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奥运会有未成年人?
东京奥运会受疫情影响,延期一年举行,在万众期待下,终于在2021年7月23日盛大开幕。
但是东京奥运会开幕式被社交媒体吐槽"阴间艺术",焦点主要聚集在奥运预热节目wassai舞踏表演中,透露出一种惊悚,怪诞,阴森,消沉的画面,与奥运正式盛大的场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据说这是一种叫做侘寂的特有艺术审美,是日本特有的文化,人类悲欢各不相通,审美自然各有异同,尊重差异。
回归奥运会本质,我们更应该将目光聚焦到奥运健儿的身上,去体会"Faster, Higher, Stronger - Together"的奥运精神。
乒乓球是我国传统的体育强项,也是夺金的热门项目,国人给予更多的期望。受新冠疫情影响,今年乒乓球比赛的规则有些苛刻:不允许球员用手或者毛巾接触球台,不允许运动员吹球。这一新规可能对中国代表队带来不小的挑战,但对日本选手而言显然不是。
除了乒乓球,这两
天中国跳水队无疑吸引了广大叔叔、阿姨、哥哥、姐姐的目光:
2021年7月27日,东京奥运会女子双人10米跳台跳水,张家齐、陈芋汐组合以总分363.78分排名第一,获得金牌。张家齐(2004年5月28日-),出生于北京,今年17岁。陈芋汐,2005年9月11日出生于上海,今年16岁。
跳水队全红婵,今年才14岁,奥运代表团最小的参赛运动员。
赛后记者向张家齐提问说,"现在有没有想之后跟教练要点什么奖品呀?"张家齐当时略带腼腆地回答说,"嗯,还没想好。"思索了两三秒后,她似乎想到了答案。"可能还是芭比娃娃吧。因为我比较喜欢。"萌翻一群妈妈粉。
回看上述年龄,这稚嫩青涩的脸庞,很多观众看到国家跳水队的年龄,可能会倒吸一口冷气嘀咕一句:"国家体育总局用了童工了吧?"笔者忍不住从体育频道跳到了今日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五条规定第一款对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是明令禁止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员工,用人单位一旦违法使用未成年人、童工的,将可能面临以下三种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将给予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处罚。若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经济赔偿: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刑事责任: 对拐骗、强迫童工劳动,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从上述规定看陈芋汐、全红婵,已经在国家划定的红线内,属于未满16周岁的,是否当然违反法律规定。实则不然,法律并未彻底将雇佣童工的大门彻底的封闭。
一些特殊的行业,如文艺、体育单位,经过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岁的儿童少年作为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陈芋汐、全红婵都属于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二者的雇佣,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观众大可放心,全心全意为中国健儿们喝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生效):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第十一条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