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10月27日晚7时许,该校2021级男生贾某进入女生浴室偷窥,被管理人员当场抓获,经2021年10月28日学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某开除学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该生是2021级,也就说刚进学校没几个月,就如此大胆,严重怀疑属于惯犯,以前黑历史估计不少。只是由于之前没有得到足够严重的惩罚,才导致其肆意妄为。学校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十分必要,而且进行通报,让其自食恶果。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反思,不光家长要反思,学校也要反思,我们整个教育体系也应该反思,如何才能让学生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怎样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最后说一下,学校对其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