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妻子婚前患艾滋病未告知,丈夫起诉被法院驳回
结婚本身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但对于本案例中的男子来说,心里面是极度崩溃的。
小刚和小雪(均为化名)认识于2019年,相识一年后,因感情日渐升温,两人相约走进婚姻殿堂。在结婚登记前,小刚和小雪进行了婚前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两人均为任何传染性疾病,适合结婚。
婚后不久,小雪怀上了孩子并成功产下一女。三个月后,小刚发现小雪早已感染了艾滋病, 小刚气不过,就把当时的婚检机构告上了法院,并要求索赔。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有明确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如果婚检机构发现传染病情后会先告知女方,而无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检机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应当由其本人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也就是应该由患病本人在结婚前告知对方。
法院审理认为,婚检机构未能检测出结果与男方是否决定与女方缔结婚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最终驳回了小刚的法律诉求。
此外,法院认为,如果小刚认为妻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可以向小雪提出离婚。据《民法典》第1053条 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男女双方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为他人健康负责,如果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一定要及时告知对方,这样做有助于规避风险发生,如果有所隐瞒,则有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此外,在结婚前,我们也鼓励大家积极婚检,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