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四份通知公告,其中最后一份不足五百字的公函——《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关于调整全国冰雪赛事参赛资格办法的函》(以下简称《冰雪赛事公函》)用简短的叙述让整个中国体育圈震荡。 在这份公函中提到,要在全国冰雪赛事中"打破注册壁垒",这对多年来执行的运动员注册管理制度来说可谓是巨大的改革,同时也引发了冰雪领域各界的关注和解读。 熟悉冰雪行业的朋友都知道每年到了9月下旬就已经开始了年度冬季项目的赛季,冰上、雪上、国内、国际的各项赛事接连不断,而这份惜字如金的公函一经推出就引起了一阵波澜。 从"运动员注册管理制度首次破壁"这一角度来说,《冰雪赛事公函》可以在我国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中引发的后续影响,有可能不止于冰天雪地。 《冰雪赛事公函》的主要内容 首先来说说"运动员注册",1996年由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内容,对于与国内竞技体育没有交集的人来说,运动员注册这道手续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让运动员找单位"。也就是说,一名运动员如果想在国内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比赛,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这期间运动员的个人竞赛荣誉也同样是单位所获得的工作成绩。虽然文件生效于1996年,但这一管理制度其实在国内已经实行了比这要久得多的时间。 大多数职业运动员的第一个单位都是少体校、运动学校,从小运动员第一次参加比赛开始就要作为单位的一员进行注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职业运动员年纪不大但工龄很久的原因。随着运动员年龄的增长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入到下一个单位,通常是各省、市体育局下的运动队,比如大家比较熟悉的八一队王治郅、北京队张怡宁、广东队苏炳添等等。 冰雪运动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单位会倾尽全力去培养优秀的运动员,不仅承担教练员的全部开销,还为运动员提供最大力度的训练和生活保障,至少不存在物质压力。运动员也可以得到工龄、学历等一些社会保障,国家层面也方便对运动员统一管理。 但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当年的这项管制条例放到现在已经显得捉襟见肘,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运动员门槛过高,很大程度上阻挡了民间优秀体育人才进入竞技体育的渠道,其次,外籍、华裔运动员很难参加国内举办的竞赛,也失去了项目多元化的竞争性。培养的职业用动员个人能力单一,一旦退役则会面临社会竞争力有限等问题。 本次发布的《冰雪赛事公函》虽然字不多,但是字字珠玑。 第一、"打破注册壁垒"让注册不在座位参加全国冰雪赛事的依据,简单来说就是指不管你是不是注册运动员都可以报名参赛。 第二、"扩大参赛范围"除了冰雪项目传统参赛单位和运动员外,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只要符合参赛的基本条件都可以来报名参加 第三、"改革参赛国际和身份限制"也就是在鼓励符合参赛基本条件的华人、华侨、外国国籍的运动员报名参赛,此项也是讨论度最高的一条。 第四、各项目参赛基本条件由全国各冰雪项目协会根据各自项目不同特点和要求统一制定并对社会公布 除了全民健身、全民参与的宏观远景,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不设限还是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一大助力。当"注册"不再是职业运动员从业自由的钳制,市场和资本的力量才能在体育的核心位置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