供的资质我认为是不够的,但不管怎么说,我当初不应该拒检。’,很难说出口吗?"
……
在贺晓龙看来,孙杨已被两次仲裁裁定"违规有过错",且都进行了禁赛处罚——只不过是二审时,正好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出了新规,依此可以从轻处罚,而对一审仲裁的内容,并无任何改变。
所以,孙杨在案件落定后,仍然完全坚持自己无任何过错,这种公关策略是不当的,这也说明其认知上存在严重问题。
孙杨方面发出的回应里,仍然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在"拒绝让抽检人带走样品"这个根本性失误上的过错,这样就会导致永不认错、永不道歉的孙杨,无法轻装重新出发,或可能走向所谓的"社会性死亡"。
即孙杨并未误服药,却因一起"拒检行为"受重罚,令自己作为一名伟大运动员的形象蒙尘,使得他在未来的价值最大化方面会大大受挫。
那么,孙杨方面这一次是如何"老调重弹",再向公众进行解释其行为正当性的呢?
在这封《运动员孙杨及其律师团队回应:一封令人难以信服的裁决书》中,其称"对此结果,孙杨及其律师团队深表遗憾"。
其一,孙杨方面认为抽检人员资质不合格,所以程序违规——如果没有程序正义作为重要实现前提,则实体正义就难以真正抵达!
一是孙杨方面称:当晚并非所有采样人员都有适当的授权文件。
——而国际仲裁庭的仲裁书却称:按照规定与惯例,都是统一的"授权书",而不必分别人人授权;
二是孙杨方面认为:血检官的护士证,并不是孙杨住所所在地颁发,不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而国际体育仲裁书称:ISTI要求的文件要素只有两项:样品采集人员的整体授权和兴奋剂检查官(DCO)的通知文件",并且,"除此之外,运动员无权亲自检查BCA的医疗证书,亦无权亲自查看BCA和DCA的保密声明。"
三是孙杨方面认为:一名无关的第四人参与了检测,仲裁裁决亦写明,该第四人为尿检官的配偶。
该第四人并非采样机构的工作人员,更未得到任何检测授权。另外临时找来的尿检官,还有违规拍照行为。
——尿检官拍照行为,仲裁书中也认为是不当行为,而孙杨方面首次曝光了还有非抽检人员的第四人,即"尿检官"的妻子,这也说明,这次的抽检行为中,确实存在一些不符合规范的行为。
像尿检官的拍照,以及与抽检无关的其妻参与其中,说明很可有类似于"追星"行为的存在,孙杨当时对此有情绪,出现"激情违规",也就有了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的理由吧?
其二,孙杨方面认为:"该次检测存在重大缺陷,应自始无效"。
——也就是说,孙杨完全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过错,完全是有关机构的抽检行为违规,或存在缺陷。
但仲裁报告已完全否定的孙杨行为的正当性,认定其是"拒检行为",且有重要的一点,孙杨方面不知可否意识到?
即全世界的运动员,包括孙杨在内,一直在使用和遵守的这一套抽检规程,孙杨之前无任何拒检和提出反对,如果这次孙杨拒绝带走样品的行为,不管是以什么原因,最后如果被认定无过错的话,就会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
即国际反兴奋剂规则、机构公信力会因此丧失!也就是说,任何运动员以后都能以不同原因拒绝带走样品,则世界反兴奋剂的监督体系和机构威信,就会一夜坍塌!
所以,只要这个可能存在,孙杨这次不让带走抽检样品的行为,就完全不可能被认作正当,而只会被判定为违规,并会受到处罚——只不过是处罚的轻重,有可能不同罢了!
比如,孙杨如果不是像现在这样采取"完全无罪辩护"策略,而是放下身段,使用"适当认罪辩护"策略,即承认因理解规则有误,而产生了拒检的不当后果,则相信其受到的处罚要轻得多。
事实上,孙杨这一行为发生后,最初国际泳联的处理上,就称孙杨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但国际泳联却纵容了孙杨,并未给任何禁赛的处罚,只是警告而已。
某种程度上说,是国际泳联的最初纵容行为,最终害苦了孙杨,其当时如果蜻蜓点水般给予孙杨短期禁赛处罚,很可能孙杨现在能赶上东京奥运会了,也不会落到如今这般严重的后果。
孙杨方面的回应书中,还对尿检官是否应经过培训进行了质问,其实这个意义上并不大——这仍不是问题的关键,最多能促进抽检机构进行改进而已,对孙杨是否应该因此拒检,显然很难成为有力的理由。
在此前,孙杨也经过了上百次抽检,为何不提出这种资格问题呢?而且,仲裁书中显示,这位尿检官也并非是第一次参与抽检工作!
如此反驳的理由,也同样适用于孙杨方面质问的"血检助手护士证不在浙江,异地采血是否合规"的问题,或许国际抽检机构与国内认定有所不同,但这些都可以通过正常程序提出申诉,而不能成为不让带走抽检样品的根本性理由!——虽然国际抽检机构也仍值得为此反思,是否应改进这些规则要求。
其三,孙杨方面认为不带走抽检样品,是当时"各方就放弃样品采集行动达成了合意"。
也就说,孙杨认为当时是抽检官等人签字同意不带走的,即是得到抽检机构人员同意的,显然,这一说辞并未被仲裁法庭采纳。
仲裁书上甚至断言:主检官在《情况说明》上的签字"可以理解为愤然终止任务",因此,"我们必须予以一定的宽容"。
最后,孙杨方面的回应书,也像孙杨的律师张起淮此前所称"孙杨是国际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之论调一样,这次的回应中又称:
"……像本案这样如此偏颇的裁决书,出现如此之多的疏漏和谬误。个中缘由不得而知,只能说,当前国际形势的波谲云诡,不幸也反映在国际体育界,更集中体现在本案之中"。
——这也是记者贺晓龙为何会评论说"恨不得把老掉牙的潜台词,都直接讲出来"的原因了。
但事实上,像孙杨方面这次提到的"当时得到医生巴震"的指导建议,才不让带走抽检样品等,也说明了这件事造成的后果,其实,并不应由运动员孙杨一人最后来完全承担!
从这个角度看,孙杨方面抱怨的所谓"国际政治斗争"之深层次含义,就不要在此处明说了吧?——显然,在这个方面,孙杨只能到此为止了,否则,哼哼!……
孙杨方面最后引用了一句法律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但纵观孙杨案,虽然这一抽检过程确实存在一些瑕疵,如尿检官的拍照明显违规;而带上尿检官的妻子光临抽检现场,更是大错特错;但所谓尿检官、血检官是否合格的程序问题,貌似有理,但这已是多年惯例,且有国际机构的规则支持,孙杨难以占到便宜。
不过,孙杨虽完全否认自己有过错,但仍不得不说,其本质上的错误,仍是在抽检后,他不让带走抽检样品的行为,这确实不符合以往惯例和规定!
如果孙杨让样品带走,并自己留存一份,然后进行投诉、举报等,相信就不可能有现在"拒检"的严重后果了!
孙杨是一位伟大的运动员,特别是在中国仍有广大的支持者和同情者,或许,他选择哪怕案件定谳禁赛4年3个月,也完全不认错的策略,就是看中了这份坚定和坚实的群众支持基础。
当然,到底孙杨这一判断和策略,是否完全能支撑孙杨继续走下去?会不会像贺晓龙所言的"不认错不道歉,就会社会性死亡",这就要交给时间来检验了!【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