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鬼探头骑车过马路她被判全责,为何人们直呼干得漂亮?
涉事女子被撞瞬间
江西九江"女子鬼探头骑车过马路被判全责"的事情掀起舆论热浪。事故的来龙去脉是:涉事女子骑行无牌两轮电动车逆向行驶时,看到路面上的车辆正在等红灯,便瞬间横穿三条机动车道。然而涉事女子在穿过第三个车道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立马倒在地上,身体多处受伤,当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要知道天下司机苦鬼探头久矣。因此就这起事故来讲,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涉事女子伤势如何,而是事故的责任如何判定。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警方以"逆行、随意变道鬼探头式过马路"定性涉事女子的驾驶行为,本应该属于常识判定,但是囿于过去"人道赔偿"的惯性,这样的判定反倒让人们"直呼干得漂亮"。
之所以要提调舆论层面的这个表现,并不是觉得涉事女子的死活不重要,而是回到秩序本身,只有彻底将"车怕人"转变为"人怕车"时,才可能解决掉过马路的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尽可能收紧"人道赔偿",严格按照责任认定尺度去处置,才更有可能减少类似的鬼探头事故。
说到底正是因为有"人道赔偿"的兜底,才会有放肆的"不敢撞"横行周遭。因此就"女子鬼探头骑车过马路被判全责"的事情而言,也算是开了国内交通事故判定的先河,起码就过马路的人群来讲,是该收起过往的坏习惯。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也会有质疑声,并还坚称过往存在的"人道赔偿"是基于"人相对于车的弱势",也就是驾车的人更该注意过马路的人群。这种立场肯定是好心,可前提是过马路的人群也要同时注意车辆才好,也就是"两好拼一好",要不然一方无限的注意另一方,另一方却以为是"应该的",那么自然就会进入放肆的"不敢撞"或"撞不起"的序列之中。
但是到底该如何平衡双方的关系,事故判定的尺度是一回事儿,双方各自的安全意识素养又是另一回事儿。可我们都清楚,事故的处置核心就是赔偿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事故的判定尺度能有所制衡,那么局面很可能就会被逐步改变。
公平地说,即便"人相对于车确实弱势",但是回到根本的事实上,如果不能严格地落实事故的判定尺度,那么人只要开上车就好像瞬间弱势了。简而言之,本来弱势的过马路人群反而成为强势的人群,也就是"马路大爷"。
一直以来特殊时段交通管制总是存在的,并且基本的趋向是"车必须让人"。可事实上,如果严格按照交通指示灯及交通规则通行,其实要比交通管制更为有效。反倒是在很多时候,交通管制让交通更为拥堵。
当然这里也需要有个大前提,就是绝大多数人都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就朴素的底线来讲,我们总不能觉得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就该被撞死,如若那样也可能是秩序的层面的残酷,跟所谓的美美与共相差甚远。
所以就女子鬼探头骑车过马路被判全责,舆论层面之所以直呼"干得漂亮",只是基于行为本身而言的,而回到她多处受伤,正在接受治疗的处境,她依然是个"受害者",即便算是自作自受。于此就算有人此处大喊"活该",应该也只是出于愤懑情绪,并非真的认为她"活该"。
我们有理由相信,绝大多数人只是希望这个判定能惊醒更多人守规,而非是希望涉事女子出事。坦率地讲,涉事女子的行为是"普遍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希望拿她的出事教训所有不守规的人,显然也是不公道的。
因此舆论层面在"直呼干得漂亮"的时候,还是要基于事实本身发泄愤懑情绪,至于对于涉事女子来讲,我们还是要尽可能的不要去道德攻击,也就是觉得她不对就行了,看在多处受伤的份上,尽量不出恶言为好。
不过就国内的惯例来讲,在判定是非责任时往往预留着道德判定,而道德判定本就是模糊的概念,往左一点,往右一点,最终就会进入和稀泥的境地。因此回看过往的"人道赔偿",我们总会发现,即便常识判定"路人是全责",但还是会以"人道赔偿"为参照,在判定中偏向路人。
也就是道德判定已经参与到法理判定,在某种程度上,有点跟舆论审判逻辑相似。然而我们期待的"人道主义"是,法理上依照程序和尺度该怎么判定就怎么判定,而对于道德判定来讲,只做好两个层面的事儿就行:其一、是非上不容亵渎;其二、情理上尽可能有温度。
也就是涉及赔偿的事儿,坚决不能涉入道德判定或人道主义,要不然道德就会沦为不道德,人道就会走向不人道。不夸张的说,在一个停车比站人还难的时代里,是该让规则硬起来才好,要不然鬼探头就会成为"鬼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