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对的,但错估了变态的底线;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二审裁决。 原审认定罪犯王政友,男,1991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销售人员。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8年10月31日17时许。 王政友通过对于自己妻子夏某(本案受害者,女,殁年28岁)的手机进行定位。 找寻到了对方的踪迹。 随后对其进行跟踪,来到了一家小区。 这一步步验证了王政友的猜测。 他和夏某两个人是在18年3月份结婚,但是仅仅过了7个月后。 夏某就要提出离婚。 可能婚后的生活对于两人来说都是一种折磨吧。 频繁的琐事也是消磨了两人的耐心。 随着夏某不愿和自己联系,王政友就开始变态的进行手机定位。 掌握对方的踪迹。 从手机反馈的地点来看,王政友发现妻子没有时常返回租住的房屋。 而是经常在上述的那家小区过夜,于是便跟踪小区内。 最终王政友敲门进入后,落实了自己的猜想。 妻子已经另结新欢,对方家里有妻子的日常用品。 王政友便和房屋内的男子李某发生了争执。 后续李某报警,警方将李某和王政友带走。 在警方调解下,双方离开派出所。 两人在一咖啡吧短暂停留后分开。 王政友在自己的社交媒体写下了关于纠纷的日志。 一番折腾后,时间来到了当天的23点20分。 王政友买了一把美工刀,然后将夏某约出。 两人见面后,于隔天的凌晨20分同游江阳公园。 在公园里,王政友动手,残忍无情,杀伐果断,冰冷残酷。 划伤的是夏某的颈部。 一个正常人都应该知晓,颈部动脉的出血量和致死程度相当高。 王政友毫无波动,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将夏某放在公园草坪里。 随后把自己的衣服盖上。 后来想尝试自杀,但是未果。 什么未果,说白了就是怕,不想死而已,有杀人那股子劲儿,你还怕自杀不了? 后续夏某尸体被人发现,而王政友也在租屋内被抓。 缺舟: 原审认为被告王政友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并致使一人死亡,主观上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行为积极主动,持放任态度。 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后,王政友进行上诉,声称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但是经过对于夏某的尸检报告来看,伤口的形成不可能是自杀。 而且也不可能是两人并排而坐形成,必然是王政友有所预谋的杀人动作。 另外在夏某的私处内也发现了李某的相关生理痕迹。 也是证实了夏某有婚内出轨的行为。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法院认为夏某对于婚姻的不忠诚,对于案件引发有一定过错。 所以才没有判决王政友死刑,立即执行。 最终二审认定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