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突然看到洋面孔、混血面孔为我国争牌、效力时,或许有些错愕感。在2022年冬奥会上, "归化" 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热词。 名词释义 归化 (获得国籍) 是指某个人在出生国以外自愿、主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行为。一般是居住在国外的人,依据所居国的法律规定取得新国籍。 归化运动员 是指在出生国籍以外自愿、主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运动员。比如此次冬季项目中,自由式滑雪的谷爱凌、花样滑冰的朱易、短道速滑的林孝俊等。 其实,中国不是第一个启用归化运动员出战冬奥会的国家。上届平昌冬奥会,韩国冰球队就一口气归化了七名原籍加拿大、美国的白人冰球运动员。 据国际冰球联合会要求,外籍球员要代表某个国家参加奥运会,须在这个国家居住两年以上,并为该国国家队效力 。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冬奥会上,中国冰球男女两队归化球员人数均超过一半:男子冰球队25人,归化球员达到15名,女队23人,归化球员为13名。即是说,在这48名运动员中,归化人数占比达58.33%。这批归化球员绝大多数拥有华人血统,仅有6人无华人血统。 而普罗大众似乎没有把归化选手当成真正的自己人。对表现好的归化选手给予更多赞誉,而对表现欠佳的归化选手甚多讨伐、指责。2月8日,年仅18岁的归化运动员谷爱凌在不是自己强项的女子自由式滑雪大跳台中夺得金牌,引起国人的纷纷关注并获连连好评。 但不是每位归化运动员都有如此"待遇"的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朱易,在两次比赛失败后甚是被推上"网暴"局面。既然他们已是中国选手,同样应该享受到平等的待遇。 他们的归化身份只是其背景,而非特殊标签。每一位努力拼搏、不走旁门左道的归化选手,不管结果如何,都值得被尊重、享有掌声的欢呼。 令人深思的是,归化选手的成功,等同于归化政策的成功吗? 一、归化是饭,还是药?能不能治本? 厘清归化姿态,打开我国体育竞技新局面。 在归化选手为我国出战冬奥会的议题上,一方面作为此次冬奥会的东道主,要全项目参赛,但在冰球项目(又是团体项目)上处于弱势地位,短时间内搞青训也难以培养出足够的本土选手,"归化运动员便成为中国能顺利参与各个冬奥项目的保证"。 另一方面,选拔优秀"归化选手"参赛促进我国体育竞技的发展。一些外籍华裔运动员在加入中国国籍后征战奥运会实现他们的奥运会梦想,回归炎黄子孙的"血脉"。这无疑助力我国整体实力尚不雄厚的冰雪运动,既开拓人才培养新模式,又利于冰雪运动的推广与普及。 综上所述,"归化"不是终点,让"归化"促进我国体育竞技更好地长远发展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之一。 归化只是暂时解决阵痛的"药",人才培养才是强健体魄、延年益寿的"饭" 。 归化政策 ,作为 "中国竞技体育发展" 庞大体系工程中的一环, 只是有机补充,而非"救命稻草" 。若把归化政策当成取得佳绩的"灵丹妙药",急功近利,最后戕害的是这整个工程体系。 基础建设、抓青训、培植运动文化 等完整生态打造,是我国弥补冬季运动项目空白并持续取得成绩、提升体育竞技健康发展的"特效营养剂"。 二、运动员归化中国的条件 能够取得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外国人主要是为中国的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发展做了突出贡献,或在血缘和婚姻方面与中国联系紧密的。而 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