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女方需要掏钱吗?调查近六成年轻人赞成男方全款或首付
近日有调查显示76.6%的受访单身人群不接受租房结婚; 一线城市中,选择婚房总价在300-500万元的占比达到33.2% ;整体看, 近六成受访年轻人称婚房由男方全款或提供首付 ,32.6%的人愿意双方共担。
从上面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结婚买房这件事情上,绝大部分女方家庭,都希望男方负责买房。虽然说是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男方在婚姻这方面,一般都是要付出更多的,那我们来看看什么原因造成,女方不愿意出资买房结婚呢?
1、保障需求:由于由来已久的男强女弱格局,女方需要通过具体的对标要求的来建立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为人是会变化的,但是固定资产是不会随便跑的,很多女方婚后要求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很重要的考量也是对自身生存利益的保障需要,这是比较浅层次需求。
2、社会选择需求:社会达尔文主义决定了人类的进阶,是不断优胜劣汰的过程。在各个年代,择偶的标准看似不一样,但是底层逻辑一模一样。人类社会潜移默化通过筛选配偶的方式来挑选适合继续繁衍后代的人群。过去结婚有个自行车,有个电视机可能人家就跟你结了,但遇到你刚好适婚的年代,买房成了刚需,可能再过一百年之后新人结婚之前先要买架飞机,一切都有可能,因为人类就是不断从低阶走到高阶的过程。
3、升值需求:丈母娘们虽然不是经济学家,但丈母娘根据过往经验,发现买房的人赚钱了,这个升值的速度比工资涨得快多了,房子不仅成了一种生活需求,也是一种投资需求,有房可能意味着你们小两口和未来的孩子能跟得上时代往下走,没有就回到了第一个需求层面,未来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为什么不能共同平分买房,并不是不可以。相对开明的父母一般都会为自己女儿的幸福提前准备一套房子作为婚姻的退路,或者共同出资完成首付,大家在婚姻中的关系是对等的。而我也主张为自己的孩子提前准备一套房子,至少她再不济,还有一套房子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
那么就有朋友可能要问了,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以后万一过不下去,离婚,女方能不能要求房产进行财产分割?
该法律上是这样解释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法律条款上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婚前婚后,只有男方出资购买房产或者房贷的情况下,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的,有些女孩对此也表示了担忧,害怕结婚后,因为自己没出钱住在房子里,而被男方嫌弃,因为一切都是男方提供的。
总而言之 ,婚房如同两人的爱巢,是鸳鸯栖息的地方,男女方都有义务出钱购买,至于出资多少,要看各自的经济条件,没有具体规定。尤其是像大中城市,房价太高,一般家庭一方全款,多数人家力不从心,对方助臂之力,皆大欢喜。为了避免以后纠纷,出资方式和额度注明,也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