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临漳县一家长参与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被刑拘。 据悉,开学初,有家长说学校食堂不是很好,不久后又有家长称有学生在校拉肚子,于是家长怀疑是食堂卫生出了问题,便相约到校查看,并将此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家校共建,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乃至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皆是相关法律赋予家长的权利;然在此地方家长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却被刑拘,着实让人费解。 诚然,家长在查看学校食堂卫生时,难免想当然,将原本正常的现象视为"问题",在网上发了、说了,过激的视频、言语,令当地形象受损。 曾几何时,因不实反映学校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舆论风暴,不仅给一方带来了被动,令当地形象受损,更影响到了一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痛定思痛,对不实反映食堂卫生问题,理应高度重视,露头就打,及时刹住此股歪风。 惩治"不实反映食堂卫生问题"者,还学校以公道,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但也应该选择合情合理、社会能接受的方式,而不该一味打压。 将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家长"刑拘起来,看似高招,能迅速转移注意力,及时封住"众家长之口",让事态扩散缺乏动力;然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如此做法,显然是"抱薪救火",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倒可能导致事态的扩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家长也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并非不能将家长"刑拘";如此家长真有过激的言行,给学校、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到了学校、社会正常秩序,触碰到了法律底线,被刑拘也不是不可。 就此事件而言,此家长既不是领头者,也不是组织策划者,不过是普通参与者;既没聚众闹事,又没损坏公私财物,或许在过程中"声音大了些"、"说的话有些不中听",按常理实难与"滋事"挂上钩来。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形象,维护学校正常之秩序,固然必不可少;但在运用过程中,理应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任性而为之。 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被刑拘,虽本意是为维护当地形象,但最终难逃权力任性之嫌;最终结果很可能,给当地教育与有关部门带来更大的被动,不仅良好愿望将落空,而且还将"搬起石头—砸自已的脚"。 家长因反映学校问题被刑拘,缺乏事实依据,背离了法律精神,社会对此愤愤不平;为此,期盼当地有关部门,理性对待,深入彻查,及时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告诉社会,还"家长"、社会一个公道。