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下阿里女员工所谓的被性侵的这个案子,案情的最新发展,大家都知道了,王某文检察院决定说是他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 但是还给弄了个猥亵,拘了15天,不过他已经早就住够了,所以就出来了,后来我们就讨论这个案子,有一位原来学法律的一位朋友,就指出了一非常重要的点,就是这个姓周的这位女士叫周新月吧,他在王某文的脖子上种了一很深的草莓印儿,五天才下去。 那学法律的朋友就讲了,你想一下,就是要使用肢体强迫的这个办法来让一个人口腔形成负压有多难,确实非常难,咱们知道,要种草莓口腔必须形成负压,要种很深的草莓口腔必须形成非常强的负压。 那么你看,你怎么才能强迫一个人口腔对你形成负压呢,你就把他的嘴按到你的脖子上,他如果这口腔里面不形成负压,这个草莓还是出不来,当然了有一种办法就你威胁她,说你不给我草莓的话就伤害你,但是王某文在出租车上显然不具备这个条件,就凭着这一条,咱们实事求是讲啊,恐怕连猥亵都不能成立,猥亵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个女方啊,不是自愿的,她先给人种了草莓,你再说她不是自愿的,这个讲不过去。 据说在车上这位女士对王某文反过来有很多很多这个动作,如果是一个男士对女士做的话,那是板着钉钉的猥亵了,所以呢,连猥亵恐怕都是有点牵强。 那么说这个王某文是不是完全无辜呢?当然也不是,从道德上讲的话,他当然不是无辜的,有人都指出来了,你都知道这位同事这个样子,而且她还在车里边,已经对你做出了那么多不堪的动作,为什么是你在后边陪着她,不是前面那个同行的那个女同事在后边陪着她?就这一条就说明已经不完全是无辜的了。 还有不管什么理由,你进进出出周某的房间四次真的都没想法?那么,我倒是觉得这里确实值得称颂的有一个人,就是王某的妻子李红。 王某绝对是有过错的,虽然这个过错不构成犯罪,但是从道德角度讲肯定是有过错的,而且老婆看到老公干这事,没有不生气的。 要说王某的太太李红要不生气,是瞎说,她肯定非常生气,她也说了,一开始非常生气,但是这位女士其实是识大体明大义的,生气归生气,当自己的丈夫受到了这样的诬陷,而且自己可能还有机会把他从这个诬陷当中拯救出来,她就尽力的去做了。 什么叫家人呢?这就叫家人,她再生你气再恨你,把你弄回家自己扇耳光,或者揍一顿,这都可以,但是不让你在外面吃亏受冤屈,你在外面吃亏受冤屈,倒大霉,在最关键的时候,我作为家人,我一定会救你,救完你,回了家之后,就你干这些摆不上台面的事,道德有亏欠的事咱们再慢慢问,但是我一定在外面把你救回来。 这就叫家人,王某文的这个太太这一点做的非常的好,所以我就说她是家人这个概念的楷模,那么多人骂她,骂的可难听,这些东西都不重要,这个女人是识大体明大义的。 而且呢,也达成了很好的效果,其实如果王某文没有他太太这么拼命的替他申诉,说实话,就一定能得到这个结果吗?也许能得到,但是他太太的奔走申诉,肯定提高了他得到这个还算对他比较好的这个结果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