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非法出售发票大案。 案件显示,一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罗某,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机票行程单,行程单于2008年纳入发票管理,并予以销售。经查,罗某及其妻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人民币66亿元以上。 罗某的电子客票号一方面来自于职务便利获取,从飞猪公司内部盗取电子客票号码,另一方面通过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购买。 具体经过显示,2015年7月,罗某入职飞猪公司,担任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负责飞猪公司自营的五家机票代理店铺业务,其利用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机票行程单的电子客票号码,登录航信系统后打印机票行程单出售获利。 2016年初,罗某以代打行程单名义向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郭某提出租赁该公司的账号密码及购买空白行程单,租账号密码的费用是1200元/月,空白行程单0.15元/张,郭某帮其去招行领取空白行程单,并顺丰快递给其,2018年时,因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打印其他公司的行程单,投诉越来越多,郭某应该猜到了其的真实用途,且郭某也开始向其购买行程单给她的朋友用,其一共给郭某100多万元。 2016年,罗某以其妻妹的名义注册了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名义登录航信系统打印行程单及领取空白行程单。 2019年3月,罗某联系潘某要电子客票号码,谈好0.3元/个,潘某让焦某通过QQ邮箱发给其,一共向其提供约130万个电子客票号码,其向潘某、焦某支付现金40万元左右。 事实上,业务的办理均来自罗某的家人。罗某的妻妹刘某负责对接客户、打印并邮寄行程单、对接投诉等工作,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罗某的妻子刘某偶尔帮忙接投诉电话,其中飞猪的投诉通过钉钉联系,其他平台客服通过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号码联系。 因航信系统里的行程单只能打印一次,被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打印行程单的乘机人通过真实出票单位的航信系统能查到行程单是被哪家公司打印,然后出票单位就会和罗某的妻妹刘某联系,如果被打印的行程单没有寄出,就直接寄给投诉人,如果已经卖掉,就用补打系统再打一张行程单;其注册了昵称为"天河商务"的QQ号、昵称为"天和商务"的微信开展行程单业务,用其母亲胡某的支付宝收款,其一共获利近10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罗某及其妻子刘某等人使用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账号密码登录ETERM系统,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街道××村××号的家中,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2008年纳入发票管理)后进行销售,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66亿元以上。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罗某处查获作案用苹果X手机1部、电脑主机6台、笔记本电脑2台、打印机15台及行程单若干。 最终,罗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追缴罗某等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我们再来看一个实务问题: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收专票? 有读者发来这样的疑问,我只能回复不影响,但是实际上如果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就是非要普票,为了做这单生意,那你销售方也得去领普票。 当然,如果这个小规模纳税人了解销售方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收下他的专票。 专票是用来干嘛的?是用来抵扣进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是简易计税的。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发生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购进扣税法,一般计税,小规模直接简易计税。 所以一般纳税人才需要获得抵扣凭证,进行抵扣。所以你说小规模人需不需要取得专票?当然是不需要,拿来干嘛,还多一张抵扣联,我拿来也没用,所以没必要。 但是!不需要不代表不能取得,不需要不代表取得了就必须退。 为什么? 1. 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小规模不能接受专票。 税总的「增值税开具指南」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其实说的很清楚。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注意,这个是特指的,不是说小规模,比如销售旧货。 也就是说,按照税收规定来讲。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不需要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要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得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正是因为如此,日常工作中就会完全会出现小规模纳入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而且就像文章开头这个读者,他们本身只领了专票,开不出普通发票。 2. 关于是否形成滞留票。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拒收专票的理由就是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功能,也就没有"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一说,因此,"滞留票"一说,特指一般纳税人的行为结果,与小规模纳税人关系不大。 税务局当然也不会来问你,为什么不抵扣…… 3. 小规模取得专票如何处理? 财会2016年22号里面有段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所以,从会计处理这个角度我们也佐证了,小规模取得专票没必要退票,取得后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作为原始凭证,税金部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说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首先小规模确实没必要取得专票,其次就算因为特别情况偶尔取得了专票,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没必要做出一副打死不收,必须退票的态度(对方财务也是确有难处,相互谅解)。 本文来源:新税网 知乎 由亿企学会整理发布,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