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管车侠詹永祥 "管车侠"在浏览新闻时发现,在9月29日上午,根据新浪微博爆料,在河南郑州中州大道靠近绿地千禧广场附近,一辆本田车车尾贴有日本军旗相关标示。 从这条信息来看,因为及时举报,并且经过负责这个片区的郑州市交警六大队证实,这辆本田汽车已被郑州交警三大队查获,相关事宜,已在调查当中。 在下午13时左右,负责处理这件事的郑州交警三大队宣传处值班人员表示,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交警通过电话联系上车主,车主将车辆开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并已主动将贴着的日本军旗标示撕下。 "目前正在对车主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询问,从交通法规上来说他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该值班人员补充道,"下一步我们会把他移交给相关治安部门。" 为此,"管车侠"查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类似这种小范围粘贴车辆的行为,确实在"道交法"里找不到恰当的对应条款。 "管车侠"记得,对于这种无底线挑战民族情绪的行径,曾有"杠精"式网友附贴说,(这种人)粘贴车辆,算不算改变车辆外观、颜色呢? 其实,从网友拍摄的图片来分析,车主仅仅在车身尾部车牌下面的一小部分粘贴了一个空间,看上去,还比车牌面积小了一半,要说改变了车辆外观和颜色,显得太牵强,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既不符合咱倡导的法治精神,也不符合行为与法律相适应的原则。 所以,在"道交法"的范围内,这个车主没有违法,... 难道在咱14亿中华同胞即将要举国欢庆的大好时节,就任由这种奇葩窜出来,恣意挑战(甚至是挑衅)咱的民族感情? 为此,"管车侠"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描述。在该法第二十六条中,也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描述。 从某种程度上说,更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无独有偶,稍早前,江苏南通一私家车主将"必胜 日本总军区731部队"字样的贴纸贴在车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在此,"管车侠"要说的是,咱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善良、友好的民族,我们在抗战胜利后,大度地免去了日本侵略者的赔偿和其他的惩处,是因为我们深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做人道理,更不会去所谓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但是,我们也有自己的底线(红线)与是非判断! 在我们的文化诉求里面,那种明目张胆地为日本侵略者刷存在感的行径,绝不是简单的标新立异、张扬个性,更不是所谓的"创新"和"自由"。 "管车侠"认为,"自由"如果不能自律,最终必让自己也不自由。(完) 注:管车侠詹永祥原创,文中图片引自网络,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