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被告人刘维国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犯罪性质恶劣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刘维国曾有两次强奸的前科。 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们来看本案重点刘维国有两次强奸的犯罪事实,这次是第三次实施犯罪性质极为恶劣。 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何会接二连三的实施强奸犯罪这是什么心理造成的,我们通过简单的犯罪逻辑来进行梳理。 我们说人为什么会选择犯罪,这个从心理学来说很简单,就是自己的欲望通过常规的工作已经不能达成。 所以采取了犯罪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由于这样的心理最终选择了犯罪。 那为什么会选择三次犯同样的强奸罪?这是很多人不太理解的,这种犯罪心理其实也很好理解。 从犯罪获得的心理满足感能被强化到最大化,其他类型的犯罪刘维国清楚的知道满足不了内心的感觉, 所以选择了强奸这个方向,那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这次选择的对望只有4岁的孩子。 这也很好理解他通过前两次的经验总结,成年人很难控制并且也很危险。 选择幼儿不会对自己人身安全造成危险,这是他主要考虑的的原因。 我们有一个潜意识的思想是一直存在的,比如你想获得某种物品与精神需求的时候。 在能达成的条件里你会自动的选择一个付出最少的优化方案来实施,这是一个正常的心理活动。 我们聊一聊强奸罪这个在面对刑法的时候,没有危机到对方生命的时候正常都会在有期徒刑结束审判。 并且我们要了解有期徒刑的特质,这个有期徒刑通过你的表现你是可以享受的减刑的待遇, 那减着减着他就出来,并不是一定要关到判决的年限。 所以这个刘维国脑子也是很清晰,就是变态的心理让自己毁了一生。 通常能发生恶性犯罪的人都是因为原生家庭出了问题,单身家庭与老人托管的犯罪率特别的高。 这次案件也提示各位家长看好自己的孩子,给予自己的孩子正确的引导。 物质对于孩子的成长并不重要,为什么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是环境让他们懂得了自己责任。现实让他们懂得了自己要靠自己! 记得转发关注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