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开学啦! 金秋9月,进入新学期的 不止家里的"小神兽" 刚度过医师节的准医生们 是否也在忙着熟悉医院环境、工作流程 参加各项入职培训? 保障医师权益、规范执业行为的 法律法规都了解了吗? 赶紧跟着广卫君 学习上岗前依法执业第一课吧!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制度 《医师法》第九条规定,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考试包括实践技能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时间一般分别在6-7和9-10月份。 《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要在批准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内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根据批复文件: ❏ 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 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 ,已经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经过培训基地同意,可以在轮转科室参加培训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出具诊断报告、独立书写病历和独立开具处方。 医师执业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 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处方权如何获得?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八条、第十条规定,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外出会诊有哪些管理要求?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 疫情防控报告和处置有哪些要求?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 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违者可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谨记病历规范书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违反相关规定的,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师需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工作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医路漫漫,不忘初心 脚踏实地,力学笃行 祝你们在职业生涯道路上 不负韶华,一切顺利 编辑 | 尹蓁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