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该是守护者,却变成了施暴者;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非法拘禁案件作出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认被告人龙春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经商。 系前科犯。 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又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于2017年1月11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李俊琳,男,1985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系前科犯。 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于2015年8月21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李航宇,男,1994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派出所协警。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8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 罗某(系刘某前男友)、刘2(系刘某的朋友)及被害人刘某到达衡阳。 同日1时30分许。 刘某和刘2两人想去衡阳当地某酒店内从现男友龙春生手里拿回自己的衣服。 龙春生在将衣服还给两人后,又从家中把她们带回了酒店。 (龙春生和刘某两人在2017年年底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 后续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虽然后续联系少了,关系破裂。 但是2018年3月21日,刘某将龙春生再添加,询问为其购买的衣服什么时候到。 截止到事发前,两人保持着暧昧关系,所以就以男友朋友关系进行陈述。) 随后质问刘某,拿到衣服是不是想着离开自己。 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随后龙春生叫了李俊琳过来帮忙。 其实男女之间的生理优势,决定了这场斗争的走向。 演变成肢体冲突后,刘某就处于一边倒的被动挨打。 在限制刘某自由后,龙春生让赶来的李俊琳去另外开一间房。 让李俊琳领着刘2上新开的房间里。 等两人离开后,龙春生对于刘某实施了奸淫。 然后刘某就把自己遭遇到的这些情况告知了罗某。 罗某知道后随即来到酒店房间要带刘某离开。 两人最终未能离开。 随后就遭到了龙春生和李俊琳的联合殴打。 后续刘某通知服务员让其报警。 但是龙春生表示让对方不要多管闲事。 自己已经报警。 其实龙春生是打电话给了在派出所当协警的李航宇。 随后刘航宇到达酒店,赶到的时候身穿警察作训服,还佩戴了肩章。(自己买的) 他听完刘某的讲述后,以固定证据为理由,对刘某的伤情处进行了拍照。 甚至是包括隐私部位。 随后主持几人进行调解。 本来事情都算完了,一行人要离开。 李俊琳不依不饶,要求这个事情给个说法。 而后在李宇航表态,龙春生同意后。 罗某和刘2先行离开, 只留下刘某。 刘某被留下后,继续就和龙春生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 眼看无果,李宇航就要离开。 随后刘某害怕自己再被龙春生伤害,于是便跟上。 但是龙春生也不放过刘某。 最终选择将刘某反锁在酒店里,然后说自己去去就回。 随后李宇航离开了酒店。 而呆在酒店里的刘某,孤身一人,越想越害怕,于是选择从窗逃跑。 但不慎跌路,最终导致十级伤残。(一级最重) 缺舟: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春生和李俊琳利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将刘某控制在酒店。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构成拘禁罪。 其中龙春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而作为协警的李航宇罔顾纪律,明知龙春生所犯罪行。 却仍然没有报警,相当于在协助龙春生掩盖其罪行。 给几名受害者造成了警察已经来处理的假象。 并且进行违规取证(进行私处拍照),构成强制猥亵罪。 在刘某表达自己想要离去意愿时,仍然将对方继续送入虎口。(非法拘禁罪) 导致了最终刘某从窗逃跑并受伤的悲剧。 在三人的共同犯罪当中,龙春生和李军琳系主犯,李宇航系从犯。 做出如下判决。 龙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 李俊琳犯非法拘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 被告人李航宇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