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恶意澎湃;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元玉,男,1968年出生,汉族,文盲,农民。 有如下犯罪事实。 从2020年4月份开始,秦元玉先后两次窜到蒙阴县当地某村民宁某家中。 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欲强行与宁某发生性关系。 最终名因宁某竭力反抗未能得逞。 缺舟: 到案后的秦元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因为具体时间原被告双方都不能进行一个准确的确认。 加上秦元玉的证词多有反复,为了严谨。 只说次数,不代表事情发生先后顺序。 一次 当时是看见宁某在炉子前,怕烧着她。 于是从后边抱着她,然后蹭到了胸部。 另一次 喝了酒的秦元玉 酒意薰薰,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因为和宁某是邻居。(宁某系七十多岁的脑血栓患者) 所以很便利的就到了宁某的屋里,摸到了对方床边。 随后将被子掀开,对着宁某就实施了猥亵。 他声称自己无罪,没有强奸行为。 以上讲述来自秦元玉的庭审供述。 但是宁某的供述事情正好截然相反。 关于上述的第一次。 宁某说自己当时在屋里的铁炉子上烙饼。 秦元玉就进来和自己说话,他喝了酒,说了一会儿就开始动手动脚。 对着宁某的上半身私处就实施猥亵。 后续还用私密部位在宁某后背摩擦,导致炉火断掉。 这个时候宁某说:"正在烧柴火,你想烧死我"。 然后秦元玉就拉着她,要实施强奸,因为对方极力反抗,未得逞。 上述的另外一次 宁某在床上躺着听见顶房门木棍掉在地上的声音。 便询问是谁。 然后秦元玉进来试图和宁某发生关系。 在没有奸淫得手后,自己解决后离开。 据宁某所说,自己也是年纪大了,遭遇这样的事情,也很憋屈。 就想一死了之。 后来和儿媳说了,因为儿子在外打工。 宁某儿子知道后,便打电话给秦元玉讨要说法。 而秦元玉表示先杀对方两个儿子,再杀他全家。 这样的威胁下,一家人终于决定报警。 到案后,秦元玉的供述有所反复。 第一次声称是对方陷害他。 但是承认了要扬言杀人家全家的说法。 第二次,承认了自己有威胁宁某的举动。 第三次,先是承认想要发生关系,后来否认。 第四次,承认自己有奸淫宁某的行为。 第五次,和第四次大抵相同。 综上所述,法院根据侦查人员提供的审讯同步录像、录音来看。 整个过程流畅自然,秦元玉神情放松,没有受到任何的暴力逼供行为。 所以所做的有罪供述,系有力证据。 而秦元玉的主观性侵意愿强烈。 如不是宁某反抗很有可能就是强奸既遂。 所以不能单纯的认定是猥亵行为,应以强奸罪判决。 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比对既遂酌情处罚。 最终判决秦元玉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前期羁押三日已折抵,即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