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合法途径来解决矛盾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二审刑事裁定。 原审认定罪犯成保得,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有如下犯罪事实。 本案受害者吴某和成保得妻子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5年3月份相识,直到2019年3月份成保得发现。 已经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长达四年之久。 成保得要求妻子成某和吴某断绝该不良关系,以后好好过日子。 后续在成某欲断绝该不良关系关系后。 吴某纠缠不休,对于成某实施殴打。 而成保得得知妻子被人殴打后,便手持钢管前去报复。 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对方死亡。 后续主动投案自首。 缺舟: 如果一开始是为了保护妻子出手,那么后续的连续动作。 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必要性,主观上是在发泄自我怨愤。 利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考虑到本案当中吴某在成某欲断绝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况下。 仍然频繁骚扰,甚至是对成某实施殴打, 对于案件引发负有过错。 应对成保得从轻处罚。 成保得主动投案,到案后主动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构成自首情节。 综上情节,最终判决成保得有期徒刑十五年。 后续成保得进行上诉,不过在二审审理期间,成保得提出撤诉。 法院准许。 最终判决维系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