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作案后的状态 "重庆姐弟坠亡"案伴随着生母的发声正式进入舆论视野,其中除却提及检方的公诉缘由"生父故意杀人",还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全数摊开,说到底这算是典型的再婚悲剧牵涉案,基本的案线是:生父离婚前已经出轨,之后因出轨女方不能接受有孩子的事实,顺而起意弑掉儿女,并商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结果自己的两个孩子。到此为止是非基本清晰,可就朴素审视下的"虎毒不食子"的追问,终归还是会直戳人心。 要知道,生父亲手将一双儿女从15层民宅的窗户扔出,这是何等的不可思议。所以生母直言"不会刑事谅解",大概也真是恨到心底。并且有必要强调的是,在作案的过程中,生父所出轨的女方(离婚后,如果不是联合蓄谋作案的行为,也可称得上正常男女关系)竟然还多次催促作案进程。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是"真爱",那么必定是"真傻"。之所以这样讲,倒不是因为她"第三者的身份"("第三者的身份"跟"蓄意杀人"不构成必然联系),而是作为正常爱的落地,一个连亲生骨肉都能下手的人,怎么可能会毫无保留地去爱呢? 平心而论,在这场强扭的情感弥合上,女方有些太过疯狂,她不仅让男方疯狂到人性泯灭的地步,也让自己疯狂到头脑昏晕的地步。当然结果是,非但好事没有达成,就连自己也全数送了进去。不得不说,在溃烂的爱情里,没有谁可以全身而退。 只是拉回到具体的"离婚语境"中,即便人们总强调"家庭破碎",可十之八九也都指的是"关系的破裂",至于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只要双方离婚时处置好,基本上还是可以继续维系的,即便存在倾向性(孩子跟谁的问题)。 因此就家庭悲剧牵涉案而言,它最为直接的触发便是利益的问题,而但凡触及利益相关,最受伤害的便是未成年的子女。毕竟就离婚来讲,未成年的子女是离婚双方的"负资产"(就抚养责任层面的经济付出而言)。但这种想法,往往是内心运筹可以,真要是讲出来必定遭人白眼。所以要是出现"弑杀的处理方式",更是会遭万人唾骂。 要承认在离婚的问题上,最受伤害的永远是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之所以这样强调,倒不是否认离婚的积极意义,而是作为离婚双方,如果不能很好处理好离婚后的事务,那么离婚终归是悲剧的源起,这方面的问题,在具体的离婚实践中可谓比较严酷。 因为绝大多数走向离婚的夫妻,都很难以理性的方式处理离婚后的事务,这使得在艰涩的纠缠之后,必定会有难堪的结果。就比如"重庆姐弟坠亡"案中的姐弟俩,父母协议离婚后,姐姐跟妈,弟弟六岁前跟爸,六岁后再跟妈。 对于这样的协议分配,其实就是责任的分配,追根究底就是经济承担的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生母的经济能力允许,大概会全数接收过来,因为从"姐姐跟妈,弟弟六岁前跟爸,六岁后再跟妈"的分配方式上,主要还是因为母亲自己担负不起俩个孩子的抚养重任(个人精力、经济实力层面)。 另外生母希望"他俩都判死刑",这在很大程度上不排除是"新仇旧恨"的一拥而上。毕竟毁掉婚姻在前,杀死孩子在后,这事放在谁身上都无法容忍。不过如此追问,并不是说离婚有原罪,而是就既定的情感秩序,"第三者的存在"总归是不道德的(主动情况下)。 不过就当前的情况来讲,还真不好说"第三者的存在"是女方主动的,也可能是男方主动。但从蓄意谋杀的视角来看,又可能是"臭味相投"。总之就"为在一起,竟然弑杀子女操作",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在这个意义上,判死刑真还就简单了,最为紧要的是,如何考量他(她)们之间的情感重量。诚然为所爱之人赴汤蹈火这可以理解,但要是不顾基本的是非和人伦去干坏事,那么只能说这样的情感里还掺杂着别有用心。 毫无疑问,"父亲蓄意谋杀儿女",单凭直给的标签,我们很难想象背后的因果,即便有女方的催促存在。而唯一的可能性便是"女方强势,男方弱势"(就婚恋弥合过程中的较量而言:经济较量,情感较量等)。 也就是女方有拿得住男方的地方,所以才会导致男方彻底走向丧心病狂。这方面的追问落地后,就有很多人释出"女方强势"的信息(经济层面),虽然这在具体审判之前不好下结论,但是总还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论断方向。 只是即便如此真实残酷,也只是厘清"毒父弑儿女"的疯狂逻辑,而对于人伦情理层面的拿捏,始终还是处于悬搁状态。答案或许是,当俩个孩子落地成尸后,疯狂的父亲和疯狂的女友以为万事大吉,可未曾想到的是,事发一个月后,终究还是东窗事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