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先生:我是一名运动员,因为这次冬奥会表现优秀,我老家政府奖励给我100万奖金,当地的多家民营企业也奖励给了我部分现金,这些奖金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朱律师:您的这些奖金,有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奖励您奖金的政府是省级政府,则这100万元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企业奖励您的奖金以及省级以下政府奖励您的奖金,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联法条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七)对于参赛运动员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